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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漢孝靈皇帝紀中卷第二十四

 

  〔熹〕(嘉)平四年(乙卯、一七五)

  春三月,五經文字刻石立于太學之前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雒陽記:太學在雒陽城南開陽門外,講堂長十丈,廣二丈,堂前石經四部,本碑凡四十六枚。西行,尚書、周易、公羊傳十六碑存,十三碑毀。南行,禮記十五碑悉崩壞。東行,論語三碑毀。禮記碑上有諫議大夫馬日磾、議郎蔡邕名。又趙明誠金石錄曰:石經,蓋漢靈帝熹平四年所立,其字則蔡邕小字八分書也。後漢書儒林傳敘云『為古文、篆、隸三體』者,非也。蓋邕所書乃八分,而三體石經乃魏時所建也。」按水經注穀水曰:「東漢靈帝光和六年刻石鏤碑,載五經,立於太學講堂前,悉在東側。蔡邕以熹平四年,與五官中郎將堂谿典光祿大夫楊賜、諫議大夫馬日磾、議郎張馴、韓說、太史令單颺等奏求正定六經文字,靈帝許之,邕乃自書丹於碑,使工鐫刻,立於太學門外,於是後儒晚學,咸取正焉。及碑始立,其觀視及筆寫者,車乘日千餘輛,填塞街陌矣。今碑上悉銘刻蔡邕等名。魏正始中,又立古篆隸三字石經。」故隸釋以為諸儒受詔在熹平,而碑成於光和年間。范書靈帝紀作「詔諸儒正五經文字,刻石于太學門外」,乃指下詔之日,非指刻石樹立之日,故袁紀「五經」之上恐脫「詔諸儒正」諸字。

  夏五月丁卯,大赦天下。

  延陵園災。

  冬十月改平準為中準,使中官為之令,列為內署,令、丞悉用中官。

  初,虞大家以選入掖庭,生衝帝,陳夫人生質帝。衝帝早崩,政在梁氏,故未有謚號。議郎畢整上疏曰〔一〕:「孝衝皇帝母虞大家,質帝母陳夫人,皆誕育聖明,而未有謚號,今當以母氏序列于外戚。雖在薨沒,猶宜爵贈,況二母見存,而無寵榮者乎?即違母以子貴之義〔二〕,又不可以示後世。」上感其言,以虞大家為貴人,陳夫人為孝王妃〔三〕,使中常侍持節告憲、懷二陵。

  〔一〕 范書皇后紀作「卑整」。注引風俗通曰:「卑氏,鄭大夫卑諶之後,漢有卑躬,為北平太守。」惠棟曰:「整,雁門人。案孫愐引胡太傅碑亦作『卑整』。蔡邕集及袁紀皆作『畢整』。作『畢』字者,誤也。」今按續漢書亦作「畢正」,其必有所據。恐當以袁紀為是。

  〔二〕 見隱公元年公羊傳。

  〔三〕 「孝王」,是勃海孝王鴻也。

  大鴻臚袁隗為司徒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作熹平元年十二月事。

  五年(丙辰、一七六)

  夏四月癸丑〔一〕,大赦天下。

  〔一〕 范書作「癸亥」。按是月壬辰朔,無癸亥,袁紀是。

  五月,太尉李咸久病罷,光祿〔勳〕劉寬為太尉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作「太尉陳耽罷,司空許訓為太尉」。又劉寬為太尉,范書系於「秋七月」。「勳」字據范書補。

  閏月,永昌太守曹鸞下獄誅。

  初,鸞上書訟黨人曰:「夫黨人者,或耆年淵德,或衣冠英賢,皆宜股肱王室,左右大猷者也。而久被禁錮,辱在泥塗。謀反大逆,尚蒙赦宥,黨人何罪,獨不開恕乎!所以災異屢見,水旱荐臻,皆由於斯。宜加沛然,以副天心。」有司奏檻車徵鸞棄市。鸞年九十,本郡憫其無辜。於是申黨人之例,父兄子弟、門生故吏,皆免官禁錮。

  冬十月,司徒袁隗久病策罷。

  隗字次陽,累世三公,貴傾當時。兄弟逢及隗並喜人事,外結英俊,內附宦官。中常侍袁朗〔一〕,隗之宗人,用事於中,以逢、隗家世宰相,推而崇之以為援。故袁氏寵貴當世,富侈過度,自漢公族未之有也。逢兄子紹,好士著名,賓客輻輳,紹折節下之,不擇賢愚。逢子術亦任俠好士,故天下好事之人,爭赴其門,輜軿柴車,常有千兩。寵臣、中官皆患之。

  〔一〕 范書袁安傳作「袁赦」。

  十二月丙戌〔一〕,光祿大夫楊賜為司徒。

  〔一〕 范書作「十一月」。按十一月戊子朔,無丙戌,范書誤。

  是時拜爵過差,遊觀無度,賜歎曰:「吾世受國恩,又備宰相,安得拱默哉!」復上疏曰:「臣聞天生蒸民,不能自牧,故立君長,使司牧之。是以文王日昃不食〔一〕,以立雍熙之化。頃聞拜爵過多,每被尚書劾,非眾所歸,或不知何人。昔堯用( )〔二〕,猶尚先試考績,以成厥功。今之所用,無他名德,旬月之間,累遷高位,守道之徒,歷載不轉,勞逸無別,善惡同流。又聞微行數出諸苑囿,觀鷹犬之勞,極般游之樂,政事日隳,大化凌遲,忘乾乾不息,忽屢省之欽哉。陛下不顧二祖之勤止,追慕五宗之高縱〔三〕,殆非所謂光昭之美,而欲以望太平,是由曲表而求直影〔四〕,卻行而求及前人。惟陛下絕慢游之戲,念官人之重,割超越之恩,慎貫魚之次,以慰遐邇憤怨之望。臣受恩偏厚,特添師傅之任,不敢自同凡臣,括囊解咎〔五〕,謹自手書,皂囊密上。」

  〔一〕 按尚書無逸篇曰:「自朝至于日中昃,不遑暇食。」注曰:「昃音側,本亦作仄。」黃本作「夜」誤。龍溪精舍本作「昃」,是。

  〔二〕 (),舜,舜之本字,見說文。

  〔三〕 二祖,高祖、光武也。「勤止」見詩周頌賚。其文曰:「文王既勤止,我應受之。」言文王既勞心於政事,而有天下之業,我當而受之。又五宗者,指文帝太宗,武帝世宗,宣帝中宗,明帝顯宗,章帝肅宗。

  〔四〕 荀子王霸篇曰:「猶立枉木而求其影直也。」

  〔五〕 易坤卦曰:「括囊無咎無譽。」疏曰:「閑其知而不用,故曰括囊。不與物忤,故曰無咎。」

  六年(丁巳、一七七)

  春正月辛丑,大赦天下。

  二月,武庫東垣自壞。

  夏,鮮卑寇邊。烏丸校尉夏育上言:「鮮卑仍犯塞,百姓怨苦,自春以來,三十餘(人)發

  〔一〕 。請幽州諸郡兵,出塞討之。」時故護羌校尉田晏以他事論刑,因中常侍王甫求為將。甫建議當出軍與育并力,詔書遂用晏為鮮卑中郎將,與匈奴中郎將臧旻、南單于,三道並出。

  〔一〕 據范書鮮卑傳刪。

  時大臣多以為不便,議郎蔡邕議曰:「周有玁狁之役〔一〕,漢有瀚海之事〔二〕,征罰四夷,所由來尚矣。然而時有同異,勢有可否,不可一也。天設山河,秦築長城,漢起塞垣,所以分別內外,異殊俗也。其外則分之夷狄,其內則任之良吏,後嗣遵業,順奉所守。苟無〔蹙〕(慼)國之譏〔三〕,豈與蟲螘之虜,校往來之所傷哉?乃欲度塞出攻,雖破之,不可弭盡,而本朝必為之旰食〔四〕!昔淮南王安諫伐越曰:『天子之兵,有征無戰。言其莫敢校也〔五〕。如使蒙死儌倖,以逆執事廝養之卒,有不備而歸者,雖得越王之首,猶為大漢羞之。』而育欲以齊民易醜虜,射乾沒以要功〔六〕,就如其言,猶已危矣,況其得失不可知也!昔朱提郡反〔七〕,孝元皇帝納賈捐之言,割而棄之。夫恤民救急,雖成郡列縣,猶尚棄之,況鄣塞之外,未嘗為民居者乎?臣愚以為宜止出攻之計,令諸郡修垣,屯守衝要,以堅牢不動為務。若乃守邊之術,李牧發其策〔八〕,嚴尤申其要〔九〕,遺業猶在,文章具存。循二子之策,守先帝之規,臣曰可矣。」育,下邳淮浦人,以忠直稱,所歷皆有名跡。

  〔一〕 詩小雅六月曰:「玁狁孔熾,我是用急。王于出征,以匡王國。」

  〔二〕 史記霍去病傳言去病西擊匈奴,「獲屯須王、韓王等三人,將軍、相國、當戶、都尉八十三人,封狼居胥山,禪於姑衍,登臨瀚海。」索隱引崔浩曰:「北海名,群鳥之所解羽,故云翰海。」

  〔三〕 詩大雅召旻曰:「昔先王受命,有如召公,日辟國百里。今也,日蹙國百里。」范書蔡邕傳作「蹙」,據以改。

  〔四〕 昭公二十年左傳曰:「伍尚歸,奢聞員不來,曰:『楚君、大夫,其旰食乎!』」楊伯峻曰:「旰音幹,晚也。謂楚之君臣將有吳國來之憂患,不得早食。」按李賢注作伍子胥語,誤。

  〔五〕 李賢曰:「校,報也。」

  〔六〕 史記酷吏傳曰:「始為小吏,乾沒。」服虔曰:「射成敗也。」楊樹達曰:「黃生云:此言以公家財物入己,如水之淹沒,沉沒無跡也。不水而沒,故曰乾沒,與陸沉意同。」按袁紀邕文之意,當以服說應之。

  〔七〕 按漢書賈捐之傳、范書鮮卑烏桓傳均作「珠厓郡」,朱提在犍為屬國境,從未「割而棄之」,楊說誤。

  〔八〕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附李牧傳曰:李牧常居代雁門,備匈奴。以便宜置吏,市租皆輸入莫府,為士卒費。日擊數牛饗士,習射騎,謹烽火,多間謀,厚遇戰士。為約曰:「匈奴即入盜,悉入收保,有敢捕虜者斬。」匈奴每入,烽火謹,輒入收保,不敢戰。如是數歲,亦不亡失。

  〔九〕 漢書匈奴傳曰:「嚴尤諫曰:『臣聞匈奴為害,所從來久矣,未聞上世有必征之者也。後世三家周、秦、漢征之,然皆未有得上策者也。周得中策,漢得下策,秦無策焉。當周宣王時,獫允內侵,至于涇陽,命將征之,盡境而還。其視戎狄之侵譬猶蟁蝱之螫,毆之而已。故天上稱明,是為中策。漢武帝選將練兵,約齎輕糧,深入遠戍,雖有克獲之功,胡輒報之,兵連禍結三十餘年,中國罷耗,匈奴亦創艾,而天下稱武,是為下策。秦始皇不忍小恥而輕民力,築長城之固,延袤萬里,轉輸之行,起於負海,疆境既完,中國內竭,以喪社稷,是為無策。』」班固曰「嚴尤論之當矣」。

  八月,鮮卑中郎將田晏、匈奴中郎將臧旻、獲烏丸校尉夏育各將步卒萬餘人擊鮮卑,三軍敗績,士馬死者萬數。

  冬十月癸丑朔,日有蝕之,趙相以聞。京師地震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、續漢五行志均系京師地震於辛丑日。標點本范書校勘記曰:「按:是年十月癸丑朔,不得有辛丑,校補謂袁紀於癸丑朔日食下接書地震,不另出日,似兩事同日,『辛丑』或即『癸丑』之誤。」

  十一月,太尉劉寬、司空陳球以災異罷。

  十二月,太常孟郁為太尉〔一〕,太僕陳耽為司空〔二〕。司徒楊賜以辟黨人免。

  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作「孟郁」。按「〈有彧〉」是「佾」本字。彧、郁相通。王念孫廣雅疏證曰:「彧者,說文『〈有彧〉,有文章也』。論語八佾『郁郁乎文哉』,彧、〈有彧〉、郁並通。」

  〔二〕 范書靈帝紀作「太常陳耽」。

  光和元年(戊午、一七八)

  春二月辛亥朔,日有蝕之。

  己未,京師地震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與袁紀同,而續漢五行志作「辛未」。

  初置鴻都門生。本頗以經學相招,後諸能為尺牘詞賦及工書鳥篆者至數千人。或出典州郡,入為尚書、侍中,封賜侯爵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賜爵關內侯以下也。」

  三月癸丑〔一〕,光祿勳袁滂為司徒。

  〔一〕 是月辛巳朔,無癸丑,或乃癸巳之誤。

  辛未,大赦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作「辛丑」。按三月辛巳朔,無辛未,袁紀誤。此日改元光和。

  夏四月丙辰,京師地震。

  侍中寺雌雞一身皆成雄,惟頭冠未變。

  五月壬午,無何白衣人入德陽門內,自稱梁伯夏,又復曰:「伯夏教我上殿為天子。」中黃門桓覽收之〔一〕遂亡失不見。

  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注引東觀記、續漢五行志均作「中黃門桓賢」。又風俗通義曰:「光和四年四月,南宮中門寺有一男子,長九尺,服白衣。中黃門解步呵問:『汝何等人?白衣妄入宮掖。』曰:『我梁伯夏後,天使我為天子。』步欲前收取,因忽不見。」與諸載均異,錄此備攷。

  蔡邕以為:「貌之不恭,則有雞禍,頭為元首,人君之象。今雞一身已變,未至於頭而上,知之是將有事而不遂之象。」又云:「成帝時,男子王褒衣絳衣入宮上殿曰:『天帝令我居此。』後王莽篡位。今此與成帝相似,而被服不同,又未入雲龍門。以往方今,將有王氏之謀,其事不成。」其後張角作亂,尋被誅滅。

  是月,太尉孟郁、司空陳耽以災異罷。太常〔來〕(袁)豔為司空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據范書、華嶠書改,下同。

  六月丁丑,溫明殿庭中有黑氣長十餘丈,形貌似龍。詔問光祿楊賜、議郎蔡邕曰:「祥異,禍福吉凶所在。以賜博學碩儒,故密詔問,宜極其意,靡有所隱。」賜仰歎曰:「臣每讀張禹傳,何嘗不憤恚乎〔一〕!吾以微學充先師之末,累世見寵,尚當上疏陳情,況今猥見訪問乎?」乃手書對曰:「臣聞經傳所載,或得神以興,或得神以亡。國家休明,則降鑒其德;邪辟昏亂,則示其禍〔二〕。今嘉德殿所見黑氣,考之經傳,應虹蜺妖邪之氣,不正之象也。春秋讖曰:『

  天投虹蜺,天下怨,海內亂。』加四百之期,亦復垂至。易曰:『天重象,見吉凶,聖人則之。』〔三〕疑妾媵之中,有因愛放縱,左右嬖人,共專國朝,欺罔日月。又鴻都門下,招會群小,旬月之間,並各拔擢。縉紳之徒,委伏畎畝,冠履倒易,陵谷代處〔四〕。從小人之邪意,順無知之私欲,殆哉之危,莫過於今。幸賴皇天,垂象譴告。周書曰:『天子見怪則修德。』〔五〕唯陛下慎經典之誡,圖變復之道〔六〕,斥遠佞巧之臣,速徵鶴鳴之士〔七〕,內親張仲,外任山甫,抑止槃游,留思庶政,冀天還威,眾變可弭。老臣受師傅之任,數蒙寵異之恩,豈敢愛惜垂沒之年,而不盡其慺慺之心哉〔八〕!」

  〔一〕 成帝時,丞相張禹以有師為恩,每疾病,上親臨視。禹不獻安國定邦之策,一請調女婿張掖太守蕭咸,上即徙咸為弘農太守。二數視其少子,上即禹床下拜為黃門郎給事中。事見漢書張禹傳。故楊賜憤恚之。

  〔二〕 莊公三十二年左傳曰:「秋七月,有神降于莘。惠王問諸內史過曰:『是何故也?』對曰:『國之將興,明神降之,監其德也。將亡,神又降之,觀其惡也。故有得神以興,亦有以亡,虞、夏、商、周皆有之。』」

  〔三〕 見易繫辭上。

  〔四〕 詩小雅十月曰:「高岸為谷,深谷為陵。」箋云:「君子居下,小人處上之謂也。」

  〔五〕 乃逸周書之辭。

  〔六〕 惠棟曰:「漢時易家言災異者,有變復之說。」

  〔七〕 詩小雅鶴鳴之詩,誨宣王求賢人之未仕者。其辭曰:「鶴鳴于九皋,聲聞於野。魚潛在淵,或在于渚。它山之石可以為錯。」

  〔八〕 李賢曰:「慺慺,猶勤勤也。」

  邕對曰:「天于大漢,殷勤不已,故屢出祅變譴責,欲令人君感悟。災眚之發,不於他所,遠則門垣,近則寺署,其為監戒,最為切至。虹蜺墯,雌雞化,皆婦人姦政之所致也。自踐祚已來,中宮無他逸寵,而乳母趙嬈貴重赫赫,生則貲富侔於帑藏,死則丘墓逾於園陵。續為永樂門〔史〕(吏)霍玉〔一〕,依阻城社,大為姦猾侮惑之罪,晚乃發露。虹蜺集庭,雌雞變化,豈不為此!今者,道路所言,復云有程夫人者,宜深以趙、霍為戒。近者不治,無以正遠。長水校尉趙玹、屯騎校尉蓋〔升〕(延)〔二〕,其貴已足,其富已甚,當以見私之故,早自引身以解。〔宜念〕易傳『小人在位之咎』〔三〕。廷尉郭禧敦龐純厚〔四〕,國之老成;光祿大夫喬玄聰達方直,有山甫之姿;故太尉劉寵忠實守正,剛直不屈,宜為謀主,數見訪問。宰相大臣,君之四體,不宜復聽納小吏,雕琢大臣〔五〕。願陛下忍而絕之,思惟萬機,以答天望。朝廷既自約厲,左右亦宜從化。天道惡滿,鬼神好謙。但臣愚戇,感激忘身,觸冒忌諱,手書具對。夫君臣不密,上有漏言之禍〔六〕。願寢臣表,庶使臣筆所及者,得佐陛下盡忠。」書奏,趙玹、程黃聞之〔七〕,共譖邕下獄,當棄市。中常侍呂強愍邕無罪,從上請,邕減死罪一等,徙朔方,遇赦還本郡。

  〔一〕 據范書及通鑑改。胡三省曰:「永樂門史,董太后宮官。」

  〔二〕 據范書改。惠棟引蔡邕集曰:河間相升,以朝庭在藩國時,鄰近舊恩,歷河南太守、太中大夫,在郡受取數億以上,遷為侍中也。

  〔三〕 據范書補。

  〔四〕 據袁紀前文及范書逕改「僖」作「禧」。

  〔五〕 李賢曰:「雕琢,猶鐫削以成其罪也。」

  〔六〕 易繫辭上曰:「君不密則失臣,臣不密則失身。」惠棟引公羊傳文公六年曰:「射姑殺,則稱其國以殺何?君漏言也。」何休云:「自上言泄曰漏。」范書蔡邕傳此句作「上有漏言之戒,下有失身之禍」。袁紀當有脫文。

  〔七〕 程黃,范書作「程璜」,即所謂「程夫人」者。錢大昕曰:「漢時宮人中耆宿,皆稱中大人,見鄧禹傳。韋昭云:古者名男子為丈夫,尊父嫗為大人,故宮婢亦有大人之稱。」范書皆作「大人」,而通鑑與袁紀同。

  秋八月,有星孛於天市。

  冬十月〔一〕,太尉張顥、司空來豔久病罷。太常陳球為太尉,射聲校尉袁逢為司空〔二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作「九月」。疑袁紀誤。

  〔二〕 范書靈帝紀袁逢為「屯騎校尉。」

  十一月〔一〕,皇后宋氏廢。后無寵,宮人幸姬眾共譖愬,誣后以咒咀上,遂收后璽綬。后以憂死,父母兄弟皆被誅。諸常侍、小黃門憐宋氏無辜,乃共葬后及父母兄弟於皋門亭,宋氏舊塋也。

  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作「十月」。十月丁未朔,丙子晦。袁紀下文既作「丙子晦」,則作「十一月」誤。

  丙子晦,日有蝕之。太尉陳球以災異罷。

  十二月丁巳,光祿勳喬玄為太尉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喬玄作「光祿大夫」。

  是歲馬生人。京房易傳曰:「上亡太子,諸侯相伐,厥妖馬生人。」

  二年(己未、一七九)

  春二月丁巳,司徒袁滂以災異罷。太鴻臚劉邵為司徒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作「三月」,且「劉邵」作「劉郃」。

  滂字公熙,(閎之孫也)〔一〕純素寡欲,終不言人之短。當權寵之盛,或以同異致禍,滂獨中立於朝,故愛憎不及焉。

  〔一〕 閎乃袁安孫袁彭之孫,袁逢、袁隗為其從父。乃汝南袁氏。袁滂系陳郡人,與袁閎雖同姓而不同宗,故非閎之孫明矣。又范書董卓傳注、三國志袁渙傳注所引袁紀均無此四字,當系衍文,故刪。又李賢注作「滂字公喜」,熙喜古通用。

  乙丑,太尉喬玄、司空袁逢久病罷。太中大夫段熲為太尉,太常張濟為司空。

  橋玄字公祖,梁國睢陽人。初為梁州刺史,值梁州大饑,玄開倉以廩之。主者以舊典宜先表聞,玄曰:「民以死矣。」廩訖,乃上奏。詔書以玄有汲黯憂民之心〔一〕,復不得以為常。玄有才名,長於知人。初見魏武帝於凡庸之中,玄甚異之,謂曰:「今天下將亂,非命世之才不能定也。定天下者,其在君乎?」

  〔一〕 武帝時,河內失火,使汲黯往視之。黯以河內失火事為小,傷水旱,或父子相食事大,故矯詔發河內粟以賑貧民。武帝賢而不加罪。事見漢書汲黯傳。

  夏四月丙戌,日有蝕之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及續漢志均作「甲戌朔」。按丙戌在辛巳之後,今紀文反居前,則系甲戌之誤明矣。

  辛巳,太尉段熲有罪下獄誅。

  初,黃門令王甫、大長秋曹節專權任勢,顥阿附甫等,尚書令楊球撫髀歎曰〔一〕:「使球為司隸,此等何得爾!」俄而球為司隸,既拜,明日詣闕謝恩,會甫沐下舍,球因奏曰:「中常侍、冠軍將軍王甫奉職多邪,姦以事上,其所彈糾,皆由睚眥。勃海之誅,宋后之廢,甫之罪也。太尉段熲以征伐微功,位極人臣,不能竭忠報國,而諂佞幸,宜並誅戮,以示海內。」於是收躋、甫下獄,球親考之。甫子萌先為司隸,遷永樂少府,亦并見收。萌謂球曰:「父子今當伏誅,亦以先後之義〔二〕,少假借老父。」球罵萌曰:「若以權勢為官,無忠,等者司隸,云以先後之義乎?」萌曰:「若臨於坑相躋,憂汝獨不見隨吾後死邪?」於是球操捶杖之,甫、萌皆前死杖下。球敕都官從事曰:「先舉權貴大猾,乃議其餘耳。公卿豪右若袁氏兒輩,從事自辨之,何須校尉邪?」於是權門股慄,京師肅然。

  〔一〕 東觀記、續漢書、華嶠書、謝承書、范書「楊」均作「陽」,袁紀誤,今仍其舊,下同。

  〔二〕 先後為司隸校尉也。

  球既誅甫後,欲收曹節,節等不敢出沐。會順帝虞貴人葬,百寮會葬,還入夏城門,曹節見謁於道旁,球大罵曰:「賊臣曹節!」節收淚於車中曰:「我自相食肉,何宜使犬舐其汁乎〔一〕?」語諸常侍,且便入省,勿過里舍也。節入譖球酷暴益甚,不為百姓所安。上乃徙球為衛尉,球叩頭自陳曰:「臣無清高之行,橫蒙犬鷹之任,前誅常侍王甫、太尉段熲,皆狐狸小醜,未足以宣示天下。今鴟梟翔於園林,豺狼噬於圍藪,臣誠恥之。願追詔書。」叩頭殿下。上呵曰:「衛尉詎詔邪?」至於再三,乃受。

  〔一〕 范書將此語系於見磔甫尸於道次而發,通鑑從之。

  丁酉,大赦天下。

  秋七月,匈奴中郎將純脩擅收斬單于呼演〔一〕,更立右賢王羌深為單于〔二〕,脩抵罪。

  〔一〕 范書「純脩」作「張脩」。「呼演」,南匈奴傳作「呼微」,靈帝紀注作「呼徵」。

  〔二〕 范書南匈奴傳作「羌渠」。

  冬十月,永樂少府陳球下獄死。

  初球與司徒劉邵書曰:「公出自宗室,據台鼎之位,天下所望。今曹節等放縱,為天下害,而久令在左右。賢兄侍中,常為節所害,可表徙尚書令楊球為司隸,以收節等誅之。政出聖主,天下太平,可翹足而待。」楊球小妻,程黃女。黃宮中用事,所謂程夫人也。節等頗聞知,乃重賂黃,且迫脅之。惶怖,告節等以球謀,因與節讒邵於上曰:「邵等常與陳、竇交通,又受取狼籍。步兵校尉劉納、永樂少府陳球交通〔一〕,并通謀議。」上大怒,策邵、陳球、楊球、劉納皆下獄死。

  〔一〕 疑「步兵」上脫「與」字,「陳球」下脫「衛尉楊球」四字。

  楊球字方正,漁陽泉州人。有勇氣,郡吏常辱球母,球合年少數十人,殺吏滅其家,由是知名。九江山賊起,劫刺史。球以太尉掾為九江太守,設方略,即時摧破。誅鉏豪彊,郡中累足〔一〕,遷甘陵相。時天下旱,司空張顥奏郡中長吏嚴酷貪汙者皆罷免之。球以嚴酷徵,詔書以九江時功拜議郎,遷將作大匠、尚書令。

  〔一〕 累足,即重足而立之意,畏懦狀。

  十一月,太常楊賜為司徒。

  三年(庚申、一八0)

  春正月癸丑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作「癸酉」。按是月庚子朔,無癸酉,范書誤。

  夏,虎見平樂觀下,又見憲陵。上詔問司徒楊賜,賜對曰:「虎者,金行參代之精,狼戾之獸也。今在位率多奢暴貪殘酷虐乎?」

  中郎將張均上言曰〔一〕:「虎見憲陵,又見平樂觀下,皆隸訛言也。洪範之論,『言之不從,則有毛蟲之〔孽〕(業)』〔二〕。虎者,西方之獸,為禽剛猛,彊梁之物也。居而穴處,不可睹見。今於先帝園陵為害,又言見於城下,皆在位者仁恩不著,有苛剋殺戮之意乎?此乃大兵劇賊之徵,不可不防也。」

  〔一〕 范書作「郎中中山張鈞」。

  〔二〕 據尚書大傳改。

  秋七月,大長秋曹節為車騎將軍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宦者傳曰:「四年,卒,贈車騎將軍。」

  九月辛酉,日有蝕之。詔群臣上封事,靡有所諱。

  郎中審忠上書曰:「臣聞治國之要,得賢則安,失賢則危。故舜有五臣天下治〔一〕,湯舉伊尹,不仁者遠〔二〕。故太傅蕃、尚書令尹勳知中官姦亂,考其黨與。華容侯朱瑀知事覺露,禍及其身,乃〔興〕(與)造逆謀〔三〕,迫脅陛下,聚會群臣。因共割裂城社以相賞,父子兄弟被蒙尊榮。素所親厚,布在州郡,皮剝小民,甚於狼虎。多言財貨,繕治殿舍,車馬服飾,擬於大家。群公卿士,杜口吞聲,州郡承風順指。故蟲蝗為之生,夷狄為之起,天意憤盈,積十餘年矣。故頻年日有蝕之於上,地震於下,所以譴戒人主,欲令覺悟。今瑀等並在左右,陛下春秋富盛,懼惑佞諂,以作不軌。願陛下留漏刻之聽,以省臣表,埽滅醜類,以答天怒。」章寢。

  〔一〕 五臣者,禹、稷、契、皋陶、伯益也。

  〔二〕 見論語顏淵。

  〔三〕 據范書宦者傳改。

  有星孛于狼、〔弧〕(狐)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據續漢天文志及范書改。

  初作〔靈昆〕(林泉)、畢圭苑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據范書改。黃本「林」亦作「靈」。

  司徒楊賜上書曰:「臣聞使者並出,規度城南民田,欲以為苑者。昔先王制囿,裁足取牲,以備三驅〔一〕,薪採芻牧者往焉。故詩曰:『王在靈囿,麀鹿攸伏。』〔二〕傳曰:『吾王不游,吾何以休。』〔三〕皆被其德政,而樂所為如此。至六國之際,取獸者有罪,傷槐者將誅,孟軻為梁惠王極陳其事〔四〕。先帝之制,左開鴻池,右作上林,不儉不泰,以合禮中。今猥規都城之側,以畜禽獸之物,非所以保養民庶赤子之義。築郎不時,春秋有譏〔五〕;盤于遊田,周公作戒。其城外之苑,以有五六〔六〕,足用逞情,意順四時〔七〕,何必變革舊制,以罷民力。楚興章華,郢人乖叛〔八〕;秦作阿房,黎甿憤怨。宜思夏后卑室之意〔九〕,太宗露臺之費〔十〕,慰此下民勞止之歌〔十一〕。」上欲止,侍中任芝、樂松等曰〔十二〕:「昔宣王囿五十里,民以為大。文王百里,民以為小〔十三〕。今造二苑,與百姓共之,不妨於政,民蒙其澤。」上遂從之。

  〔一〕 易比卦曰:「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」言三次田獵,必先以驅,故稱三驅。

  〔二〕 見詩大雅靈臺。

  〔三〕 見孟子梁惠王章句下,曰出夏諺。

  〔四〕 見孟子梁惠王章句上。借論文王,以明當與民同樂之意。

  〔五〕 莊公三十一年公羊傳曰:「春,築臺于郎,何以書?譏。何譏爾?臨民之所漱浣也。」

  〔六〕 李賢曰:「陽嘉元年起西苑。延熹二年造顯陽苑。洛陽宮殿名有平樂苑、上林苑。桓帝延熹元年置鴻德苑也。」

  〔七〕 范書「時」作「節」。李賢曰:「春蒐,夏苗,秋獮,冬狩也。」

  〔八〕 楚靈王築章華之臺,「國民罷焉,財用盡焉,年穀敗焉,百官煩焉,舉國留之,數年乃成」。後有乾谿之亂,靈王死之。見國語楚語。

  〔九〕 論語泰伯曰:「子曰:『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,禹,吾無間然矣。』」

  〔十〕 史記文帝紀曰:「嘗欲作露臺,召匠計之,直百金。上曰:『百金,中民十家之產,吾奉先帝宮室,常恐羞之,何以臺為!』」

  〔十一〕詩大雅民勞曰:「民亦勞止,汔可小康。惠此中國,以綏四方。」

  〔十二〕范書樂松作「中常侍」。通鑑考異曰:「松本鴻都文學,必非中常侍。袁紀云『侍中』,今從之。」

  〔十三〕孟子梁惠王下曰:「齊宣王曰:『寡人之囿方四十里,民猶以為大,何也?』孟子曰:『文王之囿方七十里,蒭蕘者往來,雉兔者往焉,與民同之。民以為小,不亦宜乎?臣聞郊關之內有囿四十里,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,則是方四十里為阱於國中。民以為大,不亦宜乎?』」可知松等所言文王乃周文王,而宣王則是齊宣王也。而囿之里數均異。齊宣之囿,通鑑作「五里」,誤甚。

  閏月,司徒楊賜久病罷。

  冬十月,太常陳耽為司徒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作光和四年事,通鑑考異以為袁紀誤。

  十一月,立皇后何氏〔一〕。后,南陽〔宛〕(苑)人〔二〕。以良家子選入掖庭〔三〕,有寵,自貴人為皇后。父真早卒,異母兄進為河南尹,進弟苗越騎校尉。

  〔一〕 范書作「十二月己巳」。

  〔二〕 據范書改。

  〔三〕 范書皇后紀作「家本屠者」。惠棟曰:「續漢書:進父真死,以妹倚黃門得入掖庭。案何進傳蹇碩與趙忠書曰:『中常侍郭勝,進同郡人也。太后及進之貴幸,勝有力焉。』然則幸由郭勝得入掖庭。」

  十二月,車騎將軍曹節罷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「罷」當是「薨」之誤。范書作四年事。詳見前注。

  四年(辛酉、一八一)

  春,初置騄驥廄丞,領受郡國調馬,而豪右辜榷〔一〕,馬一匹至二百萬。

  〔一〕 前書音義曰:「辜,障也;榷,專也。謂障餘人買賣而自取其利。」

  夏四月庚午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作「庚子」。按是月癸亥朔,無庚子,范書誤。

  司徒陳耽不堪其任罷。太常袁隗為司徒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作光和五年事。

  六月,追爵謚皇后父何真為車騎將軍、舞陽宣懷侯。

  秋七月,五色鳥見于新城,眾鳥隨之,民謂之鳳皇。

  九月庚寅朔,日有蝕之。

  冬十月,太尉許郁〔坐〕辟召錯謬罷,太常楊賜為太尉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本月作「太尉劉寬罷,衛尉許〈有彧〉為太尉」。通鑑從范書。又「坐」字據通鑑考異引袁紀補。

  車駕幸廣城。

  是歲,于後宮與人為列肆販賣,使相偷盜,爭著進賢冠。又於西園駕四驢,上躬自操轡,馳驅周旋,以為歡樂。於是公卿貴戚轉相放效,至乘輜軿以為騎從,互相請奪,驢價與馬齊。本志曰:「行天者莫如龍,行地者莫如馬。詩曰:『四牡騤騤,載是常服。』〔一〕驢乃服重致遠,野人之所用,非帝王君子之所宜驂服。遲鈍之蓄,而今貴之,天意若曰:國且大亂,賢愚倒置,執政者皆如驢也。」

  〔一〕 見詩小雅六月。

  五年(壬戌、一八二)

  春正月辛未,大赦天下。

  二月,大疫。

  三月,詔三公以謠言舉刺史、二千石貪汙濁穢為蠹害者。

  夏,旱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靈帝紀「夏」下有「四月」兩字。

  五月庚申,永樂宮署災。

  秋七月,星孛於太微。

  六年(癸亥、一八三)

  春三月辛未,大赦天下。

  夏,爵號皇后母為舞陽君。

  秋,金城河水溢出二十餘里。

  中平元年(甲子、一八四)

  春正月,鉅鹿人張角謀反。

  初,角弟良,弟寶自稱大醫〔一〕,事善道〔二〕,疾病者輒跪拜首過〔三〕,病者頗愈,轉相誑耀。十餘年間,弟子數十萬人,周遍天下,置三十六坊,各有所主。期三月五日起兵,同時俱發。角弟子濟陰人唐客上書告角〔四〕,天子遣使者捕角。角等知事已露,因晨夜敕諸坊,促令起兵。

  〔一〕 范書皇甫嵩傳作「角弟寶」,「寶弟梁」。通鑑考異曰:「司馬彪九州春秋云:『角弟梁,梁弟寶』,袁紀云『角弟良、寶』,今從范書。」按今本袁紀「寶」上皆有「弟」字,與通鑑考異所見本異。又「大醫」,范書作「大賢良師」,注曰:良或作郎。

  〔二〕 范書作「黃老道」。

  〔三〕 胡三省曰:首過,「今道家所施符水,祖張道陵,蓋同此術也」。

  〔四〕 范書皇甫嵩傳作「濟南唐周」。

  二月,角等皆舉兵,往往屯聚數十百輩,大者萬餘人,小者六七千人。州郡倉卒失據,二千石長吏皆棄城遁走,京師振動。角黨皆著黃巾,故天下號曰「黃巾賊」。

  初,司徒楊賜、衛尉劉寬、司空張濟、御史劉陶並陳角反謀,宜時捕討,以絕亂原。上不從。及角作亂,天子思陶言,封為中陵侯。

  陶字子奇,潁川潁陰人。沈勇有大謀,不修威儀,不拘小節。與人交,志好不同,雖富貴不顧也;所行齊趣,雖貧賤,必尊貴之。疾惡太甚,以此見憎。

  辟司徒府,遷尚書侍中,以數直諫,為權臣所惡,徙為京兆尹。上素重陶才,徵為諫議大夫。諸中官讒陶與張角通情,上遂疑之,收陶考黃門北寺。中官諷考,楚毒極至。陶對使者曰:「朝廷前封臣云何?不恒其德,反用佞邪之譖,臣恨不與伊、周同儔,而與三人同輩〔一〕。今上殺忠謇之臣,下有憔悴之民,亦在不久。然後悔於冤臣,將復何逮?」不食而死。

  〔一〕 「三人」,即三仁也。論語微子曰:「殷有三仁焉,微子去之,箕子為之奴,比干諫而死。」

  三月戊申,河南尹何進為大將軍,帥師次于都亭。自函谷、〔伊闕〕(關)、大谷、轘轅、盟津〔一〕,皆置都尉,備張角也。

  〔一〕 「伊闕」據黃本補。范書靈帝紀作「置八關都尉官」。注曰:「八關謂函谷、廣城、伊闕、大谷、轘轅、旋門、小平津、孟津也。」袁紀「八關」尚脫其三也。

  於是考諸與角連反,宮省左右死者數千人。上內憂黃巾,問掖庭令呂強何以靜寇,對曰:「誅左右姦猾者。中常侍丁肅、徐演、李延、趙裕、郭耽〔一〕,朝廷五人,號為忠清,誠可任用。赦黨人,簡選舉,何憂於賊!」上納其言。

  〔一〕 按范書宦者傳,丁肅乃濟陰人。惠棟曰:「肅,濟陰句陽人,與太傅胡廣為婚者。」徐演作「徐衍」,下邳人。李延作「汝陽李巡」。廿二史考異曰:「巡,即注爾雅者。」惠棟曰:「汝陽,經典序錄作『汝南』。經籍志云:中黃門李巡,注爾雅三卷。又王愔文字志載:巡善書。」又趙裕作「北海趙祐」。與袁紀多異。

  壬子,大赦黨人,皆除之。

  強字漢盛,河南成皋人。忠貞奉公,不與佞幸同。是時權邪怙寵,政以賄成,郡國貢獻,皆先饋賂,然後得行,左右群臣,好上私禮。強諫曰:「陛下物出天下,然而所輸之府,輒有導行之財,皆出於民。今發十而貢一,費多而獻少,無為使姦吏用巧,私門致富也。又阿媚之臣,好獻其私,客諂姑息,進入,其所奉獻,皆御府所有,無為使從諫之臣得自( )黷也〔一〕。

  舊選舉委任三府,尚書受奏御而已,各受試用,責以成功。功無可察,以事付尚書,尚書乃覆案虛實,行其罪罰。於是三公每有所選,參議掾屬,咨其行狀,度其器能。然猶有溺職廢官,荒穢不治。今但任尚書,或有詔用,三公得免選舉之負,尚書又無考課之勤,陛下虛自勞苦,有廢亂之負,無所責也。」書奏,上以示中常侍夏惲、趙忠。忠、惲曰:「此言是也。然強自負清潔,常怏怏有外心。」

  〔一〕 (),媟也。漢書枚乘傳曰「以故得媟黷貴辛」。注曰:「媟,狎也;黷,垢濁也。」此言狎習相慢,同流合污也。

  及赦黨人,中官疾之,於是諸常侍人人求退。忠、惲共構會強云:「與黨人謀,數讀霍光傳〔一〕。強兄弟所在,亦皆貪穢。」上聞強讀霍光傳,意不悅,使中黃門持兵召強。強聞上召,怒曰:「吾死,亂兵起矣。大丈夫欲書忠國史,無為復對獄吏也。」遂自殺。

  〔一〕 漢書霍光傳也。李賢曰:「言其欲謀廢立也。」

  詔公卿百官出馬弩各有差。

  中郎將盧植、左中郎將皇甫嵩、右中郎將朱雋各持節征黃巾。

  護軍〔司馬〕(將軍)傅燮討賊形勢〔一〕,燮上書諫曰:「臣聞天下之禍,所由於外,皆興於內。是故虞舜昇朝,先誅四凶,然後用十六相〔二〕。明惡人不去,則善人無由進。張角起於趙、魏,黃巾亂於六州,此皆釁發蕭牆〔三〕,而禍延四海。臣受戎任,奉辭伐罪,始到潁川,戰無不克,黃巾雖遏,其釁由內作耳。陛下仁德寬容,多所不忍,中官弄權,忠臣之憂逾深耳。何者?夫邪正之在國,猶冰炭不可同器而并存也。彼知正人之功顯,而危亡之兆見,皆將巧詞飾說,共長虛偽。孝子疑於屢至,市虎惑於三人,陛下不詳察之,臣恐白起復賜死於杜郵〔四〕,而盡節效命之臣,無所陳其忠矣。唯陛下察虞舜四罪之舉,使讒佞受放殛之罰,萬國知邪臣之為誅。首忠正時,得竭其誠,則善人思進,姦凶不討而自滅矣。臣聞忠臣之事君,猶孝子之事父,〔子之事父〕,焉得不盡情以言〔五〕!使臣伏鈇鉞之戮,陛下少用其言,國之福也。」書奏,中常侍趙忠見而怨焉。

  〔一〕 據黃本改,范書亦作「司馬」。胡三省曰:「護軍司馬,官為司馬,而使監護一軍。」又「討賊形勢」,語殊不類。

  〔二〕 四凶,見前注。十六相者,指高陽氏之八才子:蒼舒、隤敳、檮戭、大臨、尨降、庭堅、仲容、叔達,亦稱八愷。又指高辛氏之八才子:伯奮、仲堪、叔獻、季仲、伯虎、仲熊、叔豹、季貍,亦稱八元。見文公十八年左傳史克之語。

  〔三〕 指張角遣人入京師,約中官為內應之事。

  〔四〕 事見史記白起列傳。

  〔五〕 據黃本補。

  夏四月,太尉楊賜以寇賊罷,太僕鄧盛為太尉。司空張濟久病免,大司農張溫為司空。

  初賣官,自關內侯以下至虎賁、羽林入錢各有差。

  皇甫嵩、朱雋連戰失利。遣騎都尉曹操將兵助嵩等。

  五月乙卯,黃巾馬元義等於京都謀反,皆伏誅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范書皇甫嵩傳言馬元義死於唐周告密後不久,時尚未起義。又御覽卷六四五引續漢書曰:「張角別黨馬元義為山陽所捕得,饋送京師,車裂於市。」諸載各有異,俟攷。

  皇甫嵩、朱雋擊黃巾波才於潁川,大破之,斬首數萬級。詔嵩行車騎將軍,封都鄉侯;雋,西鄉侯。於是傅燮功多應封,為趙忠所譖。上識燮,不罪之,然不得封。

  左中郎將盧植征張角,不剋,徵詣廷尉,減死罪一等。中郎將董卓代。

  植既受命,累破黃巾,角等保廣宗,植圍塹修梯。垂當拔之,上遣小黃門左豐觀賊形勢。或勸植以賂送豐,植不從,豐言於上曰:「廣宗賊易破耳,盧中郎固壘息軍,以待天誅。」上怒,植遂抵罪。

  六月,中郎將張均上書曰:「張角所以能興兵作亂,萬民樂附之者,原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子兄弟、昏親賓客,典據州郡,辜榷財利,侵冤百姓。百姓之冤無告訴,因起從角學道,謀議不軌,相聚為賊。今悉斬十常侍,懸其頭於南郊,以謝天下,即兵自消,可一戰而克也。」上以章示十常侍,皆免冠頓首,乞自致雒陽獄,家財助軍糧,子弟為前鋒。上曰:「此則直狂子也,十常侍內有一人不善者耳!」天子使御史考諸為角道者,御史奏均學黃巾道,收均死獄中。

  秋八月,皇甫嵩擊黃巾卜已於東郡,大破之,斬首萬餘級。

  中郎將董卓征張角,不克,徵詣廷尉,減死罪一等。以皇甫嵩代之。

  朱雋攻黃巾趙弘於南陽,自六月至八月不拔。有司奏徵雋,司空張溫議曰:「昔秦用白起,燕信樂毅,亦曠歷年載,乃能剋敵。雋討潁川有效,引師南指,方略已設,臨軍易將,兵家所忌,可以少假日月,責其功效。」上從之,詔切責雋,雋懼誅,乃急擊弘,大破斬之。封雋上虞侯。

  賊復以韓忠為帥,眾號十萬,據宛拒雋。雋兵力不敵,然欲急攻,乃先結壘,起土山以臨之。因偽修攻具,耀兵於西南,雋身自披甲,將精卒乘其東北,遂得入城。忠乞降,議郎蔡邕、司馬張超皆欲聽之〔一〕。雋曰:「兵有形同而勢異者。昔秦項之際,民無定主,故有賞以勸來者。今海內一統,惟黃巾造寇,降之無可勸,罰之足以懲惡。今若受之,更開逆意,利則進戰,鈍則降服,縱敵長寇,非良計也。」因勒兵攻之,連戰不剋。雋登土山望之,顧謂邕曰〔二〕:「吾知之矣,今外圍周固,內營逼急,忠故乞降。降又不受,所以死戰也。萬人同心猶不可當,況十萬人乎?其害多矣。不如徹圍解弛,勢當自出,出則意散,必易破之。」即解圍入城,忠果自出。雋因自擊之,大破斬忠,乘勝逐北,斬首萬餘級。即拜雋為車騎將軍〔三〕,封錢唐侯,徵入為光祿大夫。

  〔一〕 范書朱雋傳作「司馬張超及徐璆、秦頡皆欲聽之」,不及蔡邕。且邕傳亦不載此事,疑其有誤。

  〔二〕 范書作「顧謂超曰」。

  〔三〕 范書本傳作「右車騎將軍」。

  冬十月,皇甫嵩攻張角弟良於廣宗,大破之,斬首數萬級。角先病死,破棺戮尸。拜嵩為車騎將軍〔一〕,封槐里侯。

  〔一〕 范書本傳作「左車騎將軍」。

  嵩既破黃巾,威振天下,故信都令漢陽閻忠說嵩曰:「夫難得而易失者,時也;時至而不旋踵者,機也。故聖人常順時而動,智者必見機而發。今將軍遭難得之時,蹈之而不發,將何以權大名乎?」嵩曰:「何謂也?」忠曰:「天道無親〔一〕,百姓與能〔二〕,故有高人之功者,不受庸主之賞。今將軍受鈇鉞於暮春,收成功於末秋,〔三〕兵動若神,謀不再計,攻堅易於折枯,摧敵甚於湯雪,旬月之間,神兵電埽,封〔尸〕(戶)刻石〔四〕,南面以報,威振本朝,聲馳海外,是以群雄迴首,百姓企踵,雖有湯、武之舉,未有高將軍者也。身立高人之功,乃北面以事庸主,何以圖安也?」嵩曰:「夙夜在公,心不忘忠,何以不安?」忠曰:「不然!昔韓信不忍一餐之遇,棄三分之利,拒蒯通之說,忽鼎峙之勢。利劍揣其喉,乃歎息而悔何以見烹於女子也〔五〕。今主勢弱於劉項,將軍權重於淮陰,指麾足以震風雨,叱吒足以興雷電。赫然奮發,因危抵頹,崇恩以綏前附,振武以臨後伏,徵冀方之士,勒七州之眾,羽檄先馳於前,大軍嚮振於後,蹈流漳河,欽馬盟津,誅中官之罪,除群怨之積。如此則攻無交兵,守無堅城,不招必影從,雖童兒可使奮空拳以致力,女子可使褰裳以用命,況厲熊羆之卒,因迅風之勢哉!功業巳就,天下已順,乃請呼上帝,喻以大命,混齊六合,南面稱制,移神器於將興,推亡漢於已墜,實神機之至會,風發之良時。夫既朽不雕,衰世難佐。將軍既欲委忠於難佐之朝,雕朽敗之木,猶逆阪走丸,必不可得也。乃今權宦群居,同惡如市〔六〕上不自由,政出左右。庸主之下,難以久居,不賞之功,讒人側目,如不早圖,後悔無及!」嵩懼曰:「黃巾小孽,非秦、項之敵也;新結易散,非我功策之能。民未忘主,而子欲逆求之,是虛造不冀之功,以速朝夕之禍。非移祚之時也,孰與委忠本朝?雖有多讒,不過放廢,猶有令名,死且不朽。逆節之論,吾所不敢也。」忠知計不用,乃佯狂為巫。

  〔一〕 老子曰:「天道無親,常與善人。」

  〔二〕 易繫辭下曰:「人謀鬼謀,百姓與能。」言所謂聖人與眾謀以定得失,與神謀以定吉凶,則百姓親附,推戴其為王。

  〔三〕 冬十月破張梁,故曰「末秋」。

  〔四〕 據范書皇甫嵩傳改。

  〔五〕 蒯通勸韓信據齊地,「參分天下,鼎足而居」,以觀劉項成敗。韓信曰:「漢王遇我甚厚,載我以其車,衣我以其衣,食我以其食。吾聞之乘人之車者載人之忠,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,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,吾豈可以鄉利倍義乎!」後呂后以詐謀縳信,特斬之,信曰:「吾悔不用蒯通之計,乃為兒女子所詐,豈非天哉!」事見史記淮陰侯列傳。

  〔六〕 昭公十三年左傳曰:「韓宣子曰:『同惡相求,如市賈焉。』」

  十一月,嵩又進兵擊張寬於下曲陽,斬之。於是黃巾悉破,其餘州所誅,一郡數千人。

  十二月,金城人邊章、韓約反〔一〕。

  〔一〕 三國志馬超傳、范書皇甫嵩傳「韓約」皆作「韓遂」。按范書董卓傳注引獻帝春秋曰:「涼州義從宋建、王國等反,詐金城郡降,求見涼州大人故新安令邊允、後事韓約。約不見,太守陳懿勸之使往,國等便劫質約等數十人。」又曰:「州購約、允各千戶侯。約、允被購,『約』改為『遂』,『允』改為『章』。」則「韓約」乃「韓遂」本名,邊章原名邊允,而邊允既已從新名,則袁紀之韓約亦當作韓遂為是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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