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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廈條陳利弊四事

 

  本道捧讀憲檄,憂民體國之心,情見乎辭。臺疆越處海表,民生之為苦、為樂,庶務之宜革、宜因,豈能遁逃憲鑒!固知土壤不能增泰山之高,細流不能益河海之大,顧承下問殷懷,不揣淺陋,謬陳四事如左。

  一、招墾荒田以盡地利。天下之大,利必歸農。生人之大,命無如榖。臺尤宜榖之地也。按北路諸羅縣屬二千三百餘里,南路鳳山縣屬六百餘里,臺邑中路東西五十餘里,其間曠土尚多,棄之可惜。漳泉等郡民居僅一水之隔,應廣為招徠,以閒曠之地處之,使之耕食鑿飲,安居樂業於其中。但須寬偷渡之禁以來之於先,嚴保甲之編以防之於後,至計典屆期則以墾地之多寡、戶口之登耗為吏治殿最。期於民無失業、地無遺利,此臺地之利當興者也。

  一、嚴禁科派以甦民困。海外皆新集之民,生業艱難,為有司者,多方撫恤,猶恐失所,何況加之科派?臺屬三縣之年季科派者莫甚蓋倉一事,通三縣額徵正供粟一十三萬有奇,每歲民間納粟一石,派納銀五分,為蓋倉費用。查三縣每歲皆有支放各營兵米粟空倉,應將今歲騰出空倉貯來歲新收之粟,縱有不敷,亦當節省捐蓋,豈可於輸納正供外,多此一番科派,以朘民膏?欣逢憲令方新,澄清吏治,正與民更始之會,請嚴行戒飭,勒石永禁,俾省一分科派,斯民得受一分之賜。此臺地之弊當除者也。

  一、弛鐵禁以利農用。易曰:耒耜之利,以教天下。子輿氏曰:以釜甑爨,以鐵耕;是爨釜耕耜之需鐵器,皆民用之不可缺者也。獨臺地農具鐵器之價數倍內地,如一煮糖之鼎,賣銀三、四兩。至日用鼎釜,亦不止倍價。乞請特弛其禁,聽從民便,自行購買,飭汛口弁員凡臺民過廈買帶鍋釜及一切需用農家鐵器,毋得藉端需索,使民用有資,即出作入息間歌詠憲恩矣。

  一、置學田以興教化。民風系乎士習,而教士必先養士。學田所以養之也。應於臺屬四學內,議各置田。查所屬地方荒埔,官為捐資,招佃開墾,撥入該學,除輸納正供課粟外,將遞年所得花利,供給諸生月課及寒士油燈。再有餘積,諸生赴省科舉資斧缺少者,量行分給。著該學教官實心管理,勿致有名鮮實。仍歲造清冊報該管衙門查考。以此振興鼓舞,人知務學,士習端而民風亦漸以厚矣。

  以上四條,乃本道竭千慮之一以供採擇,更有未盡事宜,容悉心採訪,次第詳請,以俟憲裁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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