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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間世第四

 

  人間世第四  人間世,謂當世也。事暴君,處汙世,出與人接,無爭其名,而晦其德,此善全之道。末引接輿歌云:“來世不可待也,往世不可追也。”此漆園所以寄慨,而以人間世名其篇也。 正注謂人間世為當世,未盡其義。蓋人間以橫言,世以豎言。人間世者,謂人與人之間相接之時世也。世有三,即接輿所歌往世、來世、方今之世也。而人與人間之相接,不外乎於內則心,於外則形與行。本篇凡六節。第一節,孔、顏問答,致齊虛心以應世也。第二節,孔、葉問答,安命養心以應世也。第三節,顏、蘧問答,正身和心以應世也。第四節,匠石師弟問答,而足之以南伯之言,明物之寄形於無用,以免世害也。第五節,支離疏支離其形,明人之寄形於無用,以免世害,且蒙世益也。第六節,接輿卻曲其行,以避世也。如此數面寫來,人間世之義,無餘蘊矣。然皆莊子之寓言,藉以明其道要而已。而其道要,則在於事心。故一至三節,事心之正文也;四節之寄形於無用,能虛其心也;五六之支離其形,卻曲其行,免累其心也。如作孔、蘧諸人事實觀,則傎矣。

  顏回見仲尼請行。曰:“奚之?”曰:“將之衛。”曰:“奚為焉?”曰:“回聞衛君,釋文:“司馬云:‘衛莊公蒯聵。'按左傳,莊公以魯哀十五年冬入國,時顏回已死。此是出公輒也。”姚鼐云:“衛君,讬詞,以指時王糜爛其民者。” 補成疏: “姓顏,名回,字子淵,魯人也。孔子三千門人之中,總四科,入室弟子也。仲尼者,姓孔,名丘,字仲尼,亦魯人,殷湯之後,生衰周之世,有聖德。”奚,何也。之,適也。其年壯,其行獨,宣云:“自用。” 補釋文:“行,下孟反。獨,向云: ‘與人異也。'”武按:“年壯”句,為下“夫以陽為充”句伏根。輕用其國,役民無時。 補輕率用其國之權 力。而不見其過,郭云:“莫敢諫。” 補不自覺其輕用之過。輕用民死,視用兵易。死者以國量乎澤,若蕉,國中民死之多,若以比量澤地,如以火烈而焚之之慘也。郭嵩燾云:“蕉與焦通。左成九年傳‘蕉萃',班固賓戲作‘焦瘁'。廣雅:‘蕉,黑也。'” 正量,比也,度也。則陽篇云:“比於大澤,百材皆度。”荀子富國篇云:“然後葷菜百疏以澤量。”注:“猶穀量牛馬。”澤,風俗通:“水草交厝,名之為澤。”蕉,釋文:“似遙反。向云:‘蕉,草芥也。'”呂氏春秋審應覽不屈篇:“蕉火大钜。”注:“蕉,薪樵也。”列子周穆王篇:“覆之以蕉。”注:“與樵同。”此句言以國內死者之數,比量於澤,若澤中草薪之多焉,猶言死人如麻也。此乃找足上“輕用民死”義。注訓蕉為焚焦,非是。章太炎云:“國不可量乎澤,當借為馘,以馘則可量乎澤也。”說似是而非,且蹈擅改原文之失。此為清代訓詁家之通蔽,非武所敢苟同也。須知此為倒句法,如將“以國”二字置“死者”二字之上,則為以國之死者量,非以國量也。足知改“馘”之不必矣。民其無如矣。無所歸往。 正非。秋水篇:“予無如矣。今子之使萬足獨奈何?”言予使一足,尚無如之何,今子使萬足,獨奈之何哉?此句與“予無如矣”同一句法,謂民無如衛君之暴何也。又戴震云: “魯論‘吾末如之何',即‘奈之何'。鄭康成讀如為那。”武按:玉篇:“那,何也。”廣韻:“ 那、奈通。”則民無如矣即民無奈。回嘗聞之夫子曰:‘治國去之,宣云:“無所事。”亂國就之,宣云:“欲相救。”醫門多疾。'入喻。願以所聞思其則,崔、李云:“則,法也。”補願以所聞于夫子者,思其醫國之法。應上“將之衛”句。庶幾其國有瘳乎!”李云:“瘳,愈也。” 補釋文:“瘳,醜由反。”言庶幾其國如疾之愈,而不再輕用乎!仲尼曰:“嘻!若殆往而刑耳!成云:“若,汝也。往恐被戮。” 正釋文:“嘻音熙,又於其反。”成云: “怪笑〔一〕 聲也。”武按:殆,將也。夫道不欲雜,雜則多,多則擾,擾則憂,憂而不救。成云:“道在純粹,雜則事緒繁多,事多則心擾亂,擾則憂患起。藥病既乖,彼此俱困,己尚不能立,焉能救物?”補“雜”“多”“擾 ”三字,反伏下文“定”“一”“虛”三字,而“一” “虛”二字,為全節主腦,餘字則□索也。蓋道不雜則一而不多,不多則不擾,不擾則定,定則虛,虛則所以集道也。故定者一之效,虛者定之效;雜多為一之反,擾為定之反也。古之至人,先存諸己,而後存諸人。成云:“存,立也。” 正存,當為 “成性存存”之存。爾雅釋詁:“存,在也,察也。” 楚辭遠遊篇云:“壹氣孔神兮,於中夜存。虛以待之兮,無為之先。”於此“存”字之義最合。此“存”字,隱攝下“心齊”義。下文云:“夫且不止,是謂坐馳。 ”蓋能存諸己則不馳矣。然則謂心齊之工夫在一“存” 字,亦無不可。老子之“綿綿若存”,亦此義也。成乃以立訓之,失其旨矣。所存於己者未定,補未定則擾矣。何暇至於暴人之所行!至,猶逮及也。暴人,謂衛君。且若亦知夫德之所蕩,而知之所為出乎哉?德蕩乎名,知出乎〔二〕爭。成云:“德所以流蕩喪真者,矜名故也。智所以橫出逾分者,爭善故也。” 正外物篇:“德溢乎名,名溢乎暴。”是蕩即溢也。謂德洋溢於外,則德之名立焉,非謂喪真矜名也。凡相爭,則必用知,故知即為爭之兇器,不待橫出逾分也。成疏似覺過量。名也者,相軋也;知也者,爭之器也。二者兇器,非所以盡行也。成云:“軋,傷也。”按:言皆凶禍之器,非所以盡乎行世之道。蘇輿云:“瘳國,美名也;醫疾,多智也。持是心以往,爭軋萌矣,故曰‘兇器。'”此淺言之,下複深言。雖無用智、爭名之心,而持仁義繩墨之言以諷人主,尚不可遊亂世而免於災,況懷兇器以往乎!且德厚信矼,未達人氣;名聞不爭,未達人心。簡文云:“矼,愨實貌。”按:雖愨厚不用智,而未孚夫人之意氣;雖不爭名,而未通乎人之心志,人必疑之。正氣,即下文“聽之以氣”之氣。下文“入則鳴,不入則止”,即能達人氣、達人心者也。否則,己之德雖厚,人之信雖實,且不爭善名令聞,然未通達人之氣與人之心,而強言自炫,殆難免災矣。此以信矼而強言,後以不信而厚言,兩層輕重,自是不同。而強以仁義繩墨之言術暴人之前者,是以人惡有其美也,釋文:“強,其兩反。”術同述。郭松燾云:“祭義:‘ 而術省之。'鄭注:‘術當作述。'”按:人若如此,則是自有其美,人必惡之。 正術,焦竑云:“江南古藏本作炫。”武按:孔子集語所引亦然。當作“炫”。前漢東方朔傳:“四方士多上書言得失,自炫鬻。”師古注:“炫,行賣也。”又韻會:“自矜也。”惡,俞樾云:“釋文惡音烏路反,非也。美惡相對為文,當讀如本字。”俞說是也。言仁義,美德也,今強以此言炫鬻於暴人之前,是以人惡而無此美德,己則有之也。“ 其”字,指仁義繩墨言。有其美,即自炫也。命之曰災人。災人者,人必反災之,若殆為人災夫!成云:“命,名也。”釋文:“災音災。” 補災人,頂 “以人惡”來。以人為惡,是災害人也。若,汝也。“ 若殆為人災”句,應“若殆往而刑耳”。且苟為悅賢而惡不肖,惡用而求有以異?下而,汝也。且衛君苟好善惡惡,則朝多正人,何用汝之求有以自異乎?若唯無詔,王公必將乘人而鬥其捷。成云:“詔,言也。王公,衛君。”言汝唯無言,衛君必將乘汝之隙,而以捷辯相鬥。 補釋文:“無詔,絕句。詔,告也。”而目將熒之,而色將平之,口將營之,容將形之,心且成之。是以火救火,以水救水,名之曰益多,順始無窮。郭慶藩云:“熒,□之借字。說文:‘□,惑也。從目,熒省聲。'” 成云:“形,見也。”言汝目將為所眩,汝色將自降,口將自救,容將益恭,心且舍己之是,以成彼之非。彼惡既多,汝又從而益之。始既如此,後且順之無 盡。 補成云:“ 既懼災害,故委順面從,擎、跽、曲拳,形跡斯見也。”若殆以不信厚言,宣云:“未信而深諫。”按:此“若”字,訓如。 正前信矼強言,尚不免災,況不信厚言乎!較前進一步說。 “若”字當訓汝。此字領冒下句,而為二句主格也。必死於暴人之前矣。補再應“若殆往而刑耳”。且昔者桀殺關龍逢,紂殺王子比干,是皆修其身以下傴拊人之民,李云:“傴拊,謂憐愛之。”宣云:“人,謂君。” 補成云:“姓關,字龍逢,夏桀之賢臣,盡誠而遭斬首。比干,殷紂之庶叔,忠諫而被割心。”釋文:“傴,紆甫反。拊音撫。”以下拂其上者也,故其君因其修以擠之。是好名者也。因其好修名之心而陷之。一證。 補拂,釋文“符弗反,崔雲‘違也'”。擠,釋文 “子禮反,簡文云:‘排也。'一雲陷也。好,呼報反 ”。昔者堯攻叢枝、胥敖,禹攻有扈,三國名。 補釋文:“叢,才公反。有扈音戶,司馬云: ‘國名,在始平郡。'”按:即今京兆鄠縣也。奚侗云:“叢枝,齊物論作‘宗膾'。叢、宗音近。枝疑快字之誤,快、膾音近。”國為虛厲,宣云:“地為丘墟,人為厲鬼。” 正釋文:“虛,如字,又音墟。李云:‘居宅無人曰虛。'”武按:周禮地官:“山虞掌山林之禁令,物為之厲。”鄭注:“每物有蕃界也。”又春官:“ 墓大夫帥其屬而巡墓厲。”注:“ 厲,塋限遮列處。”句謂國為丘虛塋厲也。“國”字,總攝“虛厲”二字,宣乃以“國”攝“虛”,添一“人 ”字以攝“厲”,似與句意不合。身為刑戮,其用兵不止,其求實無已。求實,貪利。三國如此,故堯、禹攻滅之。 補影射衛君“輕用其國” 數句。是皆求名、實者也,再證。蘇輿云:“龍、比修德,而桀、紂以為好名,因而擠之。桀、紂惡直臣之有其美,而自恥為辟王,是亦好名也。叢枝、胥敖、有扈,用兵不止,以求實也,堯、禹因而攻滅之,亦未始非求實也。故曰:‘是皆求名、實者也。'” 補此句雙承上二段,即以“名”字承龍、比,“實”字承三國,且作一小收束。而獨不聞之乎?名、實者,聖人之所不能勝也,而況若乎!夫子又舉所聞告之。言人主據高位之名,有威權之實,雖以聖人為之臣,亦不能不為所屈,況汝乎!正聖人,指龍、比、堯、禹言。龍、比不勝桀、紂之好名,致以身殉;堯、禹不能勝三國之求實,致以兵攻。不勝者,不能以德化而勝之也。此節引例以暢發“若殆往而刑”,與“必死於暴人之前”句。雖然,若必有以也,嘗以語我來!”以者,挾持之具。嘗,試也。顏回曰:“端而虛,端肅而謙虛。 補此“虛”字,緊貼“端”字,就容貌說,謂容貌端正而謙虛也,與後文“虛”字屬於氣與心者有別。若如郭注“正其形,虛其心”,則後文“虛者心齊” 之言便成贅疣。此句蓋回聆仲尼強言自炫,以下拂上之言,特欲以端虛自醫也。勉而一,黽勉而純一。 補此回聆仲尼雜多擾,及存己未定之言,特欲黽勉自存,求定於一,以免雜多擾之患也。此“一 ”字,系就以專一不雜之法,向人君進諫而言,與下“ 一若志”之一有別。蓋回此時,尚未領會仲尼“道不欲雜”之旨,誤以為進諫之法不欲雜,故以一自勉。及仲尼破其執而不化,即謂其執一也,回則張三法以應之,其不明仲尼之旨可知矣。則可乎?”曰:“惡!惡可?上惡,驚歎詞。下惡可,不可也。 夫以陽為充孔揚,衛君陽剛之氣充滿於內,甚揚於外。 補成云:“充,滿也。孔,甚也。”武按:論語孔子曰:“及其壯也,血氣方剛。” 朱注:“血陰而氣陽。”淮南泛論訓:“積陽則飛。” 即陽充積向外飛揚也。本句跟上“其年壯”來,因衛君年壯,故陽氣方剛,積滿於內,甚揚於外也。采色不定,容外見者無常。常人之所不違,平人莫之敢違。 補常人見衛君氣勢張揚,喜怒之色不定,故畏而不敢違忤。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成云:“案,抑也。容與,猶快樂。人以箴規感動,乃因而挫抑之,以求放縱其心意。” 補應上“因其修以擠之”。名之曰日漸之德不成,而況大德乎!雖日日漸漬之以德,不能有成,而況進於大德乎!□補況驟然以仁義之大德強與之言乎! 將執而不化,宣云:“自以為是。”外合而內不訾,宣云:“外即相合,而內無自訟之心。”姚鼐云:“訾,量也。聞君子之言,外若不違,而內不度量其義。” 正此與上句,宣注屬衛君說,姚同。武按:上明言衛君采色不定,按人之所感,以求快適其意,何能外合人之所言?且案者,即上文所謂擠也。方且案而罪之,豈僅內不自訟與不度量其義乎?宣、姚之說,均有未愜。應屬顏回說。訾,當從崔雲,毀也。仲尼對破回勉一之言,謂如執一不化,必至外合而內不敢訾。夫外合而內不訾,非內外勉而一者乎?且外合,即容且形之;內不訾,即心且成之也。況下文回明答“我內直而外曲”,外曲者,反應外合也;內直者,反應內不訾也。前後對勘,線路極為分明。其庸詎可乎!”  補此為對回之否定指示詞,益足證上語為對回說。如屬衛君,則此語為無謂矣。“然則我內直而外曲,成而上比。“然則”下,顏子又言也。內直者,與天為徒。與天為徒者,知天子之與己皆天之所子,而獨以己言蘄乎而人善之,蘄乎而人不善之邪?成云:“內心誠直,共自然之理而為徒類。”宣云:“天子,人君。”郭云:“人無貴賤,得生一也。故善與不善,付之公當,一無所求於人也。”補內直者,坦率任真,應訾則訾也。如童子率其天真而言,毫無蘄求之心,其善之與否,聽諸人而已。若然者,人謂之童子,是之謂與天為徒。依乎天理,純一無私,若嬰兒也。外曲者,與人之為徒也。擎、跽、曲拳,宣云:“擎,執笏。跽,長跪。曲拳,鞠躬。” 補釋文:“擎,徐其驚反。跽,徐其裏反,說文云:‘長跪也。'拳音權。”人臣之禮也,補隨人跽、拳,盡人臣之禮而已,非外合也。人皆為之,吾敢不為邪?為人之所為者,人亦無疵焉,是之謂與人為徒。成而上比者,與古為徒。成云:“忠諫之事,乃成於今;君臣之義,上比于古。”  正成人臣之直節,以謫過之言進,乃上比于古人,而與之為類也。其言雖教,謫之實也。所陳之言,雖是古教,即有諷責之實也。 補釋文:“謫,直革反。”成云:“責也。”武按:“謫”字,反應上“不訾”。古之有也,非吾有也。若然者〔三〕,雖直而不病,郭云:“寄直于古,無以病我。” 補“而不病”,明世德堂本、崇德書院本均作“不為病”,當從之。是之謂與古為徒。若是,則可乎?”補回見仲尼破其執一,乃張三條以救之。仲尼曰:“惡!惡可!大多政釋文:“大音泰。”郭云:“當理無二,而張三條以政之,所謂大多政也。”按:政、正同。法而不諜,俞云:“四字為句。列禦寇篇:‘形諜成光。'釋文:‘ 諜,便僻也。'此‘諜'義同。言有法度,而不便僻。 ” 正此句當連上“大多政”為一句,言其大多正之之法而不諜也。“諜”字,俞引“形諜成光”句下釋文,訓便僻,不僅核之此處上下文義無當,即與“形諜成光 ”之義亦不合。武於彼句下,已加駁正,茲不贅。又釋文引崔云:“間諜。”武按:仲尼聖人,決無教弟子以間諜之法刺探人主意向之理,且與心虛之義亦未協。考前漢王莽傳云:“政令煩多,當奉行者,輒質問,乃以從事。前後相乘,憒眊不渫。”注:“渫,徹也,通也。”“諜”“渫”二字,形近易誤。且諜,達協切,渫亦有達協切,音同則義通,故諜有通達義。彼以政令煩多而不渫,此以政法大多而不諜,意義正同。本篇要旨,在一“虛”字。虛以待物,則肆應無滯,達人氣,達人心,入則鳴,不入則止,胥此意也。回政法雖多,然拘之以三,仍不能圓通無礙,故曰“大多政法而不諜” ,謂其執而不能通達也。下句“固”字,亦即執而不通之謂。諜作如此解,則上下文義一貫矣。雖固,亦無罪。雖未宏大,可免罪咎。 正注非。前之“勉而一”,“執而不化”,固固矣;今法限以三,亦固也。雖固,其所言者,皆古人之所有,有類旁諷,不致直觸其怒,較前之強言自炫,與不信厚言者異矣,故不致招罪。雖然,止是耳矣,補耳,緩讀之則為而已,而已急讀之則為耳,故耳矣,即而已矣。此句言止於無罪而已。夫胡可以及化!不足化人〔四〕。猶師心者也。”成云:“師其有心。” 補師其成心,謂拘於三法而不諜也。顏回曰:“吾無以進矣,敢問其方。”仲尼曰:“齊,吾將語若!釋文:“齊,本亦作齋。” 補釋文:“齊,側皆反,下同。”武按:知北遊篇老聃曰:“汝齊戒,疏瀹而心,澡雪而精神,掊擊而知。”此數句,足以發明此處“齊”字之義。有而為之,其易邪?郭云:“有其心而為之,誠未易也。” 正焦竑云:“張君房本‘有'下有心字。”武按:觀郭注亦應有。此句承上“ 師心”來。惟郭謂“誠未易也”,則與句意相違。徐鍇云:“人為為偽。”句意謂有心而為之,則非順乎自然之天,而純出於人為。人為即偽也。故曰“其易邪”,言易偽也。下文“易以偽”句,即承此而明說之。易之者,皞天不宜。”成云:“爾雅:‘夏曰皓天。'言其氣皓汗也。”按:與虛白自然之理不合。蘇輿云:“易之者,仍師心也。失其初心,是謂違天。”於義亦通。 補釋文:“皞,徐胡老反。向云:‘皞天,自然也。'”武按:“皞”,一作“皓”,明也,白也。天地篇:“無為為之之謂天。”淮南原道訓云:“所謂天者,純粹樸素,質直皓白,未始有與雜糅也。”以此釋皞天之義最切。蓋本書所謂天者,無為也。無為者,不雜以人為也,即非有心而為之也。有心而為之者,人為也。人為者,易以偽,非純粹皓白之天所宜矣。回張三法,純出有心而為之,非任其自然無為之天而虛而待物也,故仲尼複申儆之也。 顏回曰:“回之家貧,唯不飲酒、不茹葷者數月矣。如此,則可以為齊乎?”成云:“葷,辛菜。” 補釋文:“茹,徐音汝,食也。葷,徐許雲反。”曰:“是祭祀之齊,非心齊也。”回曰: “敢問心齊?”仲尼曰:“一若志,宣云:“不雜也。” 補莊子之道,其功夫〔五〕即 在此,亦本篇主要語,即老子之“抱一 ”也。老子云:“致虛極,守靜篤。”欲致虛之極,在守靜之篤,欲守靜篤,則在抱一,即“一若志”之謂也。故一志為道家下手功夫,虛則其功效也。無聽之以耳而聽之以心,成云:“耳根虛寂,凝神心符。” 補文子上德篇:“夫道者,內視而自反。”注:“反聽內視。”武按:聽之以心者,即反聽也。與楞嚴經“初于聞中入流亡所”之義通。無聽之以心而聽之以氣。成云:“心有知覺,猶起攀緣;氣無情慮,虛柔任物。故去彼知覺,取此虛柔,遣之又遣,漸階玄妙。”聽止於耳,宣云:“止於形骸。”俞云:“當作‘耳止於聽',傳寫誤倒也。此申說無聽之以耳之義,言耳之為用,止於聽而已,故無聽之以耳也。” 正俞說非。如俞說作“耳止於聽”,謂申說無聽之以耳之義,須知二句義同,徒滋重複,何申說之於有?且耳何能聽?能聽者耳根也。聲浪觸耳,耳亦不能止,能止者心也。上既言“無聽之以心”,即心寂然不動。聲浪之來,及耳而止,寂然之心不與之相應而為聽,故曰“聽止於耳”,與楞嚴經“ 聞所聞盡”之義相通。本文並未誤倒。心止于符。 俞云:“此申說無聽之以心之義。言心之用,止于符而已,故無聽之以心也。符之言合,與物合也,與物合,則非虛而待物之謂矣。” 正俞說非。本書徐無鬼篇:“以心複心。”符、複義通。蓋人皆有心,或蔽而不明,或放而未收,遂有人心、道心之別,而不相符矣。如能一其志,使心不坐馳,物來順應,無差別心,無□緣心,無受、想、行、識之心數,二六時間,如如不動,則道心複而人心與之符矣。故曰“以心複心”也,故曰“心止于符”也。若以釋家言之,其入三摩提,證真如之境者乎?此就本書以證也。再以列子證之。仲尼篇:“亢倉子曰:‘我體合於心,心合於氣。'”符者,合也。心止于符,即心止於合氣也。又本書則陽篇:“陰陽者,氣之大者也,道者為之公。”本句所謂氣,即陰陽之氣也;本篇所謂道,即陰陽之公名也。列子曰:“天地之道,非陰則陽。”易曰:“一陰一陽之謂道。”莊子名陰陽之氣為道,即 本於此。是故心符於氣,即符於道,即所謂道心也。前後兩證,義自相通。此篇莊子寓諸仲尼之言,發揮修道次第,義最幽玄,語極精要,道笈丹經,汗牛充棟,悉不能出此範圍。審其修道次第,率由耳、眼兩根而入,與釋家相同,惟釋家入道方便,其途較多。然諸佛弟子,在祇桓精舍會上,應佛之問,陳述入道方便時,佛獨取觀音“由聞中入”,實以耳根圓通,遠較諸根為勝也。本篇先述耳根,眼根次之,其意與釋家亦無不同。其所謂“無聽之以耳而聽之以心”者,即觀音聞所聞盡也;“ 無聽之以心而聽之以氣”,即覺所覺空也,覺屬心故也。氣充虛空,無乎不偏,圓之義也。心符於氣,即空覺極圓也。至列子所記亢倉子之言,尤有進焉。其言曰:“心合於氣,氣合於神,神合於無。”即空所空滅,生滅既滅,寂滅現前也。又曰:“於介然之有,唯然之音,雖遠在八荒之外,近在眉睫之內,來幹我者,我必知之。”此與觀音之“耳根圓通”何異?天地間祗此一理,孰謂釋道殊途乎?氣也者,虛而待物者也。俞云:“此申說氣。” 宣云:“氣無端,即虛也。”補即陰陽之氣。唯道集虛。虛者,心齊也。”成云:“唯此真道,集在虛心。故虛者,心齊妙道也。” 補“虛” 字,為全篇主腦。應帝王篇云:“無為名屍,無為謀府,無為事任,無為知主。體盡無窮,而遊無朕,盡其所受於天,而無見得,亦虛而已。”於“虛”字之義,可謂發揮盡致。又管子內業篇云:“心靜氣理,道乃可止。”又云:“彼道之情,惡音與聲。修心靜者,道乃可得。”文子十守篇:“虛無者,道之所居。”皆可作“ 唯道集虛”之參證。然道究何以必集於虛?其猶排橐乎?排橐內之氣,橐外之氣輒來補其空,如水之就下然。虛者空也。道為陰陽之氣,故集之也。春秋繁露如天之為篇〔 六〕云:“天地之間,有陰陽之氣。常漸人者,若水常漸魚也。”人既處陰陽氣之中,故心若虛,則是氣入而集之矣。所謂虛者心 齊也者,謂心何以虛?齊致之也。齊者其功,虛者其效也。說文:“齊,戒潔也。”禮記祭統云:“齊者不樂。 ”言不散其志也。不散志,即一志也。是則上文“一若志”,即示回以齊之下手處也。祭統又云:“ 定之之謂齊。”上文“存於己者未定”,即規回之未能齊也。達生篇:“必齊以靜心:齊三日而不敢懷慶賞爵祿,齊五日不敢懷非譽巧拙,齊七日輒然忘吾有四枝形體也。”夫至忘四枝形體,則心可謂虛矣,亦即未始有回之義也。顏回曰:“回之未始得使,未得使心齊之教。 正注非,說詳下句。實自回也;自見有回。 正奚侗曰:“自,系有字之誤。下文‘未始有回也 ',正與此文反應。”武按:此與上句,言回之未用其心也,實有一形體具備之回也。秋水篇:“因其大而大之,因其小而小之。”此即因其有而有之,任其天也。形質實有,不能故謂之無。如實有而以為無,非惟有心,且為妄心矣,何能致齊而虛其心?又何異釋家所斥墮於斷滅之外道乎?德充符篇云:“有人之形,無人之情。”實自回也者,有人之形也;下文“未始有回也”者,無人之情也。尤為此處確證。此處就未用心時言齊也。得使之也,未始有回也。既得教令,遂忘物我。 正“之”字,指心言。謂得使用其心時,未始有回之見存也。見不存,即任其天也。任天,即下文“為天使”也。此與大宗師篇“回坐忘”節可互相發明。夫功至坐忘,若准諸釋家,約等於斷煩惱、所知二障,而變人、法二空也。此就用心時言齊也。可謂虛乎?”夫子曰:“盡矣。成云:“ 心齊之妙盡矣。” 正“可謂虛乎”句,雙承上二意。謂未使心時,惟有人之形,既使心時,卻無人之情,如此者,可謂虛乎?二意夾詮,故夫子以盡虛之義許之也。吾語若!若能入游其樊而無感其名,汝入衛,能遊其藩內,而無以虛名相感動。入則鳴,不入則止。入吾言則言,不入則姑止。 無門無毒,宣云:“不開一隙,不發一藥。”郭云:“ 使物自若,無門者也;付天下之自安,無毒者也。”李楨云:“門、毒對文,毒及閘不同 類。說文:‘毒,厚也。言害人之草,往往而生。'義亦不合。毒蓋壔之借字。說文壔下云: ‘保也,亦曰高土也,讀若毒。'與郭注‘自安'義合。張行孚說文發疑云:‘壔者,累土為台以傳信,即呂覽所謂“為高保禱于王路,置鼓其上,遠近相聞”是也。'禱是壔之訛。壔者,保衛之所,故借其義為保衛。周易‘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',老子‘亭之毒之',與此‘無門無毒',三毒字,皆是此義。廣雅‘毒,安也',亦即此訓。楨按:壔為毒本字,正及閘同類,所以門、毒對文。讀都皓切,音之轉也。”按:宣說望文生義,不如李訓最合。門者,可以沿為行路;毒者,可以望為標的。“無門無毒”,使人無可窺尋指目之意。 正知北遊篇:“其來無跡,其往無崖,無門無房,四達之皇皇也。”此“毒”字,疑為“ 房”字之誤。此句為下句“一宅” 作根,並為後文“虛室”二字寫照。下句不得已而一宅之者,以其“無門無房”也。外無門,內無房,非虛室乎?以喻宅心于皇皇四達,內外無蔽障之所,斯可謂之虛矣。宣固望文生義,然李讀毒為壔,壔者,保衛之所,所以望遠通信者,非可常居,於下“一宅”與“虛室 ”義不相應,亦徒滋葛藤而已。至雲“使人無可窺尋指目”,則是偽也。若李林甫城府深阻者則如此,尤乖本文之義矣。一宅而寓於不得已,則幾矣。成云:“宅,居處也。處心至一之道,不得已而應之,非預謀也,則庶幾矣。” 補一宅者,宅居於一而不二也,為上“一若志”之喻。莊子之道,重在於不得已,故 “不得已”句全書數見,如下文“讬不得已以養中”,庚桑楚篇“動以不得已之謂德”,刻意篇“不得已而後起”。蓋即虛而待物之旨,必待感而後應,迫而後動也。下“葉公子高”節,即暢發此義,特提於此,以作彼節伏筆。絕跡易,無行地難。宣云:“人之處世,不行易,行而不著跡難。”正人行地而欲不留足跡,可以人為掃除之使絕,故曰易,以喻為人使,易以偽。又人無翼以飛,不能不行地,此天使之也。今欲無行地,非人為所能,故曰難,以喻為天使,難以偽。為人使,易以偽;為天使,難以偽。 成云:“人情驅使,淺而易欺;天然馭用,為而難矯。”補荀子性惡篇楊倞注:“偽,為也。凡非天性而人作為之者,皆謂之偽。故偽字人傍為,亦會意字也。”本書刻意篇:“靜而與陰同德,動而與陽同波。不為福先,不為禍始。感而後應,迫而後動,不得已而後起。去知與故,循天之理。”又曰:“動而以天行。”即為天使也。言循天理以行使,而不雜以知故之人為也。反之者,為人使也。為人使者,即使其知故,而流于人為之偽也。“為天使” 句,與上“寓於不得已”句相呼應。 聞以有翼飛者矣,未聞以無翼飛者也;聞以有知知者矣,未聞以無知知者也。釋文:“上音智,下如字。” 宣云:“以神運,以寂照。”正上知如字,音智非。無知不能知,猶之無翼不能飛,天使之也。無知欲知,無翼欲飛,皆難施以人為,故上言“為天使,難以偽”也。自“絕跡易”至此,皆推闡“入則鳴,不入則止”二句之義。蓋天者自然之謂,入則鳴者,順其自然之機也。如其不入,尚不知止而仍鳴,猶之無翼欲飛,無知欲知,皆違乎自然,而難於為力矣。瞻彼闋者,虛室生白,司馬云:“闋,空也。室,喻心。心能空虛,則純白獨生也。”成云:“彼,前境也。 觀察萬有,悉皆空寂,故能虛其心室,乃照真源。”  補瞻,說文:“臨視也。” 成云:“觀照也。”闋,釋文“徐苦穴反”,集韻“音缺 ”。武按: 莊子於入道之門,上文示人由耳根,此處示人由眼根也。至天地篇所云:“ 視乎冥冥,聽乎無聲。冥冥之中,獨見曉焉;天聲之中,獨聞和焉。”則雙示眼、耳兩根,並說明其功效也。視乎冥冥,即瞻彼闋也;冥冥見曉,即虛室生白也,蓋說文訓曉為明也。又前漢書元後傳注:“曉,猶白也。 ”夫老、莊之道,多由眼根入。如道德經首章,即揭示觀妙觀徼,而繼之以觀複,終之以長生久視,從可知其入道之方矣。至虛室生白,並非甚難,如根性明利者,齊潔靜持,瞑目觀息,閱月經年,即見光透睫簾,白境現前矣。此境尚淺,因僅白生虛室,未能圓照十方也。准諸釋家,於四禪中,約等有覺、有觀之初禪乎?瞻闋 觀也;知白,覺也。靜瞻再進,則如庚桑楚篇之“宇泰定者發乎天光”,道德經之“明白四達 ”矣。更進則如在宥篇所述廣成子雲“吾與日月爭光” ,天地篇所雲“上神乘光,與形滅亡,此謂昭曠”。夫形滅而惟乘光,即與光為一也,故謂上神。此與釋迦牟尼每于說法時,放種種寶光相若矣。此義請再以釋家明之。如阿那律陀云:“世尊示我以樂見照明金剛三昧,旋見循元,觀見十方,精真洞然,如觀掌果。”又如周利槃特迦云:“我時觀息,微細窮盡。反息循空,其心豁然,得大無礙。”複如孫陀羅難陀云:“我初諦觀三七日,見鼻中氣出入如□,身心內明,偏成虛淨,□相漸銷,鼻息成白,心開漏盡,諸出入息,化為光明,照十方界。”二家對勘,本文之義曉然矣。吉祥止止。成云:“吉祥善福,止在凝靜之心,亦能致〔七〕善應也。”俞云:“‘止止'連文,於義無取。淮南俶真訓:‘虛室生白,吉祥止也。'疑此文下止字亦也字之誤。列子天瑞篇盧重元注雲‘虛室生白,吉祥止耳',亦可證‘止止'連文之誤。”按:下“ 止”字,或“之”之誤。 正惟道集虛,虛則吉祥自然來止,即下文“鬼神來舍”也。刻意篇云:“ 澹然無極,而眾美從之。”澹然無極,虛也;眾美從之,吉祥止也。刻意篇又雲“故無天災,無物累,無人非,無鬼責”,乃釋眾美之義也,亦可移以釋吉祥之義。又知北遊篇云:“正汝形,一汝視,天和將至。”天和者,非吉祥乎?“止止”二字不誤,俞、王說均非。蓋止猶集也:上“止”字,吉祥來集也;下“止”字,心之所集也。心止于符,即心集於虛也,虛則吉祥來集。合而言之,即吉祥止於心之所止也。德充符篇“惟止能止眾止”,謂惟心之止,能止眾止也。若略變其句法,為“眾止止止”,謂眾止止於心之所止,義亦可通。淮南之作“也”字,因語氣已畢,用 “也”字以結之;此作“止”字者,為下句“止”字伏根。文義各有所當,何可據以改此乎?夫且不止,是之謂坐馳。若精神外 騖而不安息,是形坐而心馳也。 補此“止”字,承上句下“止”字來,謂心如不止,是形坐心馳也。可見上句下“止”字如作“也”字,則此“止”字無根矣。夫徇耳目內通而外於心知,鬼神將來舍,而況人乎!李云:“徇,使也。”宣云:“耳目在外,而徇之於內;心智在內,而黜之於外。”成云:“虛懷任物,鬼神將冥附而舍止。人倫歸依,固其宜矣。”正徇,釋文“徐辭倫反。李雲‘使也'。”武按:此文亦為本篇要旨,且總結上文“無聽以耳”與“瞻彼闋”二節。蓋無聽以耳而聽以心,即徇耳內通也;瞻闋,即徇目內通也。文子上德篇:“夫道者,內視而自反。”舊注:“反應內視。”足證此義。“外”字,宣似作“內外”之外解,非是。前漢書霍光傳:“盡外我家。”師古注:“外,疏斥之。”外於心知者,謂黜心知而不用也。大戴禮曾子天圓篇:“陽之精氣曰神,陰之精氣曰靈,品物之本也。”說文:“鬼,陰氣。”是靈即鬼也。陰陽之氣曰道,陰陽之精曰神鬼。是則鬼神來舍,與上“惟道集虛 ”相應。管子心術篇:“虛其心,神將入舍;掃除不潔,神乃留處。”又內業篇:“敬除其舍,精將自來。” 本書知北遊篇:“攝汝知,一汝度,神將來舍。”凡此,皆可為此處參證。且此節之義,與釋家之旨亦相通。如楞嚴經云:“於外六塵,不多流逸,旋元自歸。塵既不緣,根無所偶。反流全一,六用不行,十方國土,皎然清淨。譬如琉璃,內懸明月,身心快然。”玩“反流 ”以上各語,即徇耳目內通也。全一者,即一若志也。六用不行者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不行也。此所謂心知,即彼所謂意也。外於心知,即意不行也。彼言六塵六用,舉其全也;此僅言耳、目、心者,從其重者言之也。內懸明月,則虛室生白之謂矣。措辭雖殊,義則無二。釋道異同之爭,亦徒見其淺陋而已。是萬物之化也,禹、舜之所紐也,伏羲、幾蘧之所行終,而況散焉者乎?”此禹、舜應物之綱紐,上古帝王之所行止,而況幾散之人,有不為所化乎!成云:“幾蘧,三皇以前無文字之君。”蘇輿云:“言知此可為帝王,可以宰世,而況 為支離之散人乎!”於義亦通。 補釋文:“紐,徐女酒反。崔云:‘系而行之曰紐。'”武按:此“化”字,總結上文二“化”字。伏羲、幾蘧之行終,言伏、幾之行,終盡於此道也,反結上文“非所以盡行也”句。

  〔一〕“笑”字,據集釋引成疏補。

  〔二〕“乎”原作“者”,據王氏原刻及集釋本改。

  〔三〕“者”字,據王氏原刻及集釋本補。

  〔四〕“人”原作“也”,據王氏原刻改。

  〔五〕“夫”原誤“大”,據文義改。

  〔六〕“如天之為”原作“天地陰陽 ”,據春秋繁露改。

  〔七〕“致”字,據王氏原刻及成疏補。

  葉公子高將使于齊,問于仲尼曰:“王使諸梁也甚重,成云:“ 委寄甚重。” 補釋文:“葉音攝。子高,楚大夫,為葉縣尹,僭稱公。姓沈,名諸梁,字子高。”齊之待使者,蓋將甚敬而不急。宣云:“貌敬而緩于應事。” 正不急,言齊侯不視之為急務也。不視為急務,則必不重視使者矣。此對照上“ 重”字說。匹夫猶未可動,而況諸侯乎!吾甚栗之。懼也。 補釋文:“栗音栗。”武按:未可動,未可以言動也。使者責在傳言,葉懼不能傳達其言,且無以對楚王使之甚重也。子常語諸梁也,曰:‘凡事若小若大,寡不道以歡成。事無大小,鮮不由道而以歡然成遂者。 正郭云:“夫事無大無小,少有不言以成為歡者耳。此仲尼之所曾告諸梁者也。”玩郭注,是以“言”釋“道”字,是也。觀後文“丘請複以所聞”云云,仍從“言”字立論。所謂複者,前所告者,資言以成歡,此複以傳言各義相告也。事若不成,則必有人道之患;王必降罪。事若成,則必有陰陽之患。宣云:“喜懼交戰,陰陽二氣將受傷而疾作。” 補淮南原道訓:“人大怒破陰,大喜墜陽。”本書在宥篇:“ 人大喜邪,毗于陽。大怒邪,毗于陰。陰陽並毗,四時不至,寒暑之和不成,其反傷人之形乎!”武按:懼與怒同屬陰,當事未成,則懼,事成則喜。懼則破陰,喜則墜陽,故有陰陽之患也。墜陽則陰勝,必致寒疾,破陰則陽勝,必致暑疾,即所謂寒暑之和不成也。葉慮事不成而懼,陰破陽勝而致暑疾,所以內熱也。若成若不成而後無患者,唯有德者能之。'成云:“任成敗于前塗,不以憂喜累心者,唯盛德之人。 ”以上述子言。蘇輿云:“謂事無成敗,而卒可無患者,惟盛德為能。”按:成說頗似張浚符 離之敗,未可為訓。蘇說是也。吾食也,執粗而不臧,宣云:“甘守粗糲,不求精善。” 補釋文:“臧,作郎反,善也。”爨無欲清之人。 成云:“清,涼也。然火不多,無熱可避。” 補釋文:“爨,七亂反。清,七性反。字宜從冫,從□者,假借也。”武按:呂氏春秋功名篇:“大熱在上,民清是走。”亦作“清”。列子楊朱篇:“薦以梁肉蘭橘,心□體煩,內熱生病矣。”據此,則內熱之來,由於肥膿美食。治此美食,用火必多,則爨者必思就清。今爨無欲清之人,食粗薄而無須多火也。食既粗薄,則內熱不由此致矣。今吾朝受命而夕飲冰,我其內熱與!憂灼之故。 補內熱既非由於美食,則由甚栗之故也。蓋甚栗破陰而陽勝,必致暑疾。左傳昭西元年秦醫和曰:“陽淫熱疾。”外物篇云:“利害相摩,生火甚多,眾人焚和。”同此義也。 吾未至乎事之情,宣云:“未到行事實處。”而既有陰陽之患矣;事若不成,必有人道之患。是兩也,為人臣者不足以任之,子其有以語我來!”仲尼曰:“天下有大戒二:成雲“戒,法也。”其一,命也;其一,義也。子之愛親,命也,不可解於心;受之于天,自然固結。臣之事君,義也,無適而非君也,無所逃於天地之間。成云:“天下未有無君之國。”是之謂大戒。是以夫事其親者,不擇地而安之,不論境地何若,惟求安適其親。 孝之至也;夫事其君者,不擇事而安之,成云:“事無夷險,安之若命。”忠之盛也;自事其心者,哀樂不易施乎前,王念孫云:“ 施讀〔一〕為移。此猶言不移易。晏子春秋外篇‘君臣易施',荀子儒效篇‘哀虛之相易也',漢書衛綰傳‘ 人之所施易',義皆同。正言之則為易施,倒言之則為施易也。”宣云:“事心如事君父之無所擇,雖哀樂之境不同,而不為移易於其前。” 補釋文:“施,如 字。崔以豉反,移也。”武按:注中“ 哀”當為“充”,“易”上脫“施”字。考儒效篇:“ 若夫充虛之相施易也。”楊倞注:“充,實也。施讀曰移。”此段事親、事君、事心,三者平舉。因葉言為人臣者不足以任,故以事君之道語之,事親數語,特文之陪襯耳,然尤重在事心。下文皆就事心之義發揮,蓋針對葉之甚栗內熱,由於不能事心故也。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,德之至也。為人臣子者,固有所不得已,行事之情而忘其身,情,實也。補此二句為本節要語。不可奈何,安之若命,即下文“讬不得已以養中”也。安命即所以養中也,亦即前節之齊也,均就事心言也。心能安而養之,哀樂自不易施乎前,而心虛矣。如此,則羲、蘧之所行終,故曰“德之至也 ”。上下兩節,義自相通。且不特此也,如德充符篇“ 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,唯有德者能之”,達生篇“ 達命之情者,不務知之所無奈何”,其義亦相通也。何暇至於悅生而惡死!宣云:“尚何陰陽之患?” 補安之若命而已。夫子其行可矣!補上節回師心外馳,自來請行,仲尼以“何暇至於暴人之所行”以規之,以其未可行也。此節子高心栗內熱,謂為人臣者不足以任之,自不欲行也,仲尼以“何暇至於悅生而惡死”以曉之,勉其行也。兩節對照,一反一正,同用兩“何暇”句以相關顧。想莊子著筆時,亦煞費排比結構之功也。丘請複以所聞:更以前聞告之。凡交,交鄰。近則必〔二〕相靡以信,宣云:“相親順以信行。” 補靡,御覽四0六引作“磨”。郭云:“ 近者得接,故以其信驗親相靡服也。”與宣注同以順訓靡,是也。遠則必忠之以言,宣云:“相孚契以言語。”言必或傳之。宣云:“必讬使傳。”夫傳兩喜兩怒之言,宣云:“兩國君之喜怒。”天下之難者也。夫兩喜必多溢美之言,兩怒必多溢惡之言。郭云:“溢,過也。喜怒 之言,常過其當。”凡溢之類妄,成云:“ 類,似也。似使人妄構。” 正類,比也。凡過當之言,離於常情,故比類於妄也。妄則其信之也莫,成云:“莫,致疑貌。” 正奚侗曰:“論語:‘無莫也。'邢疏:‘莫,薄也。'信之也莫,猶言信之不篤也。”莫則傳言者殃。補此其所以為天下之難者也。應上文“人道之患”。故法言曰:引古格言。揚子法言名因此。‘ 傳其常情,宣云:“但傳其平實者。” 無傳其溢言,郭云:“雖聞臨時之過言而勿傳。”則幾乎全。'宣云:“庶可自全。”按:引法言畢。且以巧鬥力者,始乎陽,常卒乎陰,大至則多奇巧;釋文:“大音泰,本亦作泰。”按:鬥力屬陽,求勝則終於陰謀,欲勝之至,則奇譎百出矣。 補成云:“陽,喜也;陰,怒也。夫較力相戲,非無機巧。初戲之情在喜,終則心生忿怒,好勝之情,潛以相害。”武按:此喻溢惡。以禮飲酒者,始乎治,常卒乎亂,大至則多奇樂。禮飲象治,既醉則終於迷亂,昏醉之至,則樂無不極矣。 補成云:“治,理也。夫賓主獻酬,自有倫理。”云云。武按:此喻溢美。此兩喻,皆下文陪襯,亦即下文之喻也。凡事亦然。始乎諒,常卒乎鄙;宣云:“諒,信。鄙,詐。”俞云:“諒與鄙,文不相對。諒蓋諸之誤。諸讀為都。釋地‘宋有孟諸',史記夏本紀作‘明都',是其例。‘始乎都,常卒乎鄙',都、鄙正相對。因字通作諸,又誤而為諒,遂失其恉矣。淮南詮言訓‘故始於都者,常大於鄙',即本莊子,可據以訂正。彼文大字,乃卒字之誤。說見王氏雜誌。” 正俞說非。俞謂 “諒與鄙,文不相對”。夫諒,信也;鄙,詐也。一正一反,俞據何文例,謂不相對?尹文子大道篇“能鄙不相遺,賢愚不相棄”,能鄙、賢愚,皆一正一反相對。淮南本經訓“仁鄙不齊”,仁與諒為同類。鄙可與仁對舉,獨不可與諒相對乎?又禮記樂記:“ 致樂以治心,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。”此就樂之正面言也。其反面則曰:“不和不樂,而鄙詐之心入之矣。”此則正以諒與鄙相對也。至引淮南以證此文“鄙”應 為“都” ,不知淮南就軍亂言,謂軍亂始都城,常大於鄉鄙,以鄙較都地廣人多,亂易擴大也。各有取義,何可引以證此?俞亦自知“大”字未安,則又謂為誤,而引此“卒 ”字以正之。易“卒”於彼,彼文不安矣;易“都”於此,此文不安矣。蓋此文系寫傳言者貴信而不可妄,“ 諒”承上文“信”字,“鄙”承上文“妄”字,脈絡分明。如易“諒”為“都”,則“鄙”變為“ 邊鄙”之鄙,此二句變成贅疣,與上文全無干涉矣。其作始也簡,其將畢也必巨。夫言者,風波也;如風之來,如波之起。 補“其作始”二句,承上啟下。夫言或溢美,或溢惡,如風波不定也。行者,實喪也。郭嵩燾云:“實者,有而存之;喪者,縱而舍之。實喪,猶得失也。” 正郭說非。夫溢美、溢惡如風波之言,其言類妄,妄則非實矣。如使者遵行而傳之,非喪其實乎?風波易以動,實喪易以危。得失無定,故曰“易以危”。正妄則傳言者殃。故忿設無由,巧言偏辭。忿怒之設端,無他由也,常由巧言過實,偏辭失中之故。 補巧言始乎陽也,忿設卒乎陰也。獸死不擇音,氣息茀然,於是並生心厲。獸困而就死,鳴不擇音,而忿氣有餘。于其時,且生於心而為惡厲,欲噬人也。以獸之心厲,譬下人有不肖之心。 補釋文:“茀,郭敷末反,李音怫。”武按:此喻陰陽之患。克核大至,則必有不肖之心應之,而不知其然也。克求精核太過,則人以不肖之心起而相應,不知其然而然。 補克核大至,言遇事考慮成敗太過,則患得患失之心應之,即不肖之心應之也。此屬一己說,針對葉公過於患事之成不成而發,于本文義似較聯貫。又克核大至,過乎諒也;不肖之心應之,卒乎鄙也。苟為不知其然也,孰知其所終!宣云:“必罹禍。”故法言曰:‘無遷令,成云:“君命實傳,無得遷改。”無勸成。'成云:“弗勞勸獎,強令成就。”再引法言畢。過度,益也。若過於本度,則是增益言語。 補上文“溢美”“溢惡”,乃君因一時喜怒致言之溢也。此之過度, 則傳言者過乎君言之限度也。遷令、勸成,即皆過度也。遷令、勸成殆事,事必危殆。 補上文“妄則傳言者殃”,及“實喪易以危”,就危及使者之身言之也。此之遷令、勸成,則妨害所使之事矣。美成在久,惡成不及改,成而善,不在一時;成而惡,必有不及改者。 補此對上葉公“若成若不成” 之問而答之也。言事之美成者,非倉猝可致,必須多經時日;如為惡成,後雖悔改,勢已不及矣。本書徐無鬼篇:“殆之成也不給改,禍之長也茲萃。其反緣功,其果也待久。”“殆之成也”句,即惡成不及改也。“其果”句,即美成在久也。可以互證。可不慎與!且夫乘物以遊心,讬不得已以養中,至矣。宣云:“隨物以遊寄吾心,讬于不得已而應,而毫無造端,以養吾心不動之中,此道之極則也。補乘物以遊心,則心不至克核矣。讬不得已以養中,與上文“寓於不得已”,及“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”同義。何作為報也!郭云:“任齊〔三〕所報,何必為齊作意於其間!” 補報者,謂齊對楚報答之言也。子高見齊之甚敬而不急,慮其所報不足以厭楚王之意,則己必得罪,故甚栗之。是即作意于齊之報也。仲尼針對其病,故以“遊心”“養中”二語勉之。莫若為致命。此其難者。”但致君命,而不以己與,即此為難。若人道之患,非患也。 正成云: “直致率情,任於天命,甚是簡易,豈有難耶?此其難者,言不難也。”武按:上言“傳兩喜兩怒之言,天下之難者也”,又言“固有所不得已,行事之情而忘其身 ”,今勉以讬不得已以養中,於身且忘,況傳常情,不傳溢言,但直致君之命耶!此豈有難者,收繳上“難” 字。

  〔一〕“讀”原作“謂”,據集釋引改。

  〔二〕“必”字,據王氏原刻及集釋本補。

  〔三〕“齊”原作“其”,據王氏原刻及郭注改。

  顏闔將傅衛靈公太子,釋文:“ 顏闔,魯賢人。太子,蒯聵。”而問于蘧伯玉曰: “有人於此,其德天殺。天性嗜殺。 補釋文:“ 蘧,其居反。伯玉,名瑗,衛大夫。”與之為無方,則危吾國;宣云:“縱其敗度,必覆邦家。” 補方,道也,法也。 與之為有方,則危吾身。制以法度,先將害己。其知適足以知人之過,而不知其所以過。釋文:“其知,音智。”但知責人,不見己過。 補足以知人之過而責之,而不知人之所以有過而原之。若然者,吾奈之何?”蘧伯玉曰:“善哉問乎!戒之慎之,正汝身也哉!先求身之無過。補此句重要,統攝下文。下文形。身之外見者也;心,身之內在者也。就不入,和不出,即正身之謂也。形莫若就,心莫若和。宣云:“外示親附之形,內寓和順之意。” 正此二句,說明正身之義也。形莫如就,謂身日與親近而順應之。下文“與之為嬰兒”數句,即就之說也。宣以順訓和,與下文意不合。蓋心如順之,則入而與之同矣,豈非與之為無方而危國乎?郭雲“和而不同”,義為近之。然本書山木篇云:“一上一下,以和為量。”上下以和為量,即不上不下而處中也。中庸雲“發而皆中節謂之和 ”,義亦猶此。文子上仁篇“和者陰陽調”,即陰陽不偏勝而為和也。淮南泛論訓:“陰陽相接,乃能成和。 ”謂陰陽相沖和也。廣韻:“和,不堅不柔也。”均有不偏不倚,而歸於中正之義。蓋職傅太子,位居親近,其勢自不能與之疏遠,故曰“形莫若就”也。然既不可與之同而危國,又不可與之迕而危身,二者之間,惟有不上不下,不堅不柔,調喜怒之陰陽,允執厥中而已,故曰“心莫若和”也。知北遊篇:“正汝形,一汝視,天和將至。”此文亦言“正汝身”,正身者,乃所以致和也。“心和”二字,為本節主腦,亦本篇要旨也。雖然,之二者有患。宣云:“猶未盡善。 ” 正宣注非。上祗言就與和,何得謂未盡善?此雲“ 有患”者,患在下文入與出也。就不欲入,和不欲出。附不欲深,必防其縱;順不欲顯,必範其趨。 正郭云:“入者遂與同,出者自顯伐也。 ”武按:就者,不過身與之近;入則同流,必致心亦附 之,則損和矣。出者,表而出之也。下文“積伐而美者”,即出義也,出則非和矣。又上文“ 強以仁義繩墨之言炫暴人之前者,是以人惡有其美也” ,亦可證“ 出”字之義。達生篇:“無入而藏,無出而陽,柴立其中央。”柴立中央者,處和也,足與此義相發。形就而入,且為顛為滅,為崩為蹶。 顛,墜。滅,絕。崩,壞。蹶,僕也。 補其德天殺,勢必傾危,入而與同,亦必同難,故為顛、滅、崩、蹶也。心和而出,且為聲為名,為妖為孽。郭云:“自顯和之,且有含垢之聲;濟彼之名,彼且惡其勝己,妄生妖孽。” 正心和而出者,積伐而美也,即露才揚己也,故為聲為名。人君因案人之所感,且因其修以擠之,則為妖為孽矣。彼且為嬰兒,亦與之為嬰兒;喻無知識。 彼且為無町畦,亦與之為無町畦;無界限。喻小有逾越。補釋文:“町,徒頂反。畦,戶圭反。李云:‘町畦,畔埒也。'”彼且為無崖,亦與之為無崖。不立崖岸。 補自“嬰兒 ”句至此,其義與應帝王篇“虛而委蛇,因以為弟靡,因以為波流”同。達之,入於無疵。順其意而通之,以入於無疵病。 補釋文:“疵,似移反,病也。”句謂因勢而利導之,以入於無疵。此為日漸之德有成也。上“嬰兒”數句,就之實也,此則和之效也。如入或出,則不能致此矣。汝不知夫螳蜋乎?怒其臂以當車轍,不知其不勝任也,是其才之美者也。戒之慎之!積伐而美者以犯之,幾矣。而,汝也。伐,誇功也。美不可恃,積汝之美,伐汝之美,以犯太子,近似螳蜋矣。一喻。 正“螳蜋”句,亦見天地篇。又淮南人間訓云:“齊莊王出獵,有一蟲,舉足將搏其輪。問其禦曰:‘此何蟲也?'對曰:‘此所謂螳蜋者也。其為蟲也,知進而不知卻,不量力而輕敵。'莊公曰:‘此為人而必為天下勇武矣。'回車而避之。”韓詩外傳同。成云:“螳蜋,有斧蟲也。”武按:螳蜋怒臂,莊公回車,其才實勇,故曰“是其才之美者也”。積伐者,屢屢誇稱也。積伐而美者以犯之,與上“強以仁義繩墨之言炫暴人之前者,是以人 惡有其美也”同義。謂屢以仁義之美,進言于太子,無異屢誇己有此美,而欲太子效之也。如此以犯太子,必致觸忌,而與螳蜋當車之所為相近矣,故曰“幾”也。或云:“伐”字,史記功臣侯表:“明其功曰伐。”小爾雅:“伐,美也。”幾,易系辭:“幾者,動之微,吉之先見者也。”猶雲端兆也。而,應如字讀。積伐而美以犯之幾者,謂積累功伐而才美者,即為犯人主猜怒之端。蓋妒才忌功,暴君通性,良弓走狗之禍,空梁燕泥之誅,于古數見,豈緣誇伐!即上文龍、比之死,因修見擠,亦非由誇也。此足備一說,然究不若前說之當。 “螳蜋”至此,為心和而出作喻。“積伐而美”二句,為下“匠石”數節之反面張本,“山木”“膏火”一段之正面張本。換言之,以下各節,即為此二句之正喻反喻也。汝不知夫養虎者乎?不敢以生物與之,為其殺之之怒也;不敢以全物與之,為其決之之怒也。成云:“以死物投虎,亦先為分決,不使用力。” 正此為“嬰兒”數句作喻,即為“就”字作喻也。時其饑飽,達其怒心。虎之與人異類而媚養己者,順也;故其殺者,逆也。虎逆之則殺人,養之則媚人。喻教人不可怒之。再喻。 補自“養虎”句至此,達之入於無疵也。虎性殺人,逢其怒也。達其怒心,則媚養己者,而無殺人之疵矣。以喻太子,其德天殺,殺由於怒也。達其怒心,則無殺人之疵矣。能達其怒心者,就與和致之也。夫愛馬者,以筐盛矢,以蜄盛溺。成云:“蜄,大蛤也。”愛馬之至者。 補釋文:“盛音成。矢或作屎。蜄,徐市軫反。溺,奴吊反。”郭云:“矢溺至賤,而以寶器盛之,愛馬之至者也。”適有□虻僕緣,王念孫云:“僕,附也。言□虻附緣于馬體也。詩:‘景命有僕。'毛傳:‘僕,附也。'”補釋文:“□音文。本或作□,同。虻,孟庚反。僕,普木反。”而拊之不時,成云:“拊,拍也。不時,掩馬不意。” 正注非。不時者,時而拊,時而忘拊也。忘拊之時,則馬不耐蚊虻之虐,而缺銜脫奔,必致毀傷途人矣。考成原疏云:“蚊虻 群聚緣馬,卒然拊之,意在除害。不定時節,掩馬不意,忽然驚駭,於是馬缺銜勒,人遭蹄蹋也。”成意如定時拊,則馬不驚。不知蚊虻之來緣也無時,拊之又何能確定時節?拊者,拂去蚊虻而已,著必不重,馬何至驚駭傷人?嘗見牧童猝鞭其馬矣,未見其驚傷如此也。如遇毒蚊群緣囋螫,而不為之拊,則真缺銜絕轡,狂奔傷人矣。則缺銜、毀首、碎胸。成云:“銜,勒也。”馬驚至此。意有所至,而愛有所亡,可不慎邪?”亡,猶失也。欲為馬除蚊虻,意有偏至,反以愛馬之故,而致亡失,故當慎也。三喻。 正王解本于郭、成。考郭釋“意”字,謂在於拊蚊,成釋“亡”字,謂失其所愛之馬,均非也。文之本義,謂器盛矢溺,愛馬之意有所至矣。然蚊虻僕緣,馬切身之患也。愛馬者,尤當隨時拊之。今不時拊,則其愛有所遺亡矣。此段為形就而入作喻。謂入與之同,乃求合人主,免犯其怒也。然偶失其意,即足致患。如愛馬者,可謂至矣,偶一忘拊,即致毀碎。推之應世,亦複良難,要當慎之而已。“ 慎”字,總收上二“慎”字。

  匠石之齊,至乎曲轅,見櫟社樹。石,匠名。之,往也。司馬云:“曲轅,曲道。”成云: “如轘轅之道也。社,土神。櫟樹,社木。”補藝文類聚八九、御覽九五八引“轅”作“園”。釋文:“崔云:‘道名'。”武按:總之地名也。司馬、成氏,未免臆說。釋文:“櫟,力狄反,李雲‘木名',一雲‘梂也'。”社,成云:“土神也。”禮記祭法:“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,曰置社。”鄭注:“大夫以下,不得特立社,與民族居。百家以上,則共立一社,今時裏社是也。”周官大司徒職云:“樹之田主,各以其野之宜木,遂以名其社,與其野。”白虎通云:“社稷所以有樹何?尊而識之,使民望見而敬之,又所以表功也。”按此櫟社,蓋如周官說,以木名也。其大蔽數千牛,潔之百圍,文選注引司馬云:“潔,匝也。”李云:“徑尺為圍,蓋十丈。” 正釋文:“蔽牛,必世反。李云:‘牛住其旁而不見。'潔,向、徐戶結反。”武按:如李說,圍十丈,安能蔽數千牛?“ 求高名之麗” 句下,引崔雲“環八尺為一圍”,方與蔽牛義不戾。其高臨山十仞而後有枝,其可以為舟者旁十數。俞云: “旁、方古通。方,且也。言可為舟者且十數。” 正釋文:“七尺曰仞。或云:八尺曰仞。”武按:旁,崔雲“旁枝”,是也。俞說非。此“旁”字,跟上句“枝 ”字來。上文蔽千牛,潔百圍,形容正幹之大也。可為舟者十數,言其旁可刳為舟之枝以十數。此形容旁枝之大且多也。枝大,益顯幹大矣。此莊子行文之妙,且密而有法也。古者刳木為舟,旁枝之大者,斷而刳其內,即可成舟,如大幹,則不易如此刳用矣。俞乃不從其易而從其難。觀其原文,徵引多書,以證“旁”之為“方 ”,方有數義,又必限之為且。如此作注,亦太費周折矣。即依俞說,而以修詞之例審之。此段連用三“其” 字,為句中主格,均指幹言。如旁訓且,則“為舟”句系頂幹說,仍形容幹之大矣,不與上蔽牛之形容相複乎?況方義如儀禮大射禮“左右曰方”注:“方,旁出也。”據此,則照本字讀,固為旁枝;讀作方,亦旁出之枝也。俞原文尚有云:“在宥篇‘出入無旁',即出入無方。此本書假旁為方之證。”此說更非。所謂假者,本無此字,假他字以寓此字之義也。在宥篇“出入無旁 ”之上,即有“行乎無方”之“方”字,更何須假“旁 ”?如硬派為假,未免冤苦莊子。至出入無旁,應讀為 “依傍”之傍,謂塊然獨立,出入無所依傍也。如訓為方,于上文“行乎無方”犯複矣。且行可無方,既有出入,出入即其方也,何能雲無?總之,無一而可也。觀者如市,匠伯不顧,遂行不輟。遂,竟也。文選注引司馬云:“匠石,字伯。”弟子厭觀之,厭,飽也。走及匠石,曰: “自吾執斧斤以隨夫子,未嘗見材如此其美也。先生不肯視,行不輟,何邪?”補釋文:“輟,丁劣反。”成云:“止也。”斤,正字通“以鐵為之,曲木為柄,剞劂之總稱”。曰:“已矣,勿言之矣!散木也,以為舟則沈,體重。以為棺槨則速腐,多敗。以為器則速毀,疏脆。以為門戶則液樠, 李楨 云:“廣韻:‘樠,松心,又木名也。'松心有脂,液樠正取此義。” 正釋文:“樠,郭武半反。”武按:李楨原文“ 正取此義”下,尚有“謂脂出如松心也”句,于義方合。王遺此句,則為為門戶者,別屬液樠木,而非櫟矣。 以為柱則蠹。蟲蝕。 補蠹,釋文“丁故反”。成云:“木內蟲也。”是不材之木也,無所可用,已見逍遙游諸篇。故能若是之壽。”匠石歸,櫟社見夢曰:“女將惡乎比予哉?若將比予于文木邪?郭云:“凡可用之木為文木,可成章也。”夫柤、梨、橘、柚、果、蓏之屬,成云:“ 蓏,瓜瓠之類。” 補釋文:“柤,側加反。蓏,徐力果反。”成云:“在樹曰果,柤、梨之類;在地曰蓏,瓜瓠之徒。”集韻:“柤,詐平聲。”廣韻:“同樝,似梨而酸。”柚,集韻“餘救切,音右”。說文與“□”同,“條也”。書禹貢:“厥包橘柚。”傳:“大曰橘,小曰柚。”爾雅釋木:“柚,條。”注:“似橙而酢。”列子仲尼篇張湛注:“山海經曰:‘荊山多橘柚。'柚似橘而大。皮厚味酸。”武按:書傳謂“小曰柚”,誤也。淮南主術訓:“夏取果蓏。”高注:“有核曰果,無核曰蓏。”漢書食貨志: “瓜瓠果蓏。”應劭曰:“木實曰果,草實曰蓏。”實熟則剝,剝則辱,大枝折,小枝泄。俞云:“泄,當讀為抴。荀子非相篇:‘接人則用抴。' 楊注:‘ 抴,牽引也。'小枝抴,謂見牽引也。” 正泄,釋文:“徐思列反。崔云:‘泄、泄同。'”成云:“大枝損,小枝發洩。”武按:果累累者,必大枝也,故人每攀折之以剝果。小枝生氣,輒從大枝折處泄出,而易萎矣。故工於移植果樹者,一遇大枝剪折處,必用泥封,以免泄其生氣,則植之易於成長。此文正合此理。俞乃謂“泄字之義,於此無取”,改讀為抴。武以為于古人之書,照本字詁之,即或義未盡協,較之專輒改字改音者為妥。清之訓詁家,類蹈擅改之病,非武所敢苟同也。此以其能苦其生者也,故不終其天年而中道夭,自掊擊於世俗者也。掊擊由其自取。成云:“掊,打。” 補“柤梨”至此,申說上節才美犯幾之義也。物莫不若是。且予求無所可用久矣,幾死,幾伐而死。 補成云:“幾,近也。”武按:“無所可用”者,謂無可得而用之也。櫟雖無用,特不可用為器耳,仍有用為薪之慮,故久欲求一無所可用之地以自全。幾死者,因人覬覦欲得為薪也。乃今得之,郭云:“數有睥睨己者,唯今匠石明之。” 正社樹人民所尊,雖為有用,猶不翦伐,況無用者乎!乃今得為社,翦伐可免,故謂“為予大用”也。為予大用。成云:“方得全身,為我大用。”使予也而有用,且得有此大也邪?且也,若與予也皆物也,奈何哉其相物也?而幾死之散人,又惡知散木!”而,汝。幾,近也。 補汝以我無用,而謂之為散木,則必自以為有用,而非散人矣。不知有能者苦其生,有用者幾於死,汝幾死之人也,亦何莫非散人乎?散人又何足以知散木?匠石覺而診其夢。王念孫云:“診讀為畛。爾雅:‘ 畛,告也。'告其夢于弟子。”正王說非。本書非無“畛”字,如齊物論“請言其畛”是也,此如應為畛者,莊子何以不用,而必用診,以勞後人揣測改讀乎?莊子恐不如是之傎也。王氏原文云:“ 向秀、司馬彪並云:‘診,占夢也。'按下文皆匠石與弟子論櫟社之事,無占夢之事。診當讀為畛。”云云。武按:王氏之意,診既訓為占,占則必有端策拂龜之事,此意無乃太固?爾雅釋言:“隱,占也。”疏:“視兆以知吉凶也。必先隱度,故曰:隱,占。”然則匠石亦必以夢與弟子相與隱度之,故下有“密,若無言”之語也。此與占義合,即與診義合也。又前漢書陳遵傳: “馮幾口占書數百封。”然則“診”之雲者,匠石對其弟子口占耳。此義尤切,何勞繳繞傅會,擅改為“畛” 乎?弟子曰:“趣取無用,則為社何邪?”既急取無用以全身,何必為社木以自榮?正玩注,訓趣為急,于文意不合。成雲“櫟木意趣,取於無用”,是也。文謂社之義在保民,為社即須盡保民之用,既旨趣在於無用,則為社是何意乎?注謂“以自榮”,于文無據。曰:“密!”猶言秘之。姚鼐云:“密、默字通。田子方篇仲尼 曰:‘默!女無言!'達生篇:‘公密而不應。'” 正 “密”“默”二字,涵義各別。默,緘默不言也;密,隱秘勿泄也。此“密”下接“ 若無言”,戒其無以以下諸語外泄也。其戒密之意,一以儆於夢責,恐複為櫟所聞;二以社為眾所祈福讬保之處,泄則恐眾知其無保民之用而來紛議。故此處以“密”字為當。至仲尼語顏以“默”,其義稍別。謂文王盛德,無容言議,故下即接以“又何論刺焉”之句,非有宣洩之慮也。故以“默”字為當。達生篇之“密”,乃魯公恐顏闔料敗之言宣聞於東野,必調緩其馬,或不致敗,即無以驗顏闔之言,故公密而不應也。以此見二字之未可隨意通用,且見莊子下字之精審也。若無言!彼亦直寄焉,以為不知己者詬厲也。彼亦特寄於社,以聽不知己者詬病之而不辭也。司馬云:“厲,病也。” 補彼亦直寄焉者,謂彼非為社也,特寄於社而為社木而已。上“散木也”至“不材之木”數句,即詬厲之語也。“不知己” 三字,跟上“又惡知散木”句來。文謂彼之無用,乃大用也,人反以無用詬之,即不知己者也。不為社者,且幾有翦乎!如不為社木,且幾有翦伐之者,謂或析為薪木。正為社與為社木,其義各別,注於此尚未認清。上直寄焉者,為社木也。而社之義在保民,遵社之義而盡保民之用,則為社也。列子周穆王篇:“幾虛語哉!”注:“幾音豈。”此謂即不為社義而施保民之用,然既寄為社木,民豈有翦伐者乎?以社雖無靈,人民必不致翦伐社木也。且也,彼其所保,與眾異,保于山野,究與俗眾異,非城狐、社鼠之比。 正眾,指眾社木。言彼無為社保民之用,特寄於社,期乎自保,以免翦伐,非若眾社木之義在保民也,故曰“所保與眾異”。以義譽之,不亦遠乎!”宣云:“義,常理。”按:彼非讬社神以自榮,而以常理稱之,於情事遠也。 正謂以尋常保民之社義譽之,不亦遠於事實乎!南伯子綦游乎商之丘,李云:“即南郭也。伯,長也。”司馬云:“商之丘,今梁國睢陽縣。”見大木焉有異,結駟千乘,隱將芘其所藾。 云:“藾,蔭也。”崔云:“隱,傷於熱也。”成云:“駟馬曰乘。言連結千乘,熱時可庇於其蔭。” 補釋文:“乘,繩證反。芘,本亦作庇。藾音賴。”武按:“隱”字,玩注意屬下句,似應屬上句。崔訓傷熱,不知何據,恐系臆說。說文云:“隱,蔽也。”國語齊語“隱五刃”,注“藏也”。後漢書任光傳注“避也”。“其”字指大木,謂如有結駟千乘,避藏於其下,將可受芘於大木之所蔭也。此系借千駟之隱,以譬其蔭之廣,觀“將”字可知,固不必限於傷熱時也。子綦曰:“此何木也哉?此必有異材夫!”言必可為材也。 補此“異”字,照應上“異”字。上言其形之異,此因其形異,而揣其材之亦必異也。仰而視其細枝,則拳曲而不可以為棟樑;俯而見其大根,則軸解而不可以為棺槨;成云:“軸,如車軸之轉,謂轉心木也。”按:解者,文理解散,不密綴。 補“見”,明世德堂本作“視”,應從之。蓋見無心,視有意。句冠“ 俯”字,即俯身視察之也。咶其葉,則口爛而為傷;嗅之,則使人狂酲三日而不已。 李云:“狂如酲也。病酒曰酲。” 補釋文:“咶,食紙反。酲音呈。”武按:“咶”與田子方篇“舐筆和墨”之“舐”,釋文同音食紙反,故二字通。又按藝文類聚八八引“口”作“舌”,應從之。因咶葉者舌,應舌爛也。子綦曰:“此果不材之木也,以至於此其大也。成云:“不材為全生之大材,無用乃濟物之妙用,故能不夭斧斤〔一〕,而庇蔭千乘也。”嗟夫!神人以此不材!”由木悟人。宣云:“神人亦以不見其材,故無用於世,而天獨全也。” 補此與上段,皆言不材之木,明無用之旨,於義似複,而有不復者在。匠伯,攻木之工也,其於櫟,遙望即知,過前不顧;南伯則仰視俯察,舌咶鼻嗅,方知不材。不復者一。後木,枝拳根解,葉爛口而嗅致狂;櫟必無是,故觀者如市,而弟子屬厭。是知不材之度,後深於前。不復者 二。櫟非盡無用,而求無所可用,故寄社以自保;後木則不須如是也。不復者三。櫟似材而實非材,其沈腐液蠹之性,存於內而驗於後,非稔知木性者不辨,故用攻木之匠伯;後木拳解形於外,爛狂效於前,一經察試,即知不材,衡厥無用,無殊槁木,故用形如槁木之南伯。不復者四。以此知莊子所引故事,所用古人,非由率爾,咸寓深意,顧尚雲複乎?宋有荊氏者,宜楸、柏、桑。司馬云:“ 荊氏,地名。”宜此三木。其拱把而上者,求狙猴之杙者斬之;司馬云:“兩手曰拱,一手曰把。”宣云:“杙,系橛也。 ” 補成云:“狙猴,獮猴也。”釋文:“狙,七餘反。杙,以職反。”三圍四圍,求高名之麗者斬之; 崔云:“環八尺為一圍。”郭慶藩云: “名,大也。”(詳天下“名山三百”下。)成云:“ 麗,屋棟也。”補秋水篇:“梁麗可以沖城。”列子湯問篇:“昔韓娥東之齊,匱糧,過雍門,鬻歌假食。既去,餘音繞梁麗,三日不絕。”據此,則麗、梁、棟,一也。七圍八圍,貴人富商之家求椫傍者斬之。釋文:“椫,本一作擅。”成云:“棺之全一邊而不兩合者,謂之椫傍。其木極大,當斬取大板。”故未終其天年,而中道已夭於斧斤〔二〕,此材之患也。故解之以牛之白顙者,與豚之亢鼻者,與人有痔病〔三〕者,不可以適河。郭云:“解,巫祝解除也。成云:“顙,額也。亢,高也。三者不可往靈河而設祭。古者將人沈河以祭,西門豹為鄴令,方斷之,即其類是也。” 正前漢郊祀志:“古天子常以春解祠黃帝,用一梟,破鏡。”師古注:“解祠者,謂祠祭以解罪求福。”又淮南修務訓:“是故禹之為水,以身解于陽盱之河。”張湛注:“為治水解禱,以身為質。解讀 ‘解除'之解。”然則古是有用人求解於河之事,特未必真沈人於河耳。如禹以身解於河,但以為質,並未沈身。修務訓又雲“湯旱,以身禱于桑山之林”,亦不過斷發剪爪,權充犧 牲,亦未以身殉之也。鄴中沈人祭河,偶遇凶巫蠱惑,系一地一時之事,未可引以例常。如鄫子用人于次睢之社,距可謂春秋時凡祭社者必用人乎?又如御覽一○引莊子佚文云: “宋景公時,大旱三年。蔔云:‘以人祠,乃雨。'公下堂頓首曰:‘吾所以求雨者為人,今殺人,不可。將自當之。'”如其時人祠已成習,景公何至不從?亦系卜者一時之誣妄而已。此皆巫祝以知之矣,以、已同。郭云:“巫祝於此,亦知不材者全也。” 補楚語下篇:“在男曰覡,在女曰巫。”注:“覡,見鬼者也。”周禮男亦曰巫。所以為不祥也,此乃神人之所以為大祥也。宣云:“可全生,則祥莫大焉。”

  〔一〕“斧斤”,原作“斤斧”,據王氏原刻及莊子原文乙正。

  〔二〕“斧斤”,原作“斤斧”,據王氏原刻及集釋本乙正。

  〔三〕“痔病”,原作“痔瘡”,據王氏原刻及集釋本改。

  支離疏者,司馬云:“支離,形體不全貌。疏其名。” 補廣韻五支下云:“漢複姓。莊子有支離意,善屠龍。”則此支離,乃疏之姓也。然莊多寓言,人名每寓妙旨,故下有“支離其形”之誤,司馬注亦未為非也。頤隱於臍,肩高於頂,司馬云:“言脊曲頭縮也。”淮南曰:“脊管高於頂也。 ”會撮指天,司馬云:“會撮,髻也。古者髻在項中,脊曲頭低,故髻指天。”崔云: “會撮,項椎也。”李楨云:“崔說是。大宗師篇‘句贅指天',李云:‘句贅,項椎也,其形如贅。'亦與崔說證合。素問剌熱篇‘項上三椎,陷者中也',王注:‘此舉數脊椎大法也。'沈彤釋骨云:‘項大椎以下二十一椎,通曰脊,骨曰脊椎。'難經四十五難云:‘ 骨會大杼。'張注:‘ 大杼,穴名,在項後第一椎,兩旁諸骨自此檠架往下支生,故骨會於大杼。'會撮,正從骨會取義,又在大椎之間,故曰‘項椎'也。初學記十九引撮作□。玉篇:‘□,木□節也。'與脊節正相似。從木作□,於義為長。” 正釋文:“會,徐古活反,向音活。撮,子活反。”武按:朱桂曜云:“向音活,活疑括誤。”朱說是。因集韻等書,括亦古活切也。崔雲“會撮,項椎”,不知何據。凡言骨節者,無過素問、靈樞二書,並無骨名會撮者。李楨僅憑難經中一“ 會”字,即謂“會撮從此取義”,殊為武斷。考儀禮士喪禮“鬙用組”,鄭注:“用組,組束發也。古文鬙皆為括。”又詩 車轄“德音來括” ,傳:“括,會也。”可證“鬙”“會”“括”三字通用。詩小雅:“ 台笠緇撮。”疏:“小撮持其發而已。”故會撮即束會而撮持其發也。寓言篇:“向也括,今也披發。”“括”字亦就發言。且張君房本“括” 下有“撮”字,益足證司馬之說是,而崔、李之說非也。五管在上,李云:“管,腧也。五藏之腧,並在人背。”李楨云:“頤、肩屬外說,會撮、五管屬內說。”正會撮為髻,亦屬外說。兩髀為脅。司馬云:“脊曲髀豎,故與脅肋相並。”挫針治繲,足以糊口;司馬云:“挫針,縫衣也。繲,浣衣也。”正釋文:“挫,徐子臥反,崔雲‘按也'。繲,佳賣反。糊,徐音胡,李雲‘食也。'”成云:“糊,飼也。”武按:楚辭招魂:“挫糟凍飲,酎清涼些。”注:“ 捉去其糟,但取清醇也。”是訓挫為捉也。集韻:“繲,居隘切,音懈,故衣也。”據此,則挫針治繲者,謂捉針縫治故衣也,全句祇說一事。若如司馬說,分為縫、浣二事,必非有常疾之支離所能兼任。即今市廛業縫補與浣濯者,亦尚分工而無兼者,可以推知矣。鼓筴播精,足以食十人。司馬云:“鼓,簸也。小箕曰筴。簡米曰精。”成云:“ 播,揚土。” 正注非。釋文:“筴,初革反。崔云: ‘鼓筴,揲蓍鑽龜也。鼓筴播精,言賣蔔。'”武按:崔說得之。曲禮“龜為蔔,筴為筮”,儀禮士冠禮“筮人執筴”,楚辭“詹尹乃端筴拂龜”,足證鼓筴即揲蓍也。蔔筮之道,有□筴、揲筴、分筴、扐筴等事,句中 “鼓”字,足以該之。管子小匡篇:“握粟而筮者屢中。”握粟,猶之播精也。王應麟曰:“‘播精',文選東方朔畫贊作‘播糈'。”考畫贊為夏侯湛撰,其序云:“支離覆逆之數。”注:“莊子曰:‘支離疏鼓策播糈,足以食十人。'糈音所。”又史記日者列傳:“夫蔔而有不審,不見奪糈。”集解:“離騷經云:‘懷椒糈而要之。'王逸注云:‘糈,精米,所以享神。'” 索隱:“糈者,蔔求神之米也。言蔔之不中,不見奪其糈米。”據以上各說,可見古之買蔔者,必出糈以享神,蔔後,無論中否,糈歸蔔者。就享神言,謂之糈;就蔔者言,謂之精。猶之享神之牛謂之犧。糈與精,一也。支離賣蔔得糈,故足以食十人,如 為人簸揚精米,恐尚不敵治繲之糊口,惡能食十人乎?且試涉足鄉曲,從事箕簸者,所在可見,其人必仰項伸腰,以相揚扇,試問傴僂如支離者能為之乎?故鼓筴播精為蔔筮,不待煩言而解矣。上征武士,則支離攘臂而游於其間;郭云:“恃其無用,故不自竄匿。”上有大役,則支離以有常疾不受功;宣云:“ 不任功作。”上與病者粟,則受三鐘與十束薪。司馬云:“六斛四鬥曰鐘。”夫支離其形者,猶足以養其身,終其天年,又況支離其德者乎!”成云:“忘形者猶足免害,況忘德者乎!”

  孔子適楚,楚狂接輿遊其門曰:“鳳兮鳳兮,何如德之衰也?成云:“何如,猶如何。 ” 補成云:“姓陸,名通,字接輿。”武按:接輿,又見逍遙遊篇“吾聞言於接輿”句下之注。蓋楚之賢人,見人世危殆,讬於狂以自隱者也。見孔子周流各國,志在用世,故遊門作歌以諷之。史記孔子世家:“吳伐陳,楚救陳,軍于城父,聞孔子在陳、蔡之間,楚使人聘孔子。”孔子因以至楚,在魯哀公四年。六年,自楚反乎衛。接輿作歌,即其時也。 正如,往也。德,指當世說,合下“來世”“往世”為三世。文言來世不可待,往世不可追,當世則德衰,鳳兮鳳兮,欲何往乎?下“趨”字,即應此“往”字也。來世不可待,往世不可追也。郭云:“當盡臨時之宜耳。”天下有道,聖人成焉;宣云:“成其功。”蘇輿云:“莊引數語,見所遇非時。苟生當有道,固樂用世,不僅自全其生矣。”天下無道,聖人生焉。宣云:“全其生。”補此段言天下有道,惟望諸來世,見諸往世耳。然來世未至,胡可久待?往世已逝,渺難追尋。今值無道之世,惟有全生而已。必如此解,上“來世”二句方不落空。天地篇云:“ 天下有道,則與物皆昌;天下無道,則修德就間。”足明此與上二句之義。方今之時,僅免刑焉。補方今天下無道,僅免刑而生也。找足上“生焉”句。福輕乎羽,莫之知載;易取不取。禍重乎地,莫之知避。當避不避。已乎已乎,臨人以德!宣云:“亟當止者,示人以德之事。”殆乎殆乎,畫地而趨!宣云:“最可危者,拘守自苦之人。” 補天下有道,則仕而成其功;天下無道,則隱而全其生。行隨世變,不拘一隅,即在宥篇所謂“大人行乎無方”者也。孔子則不顧世亂身危,棲遑求用,猶之指畫一定之地,以自限其趨,必致跬步難行,惟有危殆而已。迷陽迷陽, 謂棘刺也,生於山野,踐之傷足。至今吾楚輿夫遇之,猶呼“迷陽踢”也。迷音讀如麻。 正吾亦楚人,未嘗聞“迷陽踢”之名,遍詢輿夫,亦無知者。當是王聞未審,不足據也。其曰“棘刺”者,蓋有所本。詩召南草蟲章:“陟彼南山,言采其薇。”朱注:“薇似蕨而差大,有芒而味苦。山間人食之,謂之迷蕨。胡氏曰:‘疑即莊子所謂迷陽者。'”羅勉道云: “迷陽,蕨也。”羅說蓋本之朱注。其後林雲銘本之,陸樹芝本之,今王氏亦本之。然知薇蕨可食之菜,僅有薇芒,何至傷足,乃易為“棘刺”?然于迷陽終無關也。章太炎雲“陽借為場,迷場,猶迷塗也”,擅改原文,義仍未允。武按:郭云:“迷陽,猶亡陽也。”成云:“陽,明也。”司馬云:“迷陽,伏陽也。言詐狂。 ”林疑獨本之云:“迷陽,言晦其明。”陸西星亦然,云:“自昧其明。”諸說於義為得,惟郭以亡訓迷為不當耳。考說文:“迷,惑也。”又云:“陽,高明也。 ”詩豳風:“我朱孔陽。”傳:“陽,明也。”白虎通爵論:“陽,猶明也。”蓋莊子之道,在於離形去知。明者,知之所致也,故不尚明。亦如老子大知若愚,玄德、守黑之義。故其言曰“吐爾聰明”,曰“彼人含其明,則天下不鑠矣”,曰“夫明之不勝神也久矣”,曰 “滑欲於俗,以求致其明,謂之蔽蒙之民”,即不尚明之說也。曰“ 各複其根而不知,渾渾沌沌,終身不離”,曰“聖人愚春”,曰“媒媒晦晦,無心而不可與謀”,曰“其合緡緡,若愚若昏”,曰“惑故愚,愚故道,道可載而與之俱也”,即迷明之說,亦即迷陽之說也。司馬訓伏陽者,言伏匿其陽而不露也。又曰“詐狂”者,人而迷明,則類狂矣。而莊 子實深有取於狂焉,亦猶仲尼欲得狂狷而與之也。在宥篇云:“倡狂不知所往。”庚桑楚篇亦有斯語。山木篇云:“道流而不明居。”繼之曰:“純純常常,乃比於狂。”又云:“倡狂妄行,乃蹈乎大方。”夫純常者,不居於明也;倡狂者,迷其明也。不知所往而妄行,即卻曲吾行,而非畫地而趨矣。方,道也。蹈乎大道,則不至傷吾足與吾行矣。且也,接輿狂者也,仲尼不狂者也。莊子於此,不假之他人,而特寓諸仲尼之行、與接輿之口者,蓋非仲尼不狂之行不足以啟接輿倡狂之論,且非狂者不知狂義也。莊子蓋有深意焉,豈漫然寓之乎?以上所言,特以司馬所注,無乖本義,因而為之發揮者也。請再以莊證莊焉。御覽七三八疾病部引莊子佚文云:“陽氣獨上,則為癲病。”素問著至教論雲“三陽並至如風雨,上為癲疾”,意亦相同。集韻:“癲,狂也。”此言陽氣獨上沖腦,則腦迷而為癲,即為狂也。又素問宣明五氣論云:“邪入于陽則狂。”此說于本句尤切。蓋迷陽者,因邪入之,故陽迷而為狂也。然則所謂 “迷陽”之陽,指身之陽氣言也。蓋莊子之道,重在凝神(見逍遙遊篇),而大戴禮曾子天圓篇云:“陽之精氣曰神。”然則凝神者,即凝集陽氣也。陽氣既勝,則獨上沖腦,腦迷而為狂矣。雖為修道未和所致,然莊子猶有取焉,以其如能和其陽,則猶可以至於道也。是以莊子又有取於和焉,故本書屢以和為言也。據此,則所謂迷陽者,乃狂之代名詞,楚狂自謂也。言吾狂乎狂乎,然於吾之所行無傷也;吾雖倡狂妄行,然於吾之足無傷也。乃以棘刺傷足釋之,何所取義乎?無傷吾行!吾行卻曲,宣云:“卻步委曲,不敢直道。”補即倡狂妄行。無傷吾足!”補喻吾德自足,而無損傷也。即蹈乎大方。

  山木自寇也,膏火自煎也。司馬云:“木為斧柄,還自伐;膏起火,還自消。”桂可食,故伐之;漆可用,故割之。成云:“桂心辛香,故遭砍伐;漆供器用,所以割之。俱為才能,夭於斤斧。” 補文子上德篇老子曰: “ 鳴鐸以聲自毀,膏燭以明自爍,虎豹之文來射。”又見淮南繆稱訓,義與此同。人皆知有用之用,而莫知無用之用也。喻意點清結句〔一〕,與上接輿歌不連。歌有韻,此無韻。

  〔一〕“句”,王氏原刻作“局”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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