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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清兵的滥杀无辜百姓

  清廷统治者从努尔哈赤、皇太极到多尔衮,都以凶悍残忍著称于史册。“顺我者昌,逆我者亡”这句话对他们不完全适用,因为他们的做法通常是“城门失火,殃及池鱼”。就是说一遇抵抗,破城得地之后不分军民,不论参与抵抗或未参与抵抗,通通屠杀或掠取为奴婢。努尔哈赤在辽东的屠戮汉民,皇太极时三次深入畿辅、山东等地的屠杀抢掠在许多方志中有明确记载,连经历了文字狱闹得最厉害的乾隆时期的御用文人纪盷也在《阅微草堂笔记》里透露了他一家在清军屠刀下的遭遇①。多尔衮进关之初,为了取得汉族官绅的支持曾经一度有所收敛。从顺治二年四月遣兵南下开始即以民族征服者自居,杀戮立威,演出了一幕幕惨绝人寰的屠城悲剧。“扬州十日”、“嘉定屠城”因为有专书记载为人们所熟知。此外像1649年(顺治六年)郑亲王济尔哈朗占领湖南湘潭后的屠城;同年平定大同总兵姜瓖为首的山西反清运动,不仅大同全城军民屠戮殆尽,“附逆抗拒”州县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杀;1650年平南王尚可喜与耿继茂攻克广州时的屠城,这类血淋淋的事例在史籍中屡见不鲜,充分暴露了满洲贵族标榜的“吊民伐罪”的伪善。顺治六年正月,多尔衮道貌岸然地说:“君,父也;民,子也。父残其子,情理之所必无。况诛戮所以惩有罪,岂有无故杀人之理?自元年以来洗民谣言无时不有,今将六年矣,无故而屠戮者为谁?民肯从此回想,疑心必然冰释。”②几天之后,他就“谕大同城内官吏兵民人等曰:姜瓖自造叛逆大罪,摇惑众人,诱陷无辜,尔等被围城中,无所逃避。止因姜瓖一人作恶,遂致无罪众人同陷死地。朕命大军围城,筑墙掘濠,使城内人不能逸出,然后用红衣火炮攻破,尽行诛戮”③。同年二月,“兵部以总兵官任珍阵获伪官兵四十九名,俱抚养不杀奏闻。得旨:凡平定地方降者抚之以示恩,抗者杀之以示惩。如此则人皆感恩畏死求生而来归矣。今平西王等将阵获之人抚而不杀,……此事甚不合理。尔部其移咨平西王吴三桂、墨尔根侍卫李国翰知”④。古语云:“杀降不祥。”清军往往以“恶其反侧”等借口将来降军民屠戮一空。顺治八年福临亲政以后,把各地屠戮无辜的责任全部推到多尔衮身上,说:“本朝开创之初,睿王摄政,攻下江、浙、闽、广等处,有来降者,多被诛戮。以致遐方士民,疑畏窜匿。”①实际上,清兵的滥杀无辜根源于满洲贵族的迷信武力和民族歧视,多尔衮不过是他们当中的代表人物罢了。在清廷上同多尔衮争夺权利的“辅政叔王”郑亲王济尔哈朗统师出征时表现出同样的野蛮,就是一个证据。只是因为这种疯狂的屠杀政策不仅没有吓倒汉族人民,反而激起更加顽强的抵抗,清廷在屡遭覆师失将之后,才被迫在政策上作出部分调整。

  ① 纪■《阅微草堂笔记》卷二十一《滦阳续录》三。

  ② 《清世祖实录》卷四十二。

  ③ 《清世祖实录》卷四十二。

  ④ 《清世祖实录》卷四十二。

  ① 《清世祖实录》卷一百二,顺治十三年元月癸巳日条,又见同卷七月庚午日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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