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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颢

 

  〖程颢〗(1032一1085年)字伯淳,号明道,称明道先生,北宋河南洛阳(今属河南)人。进士及第、历任上元主簿、晋成令、太子中允、监察御史里行等。颢与其弟程颐学于周敦颐、合称“二程先生”,因二程长期居于洛阳讲学,故其学称“洛学”、“新儒学”。主要弟子有刘绚、李□、谢良佐、杨时、游酢、吕大患、吕大钧、吕大临、朱光庭、刘立之、邵伯温、田述古等。在政治上追随司马光,反对王安石变法。“数月之间,章数十上”,攻击新法为“异端”、“邪说”;强调“圣人之言为可必行,先王之道为可必行。”曾上《陈政十事》,即师傅、六宦、经界、乡党、贡士、兵役、民食、四民、山泽、名数等十事。其中尤强调经界,认为“经界必正,井地必均”,此为治世的大本。在哲学上发挥了孟子至周敦颐的心、性、命理之学,建立了以“天理”为核心的唯心主义理学体系。他认为,“理”是宇宙的终极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存在。万物皆只有一个天理,它独立于万物之外,却产生万物和支配万物。顺天理则昌,逆天理则亡。理是具有实在性,也具有事物自然特性和发展变化规律。天理又是封建道德的总称,亲君、孝亲、爱兄、尊祖等皆是天理的体现。人与禽兽有别是具备了天理。天理具备无有缺少,既不为尧存,亦不为桀亡,“父子君臣,常不易”。关于人性说,认为人性有“天命之性”和“气质之性”。理降到人身上为性,人性的至善是共有的。至善的性有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五种因素。五者中仁是总体和纲领。“义、礼、智、信皆仁”,故学者须先认仁。他把“气质之性”称为“生之谓性”。性即气,气即性人生“气禀”,理有善恶。但性中原无善恶两物相对。有自幼而善,亦有自幼而恶。皆是受“气禀”的影响。因“气”有清浊之分,在“气化”过程中影响人对天理的禀受程度,产生恶的因素。他因此进一步指出,凡人说性,只是说“继之者善”。所谓“继之者善”,犹如水流而下,有流入海而未浊者,有流未远而浊者,有流远而浊者,有浊多者,有浊少者。因此人不可以不加澄治。此理顺而循之,则道,循此而修之则教。他把恶表现的欲望、情感,称为“人欲”或“私欲”。“人欲”与“天理”是对立的。“天理”盛则“人欲”灭,“人欲”盛则“天理”衰。因此要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。他的认识论与道德修养论是紧密相连而不可分的。集中反映在“格物致知”。和“克己复礼”的命题上。所谓“格物致知”,解释为:“格、至也”,即接触参与事物,“穷尽物理”。但“穷理”不是一事一物的理,而是要在心中恢复“天理”,认识事事物物皆是天理的作用。关于“克己复礼”,则认为,礼:“非体之理”而是自然的道理。所以礼既理,容貌必端,言语必正不是独善其身,而是天理如此,无有私意,只是循礼而已。把理说成是沟通主客自我与客观“天理”的媒介。克己则私心去,自然能复礼,虽不学文,而礼总可得。他还认为“万物皆备于我,不独人尔,万物皆然”(《二程遗书》卷二),后来的陆九渊发挥了这种思想,建立了唯心主义心学体系。他还有一定的辩证观念,承认社会人事的变迁。谓“古今风气不同,故器用亦异宜,是以圣人通其变,使民不倦,各随其时而己”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一)。并提出“天地万物莫不有对,一阴一阳,一善一恶,阳长则阴消,善增则恶减”(《同上》)。程颢曾说:“吾学虽有所受,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”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二)。为宋明“理学”的奠基者。其主观唯心主义倾向,启宋明理学中的陆(九渊)、王(阳明)一派。淳□元年(1241),封河南伯,从祀孔子庙。明嘉靖中,祀称“先儒程子”。”所创的“洛学”后与“闽学”相结合,成为后期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。著有《二程遗书》、《二程外书》、《明道文集》、《二程粹言》,中华书局1981年整理出版《二程集》。

 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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