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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六十七 皇祐元年(己丑,1049)

 

  起仁宗皇祐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

  秋七月乙未,詔河陽三城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判河中府夏竦赴本鎮。

  丙申,定州上雨【一】。

  初,知定州韓琦言,河朔久不雨,請祈無所應,若出自聖懷,禱於天地山川,宜獲嘉澤。尋遣工部郎中、祕閣校理張子思持密詞禱於北嶽。至是,以雨足聞。子思,知白兄子也。

  丁酉,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,從侍御史知雜事何郯所請也。

  翰林侍讀學士、右諫議大夫張錫嘗講書禁中,上歎其博學,飛白書「博學」二字賜之,因問治道,錫對曰:「節嗜欲者治身之本,審刑罰者治國之本。」時貴妃方寵幸,故錫以此諷。上改容曰:「卿言甚嘉,朕恨用卿晚也。」辛丑,錫卒,上聞惜之,以白金三百兩賻其家,特贈工部侍郎。

  壬寅,河陽三城節度使、同平章事夏竦兼侍中,宣徽北院使、判并州鄭戩為奉國節度使。資政殿學士、給事中、知青州富弼,資政殿學士、給事中、知定州韓琦,並加資政殿大學士。

  癸卯,禮部尚書、知陳州晏殊為刑部尚書;觀文殿學士、吏部侍郎、知許州張觀為尚書左丞;觀文殿學士、兼翰林侍讀學士、戶部侍郎丁度為兵部侍郎;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、知應天府王舉正為吏部侍郎;資政殿學士給事中、知杭州范仲淹,資政殿學士、給事中、新知河南府吴育,並為禮部侍郎;太子少師致仕杜衍為太子太保;太子少傅致仕石中立、任中師並為太子少師;太子少保致仕任布為太子少傅。上方念執政舊臣,宰相文彥博因贊以推恩,故竦等十四人皆遷官加職,而弼與琦各領一路安撫使,仍優除之。弼、琦以領安撫使優除,此據實錄。然戩判太原帥,權尤重,實錄獨不言,所未詳。程琳推恩不及,蓋二月方加平章事。賈昌朝前月加大觀文,今推恩亦不及。

 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、監察御史陳旭等言:「伏見前任兩府臣僚繼有除拜,非復差功計勞,特出一切恩命。近時典故,未見此比,物議喧然,不知其由。夫爵祿固上所得專予,以其可礪世磨鈍,使天下之人赴忠義,立事功,至於徇節捐軀而不自悔。故古之王者至重至謹,賞一人,必使天下之人皆知以為當然,不敢用為己私而輕天下之所重也。今若授受之際,皆出無名,則何以勸有功?有功者不足勸,是古之所重,今更以為輕。雖極顯官厚祿,將無以磨礪天下,而人人有覬覦徼幸之心,復何所恃而為治哉。況股肱大臣,天下所望而為表則者,豈特以一官自私而不為國家惜大體也?臣等固知爵命之行,必有讓而不受者,伏望朝廷察臣等言,稽之典故,如今來例行除授,事體有名,輕重必當,即乞明示中外,使灼然曉知。若祗出一時之恩,願下臣等章,詢之公議,儻以為然,或難於追寢前命,因其表讓,悉停過恩。如此,則上無虛授之譏,下有崇讓之勸。與其一舉兩失,效當倍之也。」

  又言:「侍中官秩隆峻,不可為節相序遷之資,稽之典故,未嘗有輕授者,惟晏殊前已為刑部尚書,朝廷若以左降歲久,自從牽復恩例。」上諭郯、旭等以朝廷寵念舊臣,特與改官,即非常例也。郯、旭等乃不敢言。

  戊申,殿中丞、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。中師,開封人。宰相陳執中所薦也。其為集校,亦執中薦之,去年八月事。

  癸丑,賜知益州田況、梓州路轉運使何知至敕書奨諭;梓州路鈐轄宋定、知瀘州李道寧、瀘州巡檢孔道寧、嘉眉州巡檢陳遇、知淯井監劉繼英、淯井監監押費元慶、資榮州巡檢李友忠王齊雄、梓夔路都監王鍇、梓州都監張斌、遂州巡檢王文質、簡州巡檢孔惟恭、梓州路走馬承受翟文秀,或遷官,或加職,或減磨勘年。並以淯井蠻人平也。

  秦鳳路經略司言:「秦州緣邊弓箭手,雖令同社助錢買馬,然貧不能自給,馬多闕。乞許市屬戶接漢界土田,以資贍之。」從之。

  乙卯,置開封府長垣、東明,曹州冤句、南華,滑州韋城五縣管界巡檢一員。

  丙辰,召二府及兩制、臺諫官、宗室等,謁真宗御容於沈德妃位。德妃居資善堂之南,新作神御殿成故也。

  己未,詔諸州歲市藥以療民疾。

  先是,知雲安軍、屯田員外郎王端言:「川、峽之俗,多蠱毒中人,死者蓋十八九。去年朝廷頒善救方,其惠甚大。然所用藥,或本土所無有,而民間不能致,請官為給錢和藥與民。」既從其請,仍令諸路準此。端,質弟。

  八月壬戌,工部侍郎、平章事陳執中罷為兵部尚書、知陳州。

  先是,河決民流,災異數見,執中無所建明【二】,但延接卜相術士,言者屢攻之。因論執中越次用李中師為府界提點,及呂昌齡等出入門下,喜進無學匪人,不協眾望。而執中亦以足疾辭位,自陳不願為使相、大學士,詔從其請。翰林學士孫抃當制,遂除尚書左丞。文彥博、宋庠言恩禮太薄,乃下學士院貼麻改命之。據陳繹拜罷錄載,執中為言者所攻,乃罷,下制云:「間以河道潰溢,民版流移,露章祈退,故從其請。」而實錄正、附傳但云執中以足疾辭位,不載其嘗被言也。疑本傳或有緣飾,今從拜罷錄。

  禮部侍郎、平章事文彥博加吏部侍郎、昭文館大學士、監修國史、樞密使、工部侍郎宋庠為兵部侍郎、平章事【三】。(按宋史宰相表作「宋庠自樞密使檢校太傅、行工部侍郎加兵部侍郎、同平章事、集賢殿大學士。」此疑有脫誤。)樞密使、保寧節度使、同平章事王貽永兼侍中,右諫議大夫、按宋史宰相表作「左諫議大夫」參知政事龐籍為工部侍郎、充樞密使,樞密副使、右諫議大夫高若訥為工部侍郎【四】、參知政事,翰林侍讀學士、吏部郎中梁適為左諫議大夫、樞密副使。

  癸亥,幸後苑觀刈穀。

  丙寅,御崇政殿,召輔臣觀渾儀圖。

  初,劉筠死亡後,官收其田廬,包拯少時頗為筠所知,於是,拯為言,請以筠族子景純奉筠後。乙亥,授景純將作監主簿,仍給還其田廬。

  幸瑞聖園觀刈穀,燕從臣,射於園中。

  丙子,前判河陽、武寧節度使、兼侍中夏竦言:「巳離本任,就長假於東京,尋求醫藥,救療殘生,直至致仕已來,除尋求醫藥外,更不敢有纖毫希望干煩朝廷。」從之。此據會要八月十六日事。

  己卯,右正言、知制誥李絢為契丹國母生辰使,供備庫副使曹偕副之。偕,珝子,后從弟也。度支副使、戶部員外郎梅摯為契丹生辰使,內殿承制、閤門祗候李永寶副之。禮部員外郎、兼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契丹國母正旦使,內殿崇班、閤門祗候柴貽範副之。著作佐郎、直集賢院、同修起居注呂溱為契丹正旦使,右班殿直、閤門祗候魏公佐副之。御史陳旭言:「比歲入國副使多不擇人,或緣內降指揮。魏公佐前入國為上節,今乃為副使,恐取輕敵國。」即改命閤門通事舍人侯宗亮代公佐,仍詔樞密院自今選人。改命侯宗亮乃九月甲寅,今并書。陳旭言柴貽範緣內降,按七年副使有柴貽慶,尋改命夏佺,未見貽範姓名,今並削去。

  甲申,御崇政殿,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殿中丞吴奎。奎所對入第四等,以奎為太常博士、通判陳州。

  奎,北海人,常為廣信軍判官,楊懷敏增廣北邊屯田,至奪民穀地,無敢與抗者。奎上書論其不便,知保州王果亦屢爭之。懷敏使人訟果他事,詔置獄推劾,奎為果力辨得免【五】。衛士夜盜入禁中,懷敏當番直,而得罪輕。奎時監京東排岸司,上疏曰:「自行春令以來,連陰不解,此洪範傳所謂『皇之不極,時則下人有伐上』者。今衛士之變,起於肘腋,賴宗廟神靈,陛下仁聖,即時禽獲。然流傳四方,驚駭羣聽,不祥之甚也。傳稱『主憂臣辱』,陛下比日可謂憂矣【六】,未知任其辱者,果何人邪?臣聞勾當皇城司六人,其五已被謫,獨懷敏尚留,外人咸謂陛下私近倖而屈公法,臣竊為陛下痛惜之。況中外傳聞,獲賊之際,陛下宣令勿殺,而左右輒殺之【七】,裂其支體,此必有同謀者恐事泄露,而殺之以滅口。不然,何以不奉詔也?」不報。

  先是,上封者言:「伏見國家每設制科以取賢材,中選之後,多至大用。以此,知不獨取於刀筆,蓋將觀其器能也。舊制,祕閣先試六論,合格者,然後御試策一道。先論者,蓋欲探其博學【八】;後策者,又欲觀其才用。近來御前所試策題,其中多問典籍名數及細碎經義,乃是又重欲探其博學,竟不能觀其才用,豈朝廷求賢材之意邪?欲乞將來御試策題中【九】,止令問【一○】『關治亂,繫安危』、『用之則明昌,捨之則微弱』、『往古之已試,當今之可行』者十餘條,限三千字已上。或所對文理優長、識慮深遠,其言真可行於世,其論果有補於時者,即為優等。若文意平常,別無可采者,即為末等,量與恩澤。所有名數及細碎經義,更不詳問。如此,則不為空言,可得實效。」詔撰策題官,先問治亂安危大體,其餘所問經義名數,自依舊例。此據會要八月二日事。

  衛士王安與其黨相惡,陰置刃衣篋中,從勾當引見司楊景宗入禁門。既為閽者所得,景宗輒隱不以聞。御史中丞郭勸請先治景宗罪,章再上,不聽。又廷爭累日。乙酉,景宗自建寧留後責授左監門衛大將軍,均州安置。初,景宗自濟州召還,御史何郯言景宗不宜寬假,乞且令外任。不聽。於是景宗乞盡納官爵,留居京師,郯又極言其不可。既踰月,乃自均州徙鄧州。十月十二日,徙鄧州。

  初,諸路奏大水,知諫院錢彥遠言:「陰氣過盛,在五行傳,下有謀上之象。請嚴宮省宿衛。」未幾,景宗坐責,特賜彥遠五品服。

  彥遠性豪邁,其任言職,數有建明。又嘗言內侍黎用信以罪竄海島,赦歸,遽得環衛官致仕;許懷德、慎鏞高年未謝事;懷德,九月辛亥乃除殿副,當考。郭承祐闒宂小人,宜廢不用。多見聽納。彥遠傳云,挾刃埋謻門。門名當考。

  太子少師致仕石中立卒。贈太子太傅,諡文定。中立性缙曠,少威儀,好諧謔,雖時面戲人,人不以為怒,知其無心為輕重。及參大政,或諫止,中立曰:「詔書云『餘如故』,安可改!」人傳以為笑。然練習臺閣故事,不汲汲近名。喜賓客,及老於家,客至必延與飲,醉乃得去。初,家產歲入百萬錢,末年費幾盡。帝聞其病,賜銀三百兩。既死,其家至不能辦喪。

  丙戌,御崇政殿試武舉人,得何景略等三十七人,授官有差。

  丁亥,詔近臣、宗室、臺諫官詣廣聖宮朝拜真宗神御殿,以殿新成也。

  九月乙未,權三司使、端明殿學士、給事中張堯佐為禮部侍郎、三司使。監察御史陳旭言,堯佐以後宮親,非才也,不宜使制國用,不聽。

  癸卯,翰林學士承旨、兼端明殿學士、戶部郎中、知制誥王堯臣為右諫議大夫。

  初,賈昌朝抑堯臣不與遷官,及歲滿當遷,文彥博,堯臣同年進士也,遂優遷之。

  詔河北、河東經略安撫使司,契丹舉兵討夏人,其邊要之地,選委將佐,嚴加備禦。時司天言太陰犯畢宿,主邊兵,趙分有憂故也。此據會要。

  乙巳,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廣源州蠻寇邕州,詔江南、福建等路發兵備之。廣源州在邕州西南鬱江之源,地峭絕深阻,產黃金、丹砂,頗有邑居聚落。俗椎髻左衽,善戰鬥,輕死好亂。其先韋氏、黃氏、周氏、儂氏為酋領,互相劫掠,唐邕管經略使徐申厚撫之。黃氏納職貢,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蠻皆定。自交趾蠻據有安南,而廣源雖號邕管西羈縻州,其實服役於交趾。

  初,有儂全福者知儻猶州,其弟存祿知萬涯州,全福妻弟儂當道知武勒州。一日,全福殺存祿、當道,并有其地。交趾怒,舉兵擄全福及其子智聰以歸。其妻阿儂,本左江武勒族也,按宋史蠻貊傳及王惟儉宋史記,俱作左江,原本作佐江,誤,今改正。轉至儻猶州,全福納之。全福見擄,阿儂遂嫁商人,生子名智高。智高生十三年,殺其父商人,曰:「天下豈有二父耶?」因冒姓儂,與其母奔雷火洞,其母又嫁特磨道儂夏卿。久之,智高復與其母出據儻猶州,建國曰大曆。交趾復拔儻猶州,執智高,釋其罪,使知廣源州。又以雷火、頻婆四洞案宋史蠻貊傳及王惟儉宋史記,皆作頻婆,原本作平婆,誤。今改正。及思浪州附益之。然內怨交趾,居四年,遂襲據安德州,僭稱南天國,改年景瑞。求內附,未即得,於是始入寇。

  己酉,詔河北兩地供輸民毋得市馬出城,犯者以違制論。

  先是,河北安撫司言雄州容城、歸信縣民,多市馬出入邊城中,為契丹籍送幽州。故條約之。

  辛亥,殿前副都指揮使、建武節度使郭承祐為宣徽南院使,同羣牧置制使。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承祐嘗犯贓,不當為宣徽使,不聽。又言:「承祐自領兵柄,所行多暴刻不法,士卒怨苦。今罷兵柄,授宣徽使,已過優,不當更使制置羣牧,陟降殿陛,重失眾心,請出之外藩。」尋命承祐判應天府。陳旭劾承祐驕僭恣暴,見旭傳,當考。

  寧遠節度使、知亳州許懷德為殿前副都指揮使。

  乙卯,遣龍圖閣學士張奎、入內都知張惟吉、供備庫副使郭恩,往澶州經度商胡決口。恩,開封人。

  己未,罷武舉。本志云:武舉取人,自吴育建請,其後大理寺丞馮繼師奏以策為去留,弓馬為高下。皇祐中罷,英宗復置。實錄、會要並不詳,亦不見吴育建請事跡。惟政要載育議立武學,非武舉也。恐本志誤,更須考詳。

  冬十月辛酉,徙真定府路鈐轄、西染院使、資州刺史張忠為定州路鈐轄。時本路安撫使李昭述言忠貪暴難制,乞加黜責。上以忠驍將,破恩州功第一,止徙鄰路,仍降詔約束之。

  壬戌,遣戶部副使、工部員外郎包拯與陝西轉運司議鹽法。

  始,范祥議改鹽法,論者爭言其不便,朝廷獨以為可用,委祥推行之。於是,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:「風聞改法以來,商旅為官鹽長價,獲利既薄,少有算請,陝西一路即自已虧損課利百餘萬貫,其餘諸路比舊來亦皆頓減賣鹽見錢,甚妨支用。兼陝西民間官鹽價高,多以賣私鹽事敗,刑禁頗繁,官私俱不為利,經久何以施行?緣事有百利,始可議變,變不如前,即宜仍舊。況陝西調用,多仰兩池歲課,今如此虧損,向去必甚匱乏,未免干朝廷乞支金帛。今改更日月未久,為害猶淺,速宜講求,以救其弊。欲望朝廷指揮,選擇明幹臣僚一員往陝西,令與本路轉運使並范祥面議利害,如新法必不可行,即乞一切俱令復舊,免致匱乏調用,寖久為害。」

  拯既受命,即言:

  臣前任陝西轉運使,備知鹽法自慶曆二年范宗傑建請禁榷之後,差役兵士、車牛及衙前等,般運往諸州,官自置場出賣,以致兵士逃亡死損,公人破蕩家業,比比皆是。嗟怨之聲,盈於道路。前後臣僚累言不便,乞復舊法通商,以救關中凋敝,有司執奏,議終不行。昨因范祥再有啟請,兼葉清臣曾知永興軍,見其為患之甚,遂乞依祥擘畫,復用通商舊法。令客人於沿邊入納見錢,收糴軍儲,免虛擡貴價入中斛斗,於榷貨務大支官錢,兼寬得諸般差擾勞役。此乃於國有利,於民無害,理甚灼然。但以變法之初,豪商猾吏悉所不樂,而議者因其歲入課利稍虧於前,橫有沮議,乞復舊法。舊法誠善,復之無疑,但恐為害寖深爾。

  且法有先利而後害者,有先害而後利者,舊日禁榷之法,雖暴得數萬緡,而民力日困矣,久而不勝其弊,不免隨而更張,是先有小利而終為大害也。若計其通商,雖一二年間課利少虧,漸而行之,必復其舊,又免民力日困,則久而不勝其利,是有小害而終成大利也。且國家富有天下,當以卹民為本,今雖財用微窘,亦當持經久之計,豈忍爭歲入數十萬緡,不能更延一二年,以責成效?信取橫議,不惟命令數有改易,無信於下,而又欲復從前弊法,俾關中生靈何以措其手足?

  臣細詳范祥前後所奏,事理頗甚明白,但於轉運司微有所損,以致異同爾。臣固非憚往來勞費,妄有臆說,所貴亦為國家惜其事體【一一】,不欲徇一時之小利而致將來之大患也。當是時,魏瓘為陝西都漕,李參為漕【一二】。

  及拯至陝西,益主祥所變法,但請商人入錢及延、環等八州軍鬻鹽,皆量損其直。即入鹽八州軍者,增直以售。又言三京及河中等處官仍鬻鹽【一三】,自今請禁止。而三司以謂京師商賈罕至,則鹽直踊貴,請得公私並貿,餘則禁止。皆聽之。

  拯還自陝西,又言:「今天下財用所以窘乏,蓋自西事以來,三路並仰給三司逐路歲入糧草,支榷貨務見錢、銀絹、香茶等,約數千萬貫。是所入有限而出無限,安得不窘乏也。方今邊防無事,亦當以國家大計為先,若不銳意而遠圖之,臣恐日削月朘,為害不淺。萬一小有警急,何以取濟。臣固謂致朝廷窘乏如是者,三路使之然也。但令三路各自足用,則帑廩何患不實哉?只如陝西自有解鹽之利,若盡以付與,令計置糧草【一四】,一二年後,可全減榷貨務每歲見錢銀絹等五七百萬貫。其河北、河東雖無解鹽【一五】,緣出產絲蠶米麥最多,兼諸般課利不少,河北只以連值災傷,朝省權且以一切應副。若將來豐稔,逐路稍減宂官,或移那軍馬近南就食,令轉運司多方擘畫,計置糧草,漸減入中見錢,以寬縣官經費,不逾三五年,則東南財貨盡聚京師,帑廩必有豐盈之望。若乃輕信橫議,不究本末,圖目前之小利,忽經久之大計,竊恐難以善其後也。惟陛下留神省察。」沈括筆談云,陝西顆鹽【一六】,舊法,官自般運,置務拘賣。兵部員外郎范祥始為鈔法,令商人就邊郡入錢四貫八百,售一鈔,至解池請鹽二百觔,任其私賣,得錢以實塞下,省數十郡般運之勞。異日輦車牛驢以鹽役死者,歲以萬計,冒禁抵罪者不可勝數,自此悉免。行之既久,鹽價時有低昂,又於京師置都鹽院,陝西轉運司自遣官主之。京師食鹽,斤不足三十五錢,則歛而不發,以長鹽價。過四十,則大發庫鹽,以壓商利。使鹽價有常,而鈔法有定數【一七】。行之數十年,至今以為利。

  錄故內殿崇班、大名府路都監呂渭子億為下班殿侍。渭,冀州人,嘗舉進士,尤長於論兵。康定初,呂夷簡薦之,召試策,入高等。補官,累遷大理寺丞,換武,從賈昌朝辟,平恩州有功,未及賞而卒,故卹之。(渭、億俱無聞,可削。)

  丁丑,詔婦人所服冠,高無得過四寸,廣無得踰一尺,梳長無得踰四寸,仍無得以角為之,犯者重致於法,仍聽人告。

  先是,宮中尚白角冠梳,人爭效之,謂之內樣。其冠名曰垂肩,至有長三尺者。梳長亦踰尺。御史劉元瑜以為服妖,故請禁止之,婦人多被罪者。御史記云劉元瑜乞禁止,重賞告訐者,婦人多被刑責。大為識者所嗤,都下作歌辭以嘲之。

  戊寅,河北緣邊安撫司請自保州以西無塘水處,廣植林木,異時以限敵馬,從之。

  壬午,詔馬鋪以晝夜行四百里,急腳遞五百里。

  初,龍圖閣直學士、給事中劉沆自洪州還,知審刑院。居五月,改知永興軍。命下七日,沆因對自陳為宰相擯相抑,久補外,今復亟去從班,乃詔復知審刑院。

  乙酉,以淮南、江、浙、荊湖制置發運副使、主客員外郎許元為制置發運使。

  丙戌,詔夔州路溱、南州蕃落素盛,自今歲令走馬承受傳詔撫問之。

 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:「臣伏見陝西路頃歲邊鄙用兵之際,朝廷指揮以諸州新弓手刺面充保捷指揮,用備戰守。一路之兵,僅增十萬。緣當時倉卒,不暇精擇,其間甚有疲弱不堪征役之人,驅之行陣,固難得力。自休兵至今,歲月已久,尚未聞一加選汰,所費廩食,不可勝計。況其人並是郡縣等第之家,係在軍籍,甚非所願。伏望敕本路諸州,令告諭應係新置保捷兵士【一八】,除人員節級外,其餘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,如不願在軍者,許令自陳,委監司長吏相度,減放歸農。此等久習武藝,今若放罷,亦須置籍拘管。仍乞以所居鄉社相近處,如河北義勇,團作指揮,置人員節級管轄。其邊郡每歲以此軍番遞防守處,亦令比舊減數。非時邊上或有警急,其罷放之人,尚可追集守城,卻代精兵出戰,於事又無廢闕。方今財力大屈,所患在於兵宂,竭天下所出之物,僅能供億。陛下幸聽臣言,特行處置,一路之內可減三數萬人,此亦省費之一端也。近包拯被命往陝西制置解鹽,伏乞下臣此議,使其就近覆驗,所冀審擇利害,然後施行。樞密使龐籍獨以郯所言為是,壬戌詔旨,實自郯發之。十二月壬戌,始聽保捷不任役者歸農。此據鮮于侁所為何郯墓誌

  十一月庚寅朔,御崇政殿,召近臣、臺諫官及宗室觀三朝訓鑒圖。

  丙申,加贈虢州刺史种世衡為成州團練使。

  先是,世衡之長子古慕其從祖放為人,抗志不仕,於是詣闕自言:「父世衡在青澗城嘗遣王嵩入夏國反間,其用事臣野利、旺榮兄弟皆被誅。元昊由是勢衰,納款稱臣。經略使龐籍掩父功,自取兩府。」籍時在樞密院,具言:「嵩入夏國即被囚,元昊委任旺榮如故。元昊欲和,先令旺榮為書遺邊將,元昊妻即旺榮妹,元昊黜其妻【一九】,旺榮兄弟怨望。元昊既稱臣,後二年,旺榮謀殺元昊,事覺夷族,非因嵩反間。臣與范仲淹、韓琦皆預受中書劄子,候西事平除兩府。既而仲淹、琦先除,臣次之,非專以招懷之功,文書具在可驗。」朝廷雖知古妄言,猶念世衡舊勞,自東染院使贈刺史,錄其子之未仕者。古復上書訴賞薄,於是,加贈團練使,特授古天興尉,令御史臺押出城,趣使之官。及籍罷,古復辨理,下御史考實,以籍前奏王嵩疏為定。詔以其事付史官,聽古徙官便郡。實錄載种古訟其父功本末殊不詳,今專從記聞。仍參取世衡正傳「詔流內銓授古大縣簿尉,押還本貫。」蓋與記聞不同,今亦從記聞。正傳又云,籍既罷,古復辯理,下御史考驗,以籍前奏王嵩疏為定,詔付史官,聽古徙官便郡。今從之。須更檢詳聽古徙官便郡月日附此。王嵩事在慶曆五年五月。熙寧四年十一月癸未王元規,乞追贈父嵩官,可參考。

  詔河北被災州軍民年八十以上及篤疾貧不能自存者,即其家人賜米一石,酒一斗,毋得呼擾。

  庚子,詔昭宣使、眉州防禦使楊懷敏為內侍副都知。五月壬辰朔,更詳之。

  辛丑,詔民有冤,貧不能詣闕者,聽訴於監司,以其狀聞。

  壬寅,并州言宣徽北院使、奉國節度使鄭戩卒。贈太尉,諡文肅。戩遇事果敢必行,然憑氣近俠,用刑峻深,士民多怨之。

  壬子,定州路安撫使韓琦請自今契丹過界劫掠居民,聽邊吏以時掩殺,從之。

  乙卯,詔江南、荊湖、福建、廣南等路提點鑄錢事與提點刑獄朝臣,以官高下序之。

  丁巳,詔陝西路諸經略司,蕃官能統所部,自今滿七年,與轉一官。

  戊午,昭宣使、眉州防禦使、內侍副都知楊懷敏領梓州觀察使,為三陵副使,罷副都知。

  初,懷敏自高陽關鈐轄入奏事,除副都知,知制誥胡宿當制,因言:「懷敏先為入內副都知、管勾皇城司,以宿衛不謹,致逆徒竊入宮闈,其士卒又不能生致之,議者謂其欲滅姦人之口,罪在懷敏及楊景宗二人,而陛下不忍加誅,止黜於外。況舊制,內臣都知、副都知以過罷去者,不許再除。今中書送到詞頭,臣不敢草制,輒封還以聞。」上疑宿職不當言,翌日,謂宰相曰:「前代有此故事否?」文彥博對曰:「唐給事中袁高不草盧杞制書,近來富弼亦曾封還詞頭。」上意解。諫官錢彥遠謂宿曰:「仁者必有勇,於公見之矣。」既而他舍人為懷敏草制,彥遠及臺官論列不已,踰半月,卒罷之。宿聞懷敏除三陵副使,謂人曰:「懷敏必死矣,祖宗神靈所在,大姦豈能逃乎?」未幾,懷敏果卒。不知他舍人草制者姓名,當考。錢彥遠傳云:楊懷敏妄言契丹宗真死【二○】,乃除入內副都知。按五月初,張碩賜三品服,蓋緣辨宗真實不死也。不應十一月懷敏又妄言宗真死,朝廷方信之。彥遠傳必誤。敏所以復除副都知,當別有故。彥遠并懷敏妄言論列爾,今不取。

  詔外任觀察使已上,給隨行指使使臣二人,刺史以上一人,每五歲代之。

  十二月庚申朔,崇儀副使閻士良權高陽關鈐轄兼管勾河北屯田司事。

  壬戌,詔陝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聽歸農,若無田園可歸者,減為小分。凡放歸者三萬五千餘人,皆讙呼反其家。在籍者尚五萬餘人,皆悲涕,恨己不得去。陝西緣邊,計一歲費緡錢七十千養一保捷兵,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【二一】,陝西之民力稍蘇。減放保捷詔,實錄有之。其餘悉從記聞所載傅永之言,永時將漕陝西也。

  初,樞密使龐籍與宰相文彥博以國用不足,建議省兵,眾紛然陳其不可【二二】。緣邊諸將爭之尤力,且言兵皆習弓刀,不樂歸農,一旦失衣糧,必散之閭閻,相聚為盜賊。上亦疑焉。彥博與籍共奏:「今公私困竭,上下皇皇,其故非他,正由養兵太多爾。若不減放,無由蘇息,萬一果聚為盜賊,二臣請死之。」上意乃決。於是簡汰陝西及河北、河東、京東西等路羸兵,無慮八萬有餘人。其六萬有餘,悉放歸農。其二萬有餘,各減衣糧之半。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復奏陝西所免保捷特多,往往縮頸曲膕,詐為短小,以欺官司。籍因言兵苟不樂歸農,何為詐欺若此乎,上益信焉。其後王德用為樞密使,許懷德為殿前都指揮使,始復奏選廂軍以補禁軍。議者非之。簡汰羸兵無慮八萬餘人,此據稽古錄。放歸農者六萬餘,衣糧減半者二萬餘,及文彥博、龐籍首議并奏對,並據記聞。記聞又云施昌言、李昭亮言不可尤甚。按昌言此年正月自河北漕徙為江、淮發運,恐不復言及三路事。而昭亮此年三月方以北宣徽、武寧節判延州,四月改天平節,仍判延州。今削去昌言姓名,但著昭亮。實錄、正史載省兵事極不詳,本志云:皇祐元年揀河北、河東、陝西、京東西禁廂諸軍,退其罷癃,為半分,甚者給糧遣還鄉里,係化外【二三】若以罪隸軍或嘗有戰功者,悉以剩員處之。記聞惟不載剩員,然減衣糧之半,即剩員居其間矣。【二四】今悉用記聞,稍刪潤之。本志所云,更不別出,但取「京東西、河東北、陝西」等路字,改稽古錄所稱「天下」字。王德用、許懷德奏選廂軍補禁軍,當考。至和元年十月,范鎮言「大臣以募兵塞責」,或指此也。

 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:「伏睹朝廷昨降詔旨,委諸路轉運使,等第選退州郡老弱兵士,所去者衰疾尫孱之伍,所存者壯盛伉健之人。議者謂練士省財,茲實為利。近聞邊臣多有論奏,皆謂選汰過多,竊恐所言未悉利病。緣方今天下之患,莫甚於宂食。宂食未去,不可以節財用;財用未節,不可以除橫歛;橫歛未除,不可以寬民力;民力未寬,不可以圖至治。欲求至治,宜以去宂食為先。朝廷有此處置,固亦計之甚熟。今命令才下,若以橫議亟改,則去弊求治,無其日矣。臣竊料招來邊臣之言,亦恐緣轉運使銳於專行,不與羣帥協議所致,伏乞特降指揮,約束逐路轉運使,所至州郡,並令先與帥臣長吏同議,然後選擇,仍不得過有張皇,使眾疑懼。其選退之人,或力可耕墾而別無生業,仍乞於所居州縣,據口量撥與係官閑田,使之給養,免至流離失所。朝廷前議固已至當,不可妄有改罷。仍乞詔邊帥各令遵守施行。」降詔諸路轉運使選退老弱,不知果是何時?慶曆八年三月甲寅張方平所對策,可考。

  甲子,禮賓使、知桂州陳珙為洛苑使、廣南西路鈐轄兼知邕州,內藏庫使、廣南東路都監陳曙為廣南西路鈐轄兼知桂州。遣入內供奉官高懷政往邕州,與本路轉運使督捕蠻賊。

  乙丑,御延和殿,召虞部員外郎盧士宗講周易泰卦,面授士宗天章閣侍講,賜三品服。士宗,濰州樂昌人,楊安國所薦也。

  是日,詔賈昌朝赴講筵備顧問,不講書。帝以昌朝前宰相,又舊講臣,特命之。

  壬申,觀文殿大學士、右僕射、判都省賈昌朝復為山南東道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判鄭州。初,除兼侍中,昌朝固辭之。使相舊無中謝之賜,其賜自昌朝始。

  丁丑,詔陝西諸路經略司,徙屯馬軍近地,以省邊儲。

  甲申,契丹國母遣始平節度使耶律瑛,衛尉少卿、昭文館直學士邢熙年,契丹遣歸德留後蕭能,榮州團練使常守整,來賀正旦。

  戊子,大留國來貢方物。大留國,未知何方,當考。

  是歲,大理評事石祖仁奏,叔從簡為祖父中立服後四十日亡,乞下禮院定承祖父重服。禮官范鎮議經無接服,祖仁宜以本服主喪,服除而止;母在,則練服主祭。宋敏求引通典司馬操駮徐邈議,當承重。曰:「自開元禮已前,嫡孫為祖,雖祖之眾子在,亦服斬衰三年。且前代嫡孫卒,則次孫承重,況從簡為中子已卒,而祖仁為嫡孫?古者重嫡孫,正貴所傳,其為後者皆服三年,以主虞、練、祥、禫之祭。且三年之喪,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有變也。今中立未及葬,未卒哭,從簡以卒,是日月未久,而服未經變也。或謂已服期,今不當改服斬,而為重制。按儀禮:『子嫁,反在父之室,為父三年』。鄭康成注:『謂遭喪而出者,始服齊衰期,出而虞,則受以三年之喪』。杜佑號通儒,引其義,附前問答之次。況徐邈范宣之說,操已駮之,是明服可再制。又舉葬必有服,祖仁宜解官,因其葬而制斬衰服三年。後有如其類而已葬者,用再喪制服,請著為定式。」從之。

  戶部副使包拯言:拯此疏不得其時,疏論慶曆八年出入數,必是次年也,因附此。

  臣伏見景德、祥符中,文武官總九千七百八十五員。今內外官屬總一萬七千三百餘員,其未受差遣京官、使臣及守選人不在數內,較之先朝,纔四十餘年,已逾一倍多矣。竊以唐、虞建官惟百,夏、商倍之,周設六官,僚屬漸廣,秦併六國【二五】,郡縣益眾,降及漢、魏,以至隋、唐,雖設官寖多,然未有如本朝之繁宂甚也【二六】。今天下州、郡三百二十,縣一千二百五十,而一州一縣所任之職,素有定額,大率用吏不過五六千員,則有餘矣。今乃三倍其多,而又三歲一開貢舉,每放牓僅千人,復又臺寺之小吏、府監之雜工,廕序之官、進納之輩,總而計之,又不止於三倍。是食祿者日增,力田者日耗,則國計民力,安得不窘乏哉?

  臣謹按景德中,天下財賦等歲入四千七百二十萬七千匹貫碩兩,支數闕【二七】,當考。在京歲入一千八百三十九萬二千匹貫碩兩,支一千五百四十萬四千九百匹貫碩兩。慶曆八年,天下財賦等歲入一萬三百五十九萬六千四百匹貫碩兩,支八千九百三十八萬三千七百匹貫碩兩,在京歲入一千八百五十九萬六千五百匹貫碩兩【二八】,支二千二百四十萬九百匹貫碩兩【二九】。況天下稅籍,有常數矣,今則歲入倍多者,何也?蓋祖宗之世,所輸之稅,祗納本色,自後用度日廣,沿納並從折變,重率暴歛,日甚一日,何窮之有!天下田土財用,比之曩時,虛耗漸以不逮,豈於今而能倍之乎?非天降地出,但誅求於民無紀極爾。輸者已竭,取者未足,則大本安在哉?臣以謂宂兵耗於上,宂吏耗於下,欲捄其敝,當治其源。治其源者,在乎減宂雜而節用度。若宂雜不減,用度不節,雖善為計者,亦不能救也。方今山澤之利竭矣,征賦之入盡矣,幸而西北無事,乃是可為之時。若不銳意而改圖,但務因循,必恐貽患將來,有不可救之過矣。

  伏望陛下,上體祖宗之成憲,下卹生靈之重困。謂設官太多也,則宜艱難選舉,澄汰宂雜;謂養兵太眾也,則宜罷去招募,揀斥老弱。土木之功不急者,悉罷之;費出無名者,並除之。懲禁中奢侈之端,節上下浮枉之費。當平成之代,建長久之策。願陛下留神省察,申命宰執,條此數事而力行之,則天下幸甚!

  注 釋

  【一】定州上雨「上」原作「不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
  【二】執中無所建明「所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、編年錄卷五補。

  【三】平章事按下文清館臣校語是。華陽集卷三六宋庠神道碑謂庠於「皇祐元年,拜兵部侍郎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集賢殿大學士」,編年錄卷五亦謂庠「拜集賢相」,均可證。

  【四】右諫議大夫高若訥為工部侍郎「訥」原作「納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編年錄、宋史卷二八八高若訥傳改。

  【五】奎為果力辨得免「得免」上原有「乃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刪。

  【六】陛下比日可謂憂矣「比日」原作「皆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
  【七】而左右輒殺之「輒」原作「輕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六吴奎傳改。

  【八】蓋欲探其博學「探」原作「采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一之一改。下文同改。

  【九】欲乞將來御試策題中「欲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
  【一○】止令問「問」字原無,據文義及宋會要選舉一一之一補。

  【一一】所貴亦為國家惜其事體「亦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八言陝西鹽法作「實亦為國家惜其事體」。

  【一二】李參為漕「漕」下原有「運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刪。

  【一三】又言三京及河中等處官仍鬵鹽「中」原作「北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下三改。

  【一四】令計置糧草「計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八言陝西鹽法第二章補。

  【一五】河北河東雖無解鹽「無」原作「有」,據文義及同上宋包孝肅公奏議改。

  【一六】陝西顆鹽「顆」原作「課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沈括夢溪筆談卷一一改。

  【一七】而鈔法有定數「法」字原脫,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。

  【一八】令告諭應係新置保捷兵士「兵」原作「軍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。

  【一九】元昊黜其妻「黜」原作「出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涑水記聞卷九改。

  【二○】楊懷敏妄言契丹宗真死「楊」原作「陽」,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七錢彥遠傳改。

  【二一】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「歲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。

  【二二】眾紛然陳其不可「眾」下原有「議」字,據宋本、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宋史全文刪。

  【二三】係化外「係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四兵志補。

  【二四】即剩員居其間矣「即」下原有「有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刪。

  【二五】秦併六國「秦」原作「奏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一論冗官財用改。

  【二六】然未有如本朝之繁宂甚也「甚」原作「者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包孝肅公奏議改。

  【二七】支數闕按同上包孝肅公奏議謂「支四千九百七十四萬八千九百匹貫石兩」。

  【二八】在京歲入一千八百五十九萬六千五百匹貫碩兩「在」下原脫「京」字,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。

  【二九】支二千二百四十萬九百匹貫碩兩閣本、活字本及上引宋包孝肅公奏議同,宋本、宋撮要本「四十」下有「九」字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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