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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齊書卷四十九  列傳第三十

 

  王奐從弟繢 張沖

  王奐字彥孫,琅邪臨沂人也。祖僧朗,宋左光祿、儀同。〔一〕父粹,黃門郎。奐出繼從祖中書令球,故字彥孫。

  解褐著作佐郎,太子舍人,安陸王冠軍主簿,太子洗馬,本州別駕,中書郎,桂陽王司空諮議,黃門郎。元徽元年,為晉熙王征虜長史、江夏內史,遷侍中,領步兵校尉。復出為晉熙王鎮西長史,加冠軍將軍、江夏武昌太守。徵祠部尚書,轉掌吏部。

  昇明初,遷冠軍將軍、丹陽尹。初,王晏父普曜為沈攸之長史,常慮攸之舉事,不得還。時奐為吏部,轉普曜為內職,晏深德之。及晏仕世祖府,奐從弟蘊反,世祖謂晏曰:「王奐宋家外戚,王蘊親同逆黨,既其群從,豈能無異意。我欲具以啟聞。」晏叩頭曰:「王奐脩謹,保無異志。晏父母在都,請以為質。」世祖乃止。

  出為吳興太守,秩中二千石,將軍如故。尋進號征虜將軍。建元元年,進號左將軍。明年,遷太常,領鄱陽王師,仍轉侍中,祕書監,領驍騎將軍。又遷征虜將軍、臨川王鎮西長史、領南蠻校尉、南郡內史。奐一歲三遷,上表固讓南蠻曰:「今天地初闢,萬物載新,荊蠻來威,巴濮不擾。但使邊民樂業,有司脩務,本府舊州,日就殷阜。臣昔遊西土,較見盈虛,兼日者戎燼之後,痍毀難復。雖復緝以善政,未及來蘇。今復割撤大府,制置偏校,崇望不足以助強,語實安能以相弊?且資力既分,職司增廣,眾勞務倍,文案滋煩。非獨臣見其難,竊以為國計非允。」見許。於是罷南蠻校尉官。進號前將軍。

  世祖即位,徵右僕射。仍轉使持節監湘州軍事、前將軍、湘州刺史。永明二年,徙為散騎常侍、江州刺史。初省江州軍府。四年,遷右僕射,本州中正。奐無學術,以事幹見處。遷尚書僕射,中正如故。校籍郎王植屬吏部郎孔琇之以校籍令史俞公喜求進署,矯稱奐意,植坐免官。

  六年,遷散騎常侍,領軍將軍。奐欲請車駕幸府。上晚信佛法,御膳不宰牲。使王晏謂奐曰:「吾前去年為斷殺事,不復幸詣大臣已判,無容欻爾也。」王儉卒,上用奐為尚書令,〔二〕以問王晏。晏位遇已重,與奐不能相推,答上曰:「柳世隆有重望,〔三〕恐不宜在奐後。」乃轉為左僕射,加給事中,出為使持節、散騎常侍、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司州之隨郡軍事、鎮北將軍、雍州刺史。上謂王晏曰:「奐於釋氏,實自專至。其在鎮或以此妨務,卿相見言次及之,勿道吾意也。」上以行北諸戍士卒多襤縷,送袴褶三千具,令奐分賦之。

  十一年,奐輒殺寧蠻長史劉興祖,上大怒,使御史中丞孔稚珪奏其事曰:

  雍州刺史王奐啟錄小府長史劉興祖,虛稱「興祖扇動山蠻,規生逆謀,誑言誹謗,言辭不遜」。敕使送興祖下都,奐慮所啟欺妄,於獄打殺興祖,詐啟稱自經死。止今體傷楗蒼〈黑敢〉,事暴聞聽。

  攝興祖門生劉倪到臺辨問,列「興祖與奐共事,不能相和。自去年朱公恩領軍征蠻失利,興祖啟聞,以啟呈奐,奐因此便相嫌恨。若云興祖有罪,便應事在民間;民間恬然,都無事跡。去十年九月十八日,〔四〕奐使仗身三十人來,稱敕錄興祖付獄。安定郡蠻先在郡贓私,興祖既知其取與,即牒啟,奐不問。興祖後執錄,奐仍令蠻領仗身於獄守視。興祖未死之前,於獄以物畫漆柈子中出密報家,道無罪,令啟乞出都一辨,萬死無恨」。又云:「奐駐興祖嚴禁信使,欲作方便,殺以除口舌。」又云:「奐意乃可。奐第三息彪隨奐在州,凡事是非皆干豫,〔五〕扇構密除興祖。」又云:「興祖家餉糜,中下藥,食兩口便覺,回乞獄子,食者皆大利。興祖大叫道『糜中有藥』。近獄之家,無人不聞。」又云:「奐治著興祖日急,判無濟理。十一月二十一日,奐使獄吏來報興祖家,道興祖於獄自經死。尸出,家人共洗浴之,見興祖頸下有傷,肩胛烏〈黑敢〉,陰下破碎,實非興祖自經死。家人及門義共見,非是一人。」重攝檢雍州都留田文喜,列與倪符同狀。

  興祖在獄,嗛苦望下,既蒙降旨,欣願始遂,豈容於此,方復自經?敕以十九日至,興祖以二十一日死,推理檢跡,灼然矯假。尋敕使送下,奐輒拒詔,所謗諸條,悉出奐意。毀故丞相若陳顯達,誹訕朝事,莫此之深。彪私隨父之鎮,敢亂王法,罪並合窮戮。

  上遣中書舍人呂文顯、直閤將軍曹道剛領齋仗五百人收奐。敕鎮西司馬曹虎從江陵步道會襄陽。

  奐子彪素凶剽,奐不能制。女婿殷叡懼禍,謂奐曰:「曹、呂今來,既不見真敕,恐為姦變,政宜錄取,馳啟聞耳。」奐納之。彪輒令率州內得千餘人,開鎮庫,取仗,配衣甲,出南堂陳兵,閉門拒守。奐門生鄭羽叩頭啟奐,乞出城迎臺使。〔奐〕曰:〔六〕「我不作賊,欲先遣啟自申。政恐曹、呂輩小人相陵藉,故且閉門自守耳。」彪遂出與虎軍戰,其黨范虎領二百人降臺軍,彪敗走歸。土人起義攻州西門,彪登門拒戰,卻之。奐司馬黃瑤起、寧蠻長史裴叔業於城內起兵攻奐。奐聞兵入,還內禮佛,未及起,軍人遂斬之。年五十九。執彪及弟爽、弼、殷叡,皆伏誅。

  詔曰:「逆賊王奐,險詖之性,自少及長。外飾廉勤,內懷凶慝,貽戾鄉伍,取棄衣冠。拔其文筆之用,擢以顯任,出牧樊阿,政刑弛亂。第三息彪矯弄威權,父子均勢。故寧蠻長史劉興祖忠於奉國,每事匡執,奐忿其異己,誣以訕謗,肆怒囚錄,然後奏聞。朕察奐愚詐,詔送興祖還都,乃懼姦謀發露,潛加殺害。欺罔既彰,中使辯覈,遂授兵登陴,逆捍王命。天威電掃,義夫咸奮,曾未浹辰,罪人斯獲,方隅克殄,漢南肅清。自非犯官兼預同逆謀,為一時所驅逼者,悉無所問。」

  奐長子太子中庶子融,融弟司徒從事中郎琛,於都棄市。餘孫皆原宥。

  殷叡字文子,陳郡人。晉太常融七世孫也。宋元嘉末,祖元素坐染太初事誅。叡遺腹亦當從戮,外曾祖王僧朗啟孝武救之,得免。叡解〔文〕義,〔七〕有口才,司徒褚淵甚重之,謂之曰:「諸殷自荊州以來,無出卿右者。」叡歛容答曰:「殷族衰悴,誠不如昔,若此旨為虛,故不足降;此旨為實,彌不可聞。」奐為雍州,啟叡為府長史。

  叡族父恒,字昭度,與叡同承融後。宋司空景仁孫也。恒及父道矜,並有古風,以是見蚩於世,其事非一。恒,宋泰始初,為度支尚書,坐屬父疾及身疾多,為有司所奏。明帝詔曰:「殷道矜有生便病,〔八〕比更無橫病。〔九〕恒因愚習惰,〔一0〕久妨清敘。左遷散騎常侍,領校尉。」恒歷官清顯,至金紫光祿大夫。建武中,卒。奐弟伷女為長沙王晃妃,世祖詔曰:「奐自陷逆節,長沙王妃男女並長,且奐又出繼,前代或當有准,〔一一〕可特不離絕。」奐從弟繢。

  繢字叔素,宋車騎將軍景文子也。弱冠,為祕書郎,太子舍人,轉中書舍人。景文以此授超階,令繢經年乃受。景文封江安侯,繢襲其本爵,為始平縣五等男。〔一二〕遷祕書丞,司徒右長史。元徽末,除寧朔將軍、建平王征北長史、〔一三〕南東海太守,黃門郎,寧朔將軍、東陽太守。世祖為撫軍,吏部尚書張岱選繢為長史,呈選牒。太祖笑謂岱曰:「此可謂素望。」遷散騎常侍,驍騎將軍。

  出補義興太守。輒錄郡吏陳伯喜付陽羨獄,欲殺之,縣令孔逭不知何罪,不受繢教,為有司所奏,繢坐白衣領職。遷太子中庶子,領驍騎,轉長(史)兼侍中。〔一四〕世祖出射雉,繢信佛法,稱疾不從駕。轉左民尚書,以母老乞解職,改授寧朔將軍、大司馬長史、淮陵太守。出為宣城太守,秩中二千石。隆昌元年,遷輔國將軍、太傅長史,不拜。仍為冠軍將軍、豫章內史。進號征虜。又坐事免官。除冠軍將軍,司徒左長史,散騎常侍,隨王師。除征虜將軍,驃騎長史,遷散騎常侍,太常。永元元年,卒。年五十三。諡靖子。

  繢女適安陸王子敬,世祖寵子。永明三年,納妃,脩外舅姑之敬。世祖遣文惠太子相隨往繢家置酒設樂,公卿皆冠冕而至,當世榮之。

  張沖字思約,吳郡吳人。父柬,通直郎。沖出繼從伯侍中景胤,〔一五〕小名查,父邵,小名梨。宋文帝戲景胤曰:「查何如梨。」景胤答曰:「梨是百果之宗,查何敢及。」

  沖亦少有至性,辟州主簿,隨從叔永為將帥,除綏遠將軍、盱眙太守。永征彭城,遇寒雪,軍人足脛凍斷者十七八,沖足指皆墮。除尚書駕部郎,桂陽王征南中兵,振威將軍。歷驃騎太尉南中郎參軍,不拜。遷征西從事中郎,通直郎,武陵王北中郎直兵參軍,長水校尉,除寧朔將軍,本官如故。遷左軍將軍,加寧朔將軍,輔國將軍。沖少從戎事,朝廷以幹力相待,故歷處軍校之官。出為馬頭太守,徙盱眙太守,輔國將軍如故。永明六年,遷西陽王冠軍司馬。八年,為假節、監青冀二州刺史事,〔一六〕將軍如故。沖父初卒,遺命曰:「祭我必以鄉土所產,無用牲物。」沖在鎮,四時還吳園中取果菜,流涕薦焉。仍轉刺史。

  鬱林即位,進號冠軍將軍。明帝即位,以晉壽太守王洪(軌)〔範〕代沖。〔一七〕除黃門郎,加征虜將軍。建武二年,虜寇淮泗,假沖節,都督青冀二州北討諸軍事,本官如故。虜并兵攻司州,〔詔〕(除)青〔徐〕(右)出軍分其兵勢。〔一八〕沖遣軍主桑係祖由渣口攻拔虜建陵、驛馬、厚丘三城,多所殺獲。又與洪(軌)〔範〕遣軍主崔季延襲虜紀城,據之。沖又遣軍主杜僧護攻拔虜虎坑、馮時、即丘三城,驅生口輜重還,至溘溝,虜救兵至,緣道要擊,僧護力戰,大破之。

  其年,遷廬陵王北中郎司馬、加冠軍將軍。未拜,豐城公遙昌為豫州,上慮寇〔難〕未已,〔一九〕徙沖為征虜長史、南梁郡太守。永泰元年,除江夏王前軍長史。東昏即位,出為建安王征虜長史、輔國將軍、江夏內史,行郢州府州事。永元元年,遷持節、督豫州軍事、豫州刺史,代裴叔業。竟不行。明年,遷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、輔國將軍、南兗州刺史,持節如故。會司州刺史申希祖卒,以沖為督司州軍事、冠軍將軍、司州刺史。裴叔業以壽春降虜,又遷沖為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、南兗州刺史,持節、將軍如故。並未拜。崔慧景事平,徵建安王寶夤還都,以沖為督郢司二州、郢州刺史,持節、將軍如故。一歲之中,頻授四州,至此受任。其冬,進征虜將軍。封定襄侯,食邑千戶。

  梁王義師起,東昏遣驍騎將軍薛元嗣、制局監暨榮伯領兵及糧運百四十餘船送沖,使拒西師。元嗣等懲劉山陽之敗,疑沖不敢進,停住夏口浦。聞義師將至,元嗣、榮伯相率入郢城。時竟陵太守房僧寄被代還至郢,東昏敕僧寄留守魯山,除驍騎將軍。僧寄謂沖曰:「臣雖未荷朝廷深恩,〔二0〕實蒙先帝厚澤。蔭其樹者不折其枝,實欲微立塵效。」沖深相許諾,共結盟誓。乃分部拒守。遣軍主孫樂祖數千人助僧寄據魯山岸立城壘。

  明年二月,梁王出沔口,圍魯山城。遣軍主曹景宗等過江攻郢城,未及盡濟,沖遣中兵參軍陳光靜等開門出擊,為義師所破,光靜戰死,沖固守不出。景宗於是據石橋浦,連軍相續,下至加湖。東昏遣軍主巴西梓潼二郡太守吳子陽、光子〈礻今〉、李文釗、陳虎牙等十三軍援郢,至加湖不得進,乃築城舉烽,城內亦舉火應之。而內外各自保,〔二一〕不能相救。

  沖病死,元嗣、榮伯與沖子孜及長史江夏內史程茂固守。東昏詔贈沖散騎常侍、護軍將軍。假元嗣子陽節。

  江水暴長,加湖城淹漬,義師乘高艦攻之,子陽等大敗散。〔二二〕魯山城乏糧,軍人於磯頭捕細魚供食,密治輕船,將奔夏口。梁王命偏軍斷其取路,防備越逸。房僧寄病死,孫樂祖窘,以城降。

  郢城被圍二百餘日,士庶病死者七八百家。〔二三〕魯山既敗,程茂及元嗣等議降,使孜為書與梁王。沖故吏青州治中房長瑜謂孜曰:「前使君忠貫昊天,操逾松竹。郎君但當端坐畫一,以荷析薪。若天運不與,幅巾待命,以下從使君。今若隨諸人之計,非唯郢州士女失高山之望,亦恐彼所不取也。」魯山陷後二日,元嗣等以郢城降。

  東昏以程茂為督郢司二州、輔國將軍、郢州刺史,元嗣為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司州之隨郡、冠軍將軍、雍州刺史,並持節。時郢魯二城(以)〔已〕降,〔二四〕死者相積,竟無叛散。時以沖及房僧寄比臧洪之被圍也。贈僧寄益州刺史。

  時新蔡太守席謙,永明中為中書郎王融所薦。父恭穆,鎮西司馬,為魚復侯所害。至是謙鎮盆城,聞義師東下,曰:「我家世忠貞,殞死不二。」為陳伯之所殺。

  史臣曰:石碏棄子,弘滅親之戒;鮑永晚降,知事新之節。王奐誠在靡貳,跡允嚴科;張沖未達天心,守迷義運。致危之理異,為亡之事一也。

  贊曰:王居北牧,子未克家。終成干紀,覆此冑華。張壘窮守,死如亂麻。為悟既晚,辯見方賒。

  除青右

  校勘記

  〔一〕 祖僧朗宋左光祿儀同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:「當云『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』,史省文。」

  〔二〕 上用奐為尚書令 「上」字下南史有「欲」字,是。

  〔三〕 柳世隆有重望 「重望」原訛「動望」,各本不訛,今改正。按南史作「勳望」。

  〔四〕 去十年九月十八日 「去」南監本、殿本作「至」。張元濟校勘記云:「按稚珪奏在十一年,此追敘十年事,故云去。」

  〔五〕 凡事是非皆干豫 「事」毛本、局本作「州」。

  〔六〕 〔奐〕曰 據南監本、殿本、局本及南史補。

  〔七〕 叡解〔文〕義 據南監本、殿本、局本補。

  〔八〕 殷道矜有生便病 「有生便病」南監本作「生便有病」。

  〔九〕 比更無橫病 「病」南監本、殿本、局本作「疾」。

  〔一0〕恒因愚習惰 「惰」原訛「情」,各本不訛,今改正。

  〔一一〕前代或當有准 「准」原訛「淮」,今據南監本、殿本、局本改正。按准即準字,乃避宋順帝諱改。

  〔一二〕景文封江安侯繢襲其本爵為始平縣五等男 南史王繢傳同,惟「江安侯」訛「曲安侯」。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:「按景文傳云封江安縣侯,非曲安也。本爵之語,亦未詳。景文初襲伯父封建陵子,非始平男。」

  〔一三〕建平王征北長史 「建」字原闕,今據各本補。

  〔一四〕轉長(史)兼侍中 張森楷校勘記云「史」字衍文,今據刪。參閱第二十三卷校記第三十二條。

  〔一五〕沖出繼從伯侍中景胤 張森楷校勘記云:「按景胤是張敷字,此不稱名而稱字,殊不可解。據宋書張邵傳,敷、柬並邵子,而此云從伯,亦非。南史張邵傳孫沖附傳作『伯父敷』,是。」

  〔一六〕為假節監青冀二州刺史事 「刺史事」上御覽五百二十六引有「行」字。

  〔一七〕以晉壽太守王洪(軌)〔範〕代沖 按芮芮傳「昇明二年,太祖輔政,遣驍騎將軍王洪軌使芮芮」。又云「洪軌,齊郡臨淄人。建武中為青、冀二州刺史」。然明帝紀、柳世隆傳、江祏傳、魏虜傳皆作「王洪範」。通鑑齊高帝建元元年「帝遣王洪範約柔然寇魏」。考異云:「齊書作『王洪軌』,今從齊紀。」今依通鑑改為「王洪範」。下同。

  〔一八〕虜并兵攻司州〔詔〕(除)青〔徐〕(右)出軍分其兵勢 南監本、毛本、殿本、局本作「虜并兵攻司州徐青,詔出軍分其勢」。按「徐青」二字當在「詔」字下。通鑑齊明帝建武二年:「先是,上以義陽危急,詔都督青、冀二州軍事張沖出軍攻魏,以分其勢。」蓋是時魏并兵攻司州,故詔張沖出軍青、徐,以分魏之兵勢也。

  〔一九〕上慮寇〔難〕未已 據元龜六百七十一補。

  〔二0〕臣雖未荷朝廷深恩 「臣」南監本作「下官」。

  〔二一〕而內外各自保 「保」原訛「侵」,各本不訛,今改正。

  〔二二〕子陽等大敗散 「散」南監本、局本作「走」。

  〔二三〕士庶病死者七八百家 按通鑑齊和帝中興元年:「郢城民死者十七八。」考異云:「齊張沖傳云死者七八百家。按死者不可以家數,今從梁高祖紀及韋叡傳。」

  〔二四〕時郢魯二城(以)〔已〕降 據南監本、殿本、局本改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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