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导航论语新解

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著

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

 

堯曰篇第二十

 

  (一)

  堯曰:“咨!爾舜!天之曆數在爾躬,允執其中,四海困窮,天祿永終。”舜亦以命禹。曰:“予小子履,敢用玄牡,敢昭告于皇皇后帝。有罪不敢赦。帝臣不蔽,簡在帝心。朕躬有罪,無以萬方。萬方有罪,罪在朕躬。”周有大賚,善人是富。“雖有周親,不如仁人。”“百姓有過,在予一人。”謹權量,審法度,修廢官,四方之政行焉。興滅國,繼絕世,舉逸民,天下之民歸心焉。所重民食、喪、祭,寬則得眾,信則民任焉,敏則有功,公則說。

  堯曰,咨:[光案:“堯曰,咨”之逗號,東大版原作“堯曰:咨”之冒號。]“堯曰”以下乃堯命舜而禪以帝位之辭。[光案:“‘堯曰’以下乃堯命舜而禪以帝位之辭”,東大版原作“堯曰以下乃堯命舜而禪以帝位之辭”,“堯曰”二字無引號。]咨,嗟歎聲。

  天之曆數在爾躬:曆,即歷字,猶次也。曆數,謂帝王相繼之次第,猶歲時節氣之先後。曆數在爾躬,猶云天命在爾身。

  允執其中:允,信義。中,謂中正之道。謂汝宜保持中正之道以膺此天之曆數。一說:允執其中,謂踐帝位。古訓“皇極”為“大中”。[光案:“古訓‘皇極’為‘大中’”,東大版原作“古訓皇極為大中”,“皇極”與“大中”二處無引號。]是亦漢時自古相傳之說。

  四海困窮,天祿永終:苟四海人民皆陷於困窮之境,則君祿亦永絕。

  舜亦以命禹:舜亦用堯命己之辭以命於禹。

  曰,予小子履:[光案:“曰,予小子履”之逗號,東大版原作“曰:予小子履”之冒號。]履,商湯名。或說此處曰字上當脫一湯字。此下為商湯禱雨,以身代牲,為民受罪之辭。或說乃商湯伐桀告天之文。非也。

  敢用玄牡:用一黑公牛為犧以祭告於天。或說夏尚黑,湯在其時未變夏禮,故用玄牡。[光案:“玄牡。”之句號,東大版原作“玄牡,”之逗號。]疑非也。或說湯既以身為牲,不宜復用玄牡。《魯論》、《齊論》皆無此四字。[光案:“魯論、齊論皆無此四字”之有一頓號,東大版原作“魯論齊論皆無此四字”之無一頓號。]

  敢昭告於皇皇后帝:[光案:“昭告於”之“於”,依正文,乃“于”之誤植。若然,則三民版、東大版、聯經版俱誤。]昭,明義。皇皇后帝,《墨子》〈兼愛篇〉作“上天后”。[光案:“墨子兼愛篇作‘上天后’”,東大版原作“墨子兼愛篇作上天后”,“上天后”三字無引號。]

  有罪不敢赦:凡有罪者,湯自言不敢擅赦也。

  帝臣不蔽,簡在帝心:凡天下賢者,皆上帝之臣,湯自言不敢蔽。簡,選擇義。簡在帝心,惟帝所命也。

  朕躬有罪,無以萬方:《呂氏春秋》:“湯克夏,天大旱,五年不收,湯以身禱於桑林,曰:‘余一身有罪,無及萬方。’”[光案:“呂氏春秋:“湯克夏,天大旱,五年不收,湯以身禱於桑林,曰:‘余一身有罪,無及萬方。’””之“呂氏春秋:”下有一引號,東大版原作“呂氏春秋:湯克夏,天大旱,五年不收,湯以身禱於桑林,曰:“余一身有罪,無及萬方。””之“呂氏春秋:”下無一引號。]古者貴賤皆自稱朕,秦以後始定朕為至尊之自稱。

  萬方有罪,罪在朕躬:《呂氏》曰:“萬方有罪,在余一人。”可證此為大旱禱雨之辭,非伐桀辭。

  周有大賚,善人是富:此以下,述武王事。賚,賜予義。言周家受天大賜,富於善人,“有亂臣十人”是也。[光案:“‘有亂臣十人’是也”,東大版原作“有亂臣十人是也”,“有亂臣十人”五字無引號。]或說:武王克商,大封於廟,建國授土,皆善人也。是富猶言是貴。

  雖有周親,不如仁人:周,至義。親,近義。周親不如仁人,文武用心如此,故能特富於善人。或說紂王親雖多,[光案:“紂王親雖多”,似不辭,宜作“紂王親雖多”。強調紂之王親國戚,不在強調紂之為王也。]不如周家之多仁人。或以周親為管、蔡,仁人為箕、微。今皆不從。

  百姓有過,在予一人:此武王襲用商湯語。[光案:“商湯”,私名號誤斷為二人,宜改]作“商湯”為一人。]

  謹權量,審法度,修廢官,四方之政行焉:《漢書》〈律歷志〉:[光案:“漢書律歷志”之“律”在“歷”前,東大版誤植作“漢書歷律志”之“歷”在“律”前,當遵聯經版改。]“周衰失政,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云云”,是漢儒認此下乃孔子語。承於堯、舜、禹、湯、武王之後,如孔子得行王道於天下,將如下云云也。權,秤也。量,斗斛。法度者,一說:度,丈尺。[光案:“丈尺。”之句號,東大版原作“丈尺,”之逗號。]一字未足成句,故配以法字。一說:法度即律度。律謂十二律,度謂丈尺。後凡定制有限節者皆稱法度。廢官者,舊官有廢,更修立之。

  興滅國,繼絕世,舉逸民,天下之民歸心焉:此亦孔子陳帝王之法語。興滅國,如周初封建,立黃帝、堯、舜、夏、商之後是也。繼絕世,謂賢人世絕不祀,為之立後,使仍得享祀也。舉逸民,謂才行超特不仕者,舉而授之官爵也。

  所重民食、喪、祭:或說:民、食、喪、祭四者民為首,民以食為天,故重食。重喪以盡哀,重祭以致敬。重食,重在生民。重喪、祭,則由生及死,由今溯往,民生於是見悠久。或說:“民食”連文,[光案:“‘民食’連文”,東大版原作“民食連文”,“民食”二字無引號。]是一事,與喪、祭為三事。[光案:“三事。”之句號,東大版原作“三事,”之逗號。]當從之。

  寬則得眾,信則民任焉,敏則有功,公則說:此〈陽貨篇〉孔子告子張問仁語,上脫“恭則不侮”四字。[光案:“上脫‘恭則不侮’四字”,東大版原作“上脫恭則不侮四字”,“恭則不侮”四字無引號。]又“公則說”三字,“子張問仁”章無之。或說:“公”字不見於《論語》,[光案:“又‘公則說’三字,‘子張問仁’章無之。或說:‘公’字不見於論語”,東大版原作“又公則說三字,子張問仁章無之。或說:公字不見於論語”,“公則說”與“子張問仁”與“公”三處無引號。]下至莊老之書始屢言之。[光案:“莊老之書”之私名號,似宜改作“《莊》《老》之書”之書名號。因此處討論書籍,故宜加書名號,非私名號。]據“子張問仁”章有“惠則足以使人”,公字疑當作“惠”。[光案:“據‘子張問仁章’有‘惠則足以使人’,公字疑當作‘惠’”之有三個引號,東大版原作“據子張問仁章有‘惠則足以使人’,公字疑當作惠”之只有一個引號,“子張問仁”與“惠”二處無引號。]

  《論語》編集孔子言行,至〈微子篇〉已訖。〈子張篇〉記門弟子之言,而以子貢之稱道孔子四章殿其後。[光案:“而以子貢之稱道孔子四章殿其後。”之句號,東大版原作“而以子貢之稱道孔子四章殿其後,”之逗號。]《論語》之書,可謂至此已竟。本篇歷敍堯、舜、禹、湯、武王所以治天下之大端,而又以孔子之言繼之,自“謹權量審法度”以下,[光案:“自‘謹權量審法度’以下”,東大版原作“自謹權量審法度以下”,“謹權量審法度”六字無引號。]漢儒即以為是孔子之言,陳後王之法;[光案:“後王之法;”之分號,東大版原作“後王之法,”之逗號。]因說此篇乃《論語》之後序,猶《孟子》之書亦以歷敍堯、舜、湯、文、孔子之相承作全書之後序也。然此章全不著“子曰”字,[光案:“然此章全不著‘子曰’字”,東大版原作“然此章全不著子曰字”,“子曰”二字無引號。]是否孔子語,尚不可知。或謂此乃孔子常常諷道之辭,殊無證。〈泰伯篇〉末已備載孔子論述堯、舜、禹、文、武之事,他章論堯、舜以下古帝王者尚亦有之,皆已數見,何必此章乃獨為孔子常所諷道?且當時諸侯卿大夫及門弟子問政,孔子隨而答之,其語散見於《論語》者亦已甚富,安見此章“謹權量審法度”以下乃為孔子陳後王之法,[光案:“安見此章‘謹權量審法度’以下乃為孔子陳後王之法”,東大版原作“安見此章謹權量審法度以下乃為孔子陳後王之法”,“謹權量審法度”六字無引號。]若其他各篇所記,反是零碎偶爾之辭,而此章所云始是孔子畢生抱負所在,而綜括最舉其綱要;[光案:“舉其綱要;”之分號,東大版原作“舉其綱要,”之逗號。]此亦未必然。且孔子自云:“文王既歿,文不在茲乎?天之將喪斯文也,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。天之未喪斯文也,舎吾其誰。”[光案:“舎吾其誰。”,乃“匡人其如予何?”之誤植。]又曰:“吾久已不復夢見周公。”[光案:“吾久已不復夢見周公”,乃“久矣,吾不復夢見周公”之誤植。]是孔子以文王、周公之道統自任,確已情見乎辭矣。若此章遠溯上古,歷敍堯、舜、禹、湯、武王而承以孔子自陳後王之法,則若孔子之意,乃以王者自任;[光案:“以王者自任;”之分號,東大版原作“以王者自任,”之逗號。]此恐自戰國晚年荀卿之徒,始有此等想像。孟子已言王天下,然尚不以孔子當王者。《論語》只言:“用我者我其為東周乎!”[光案:“論語只言:‘用我者我其為東周乎!’”,東大版原作“論語只言‘用我者我其為東周乎’。”,於“只言”下無冒號,且句尾用句號非驚嘆號,且句號在引號外非如驚嘆號之在引號內。]又曰:“郁郁乎文哉,吾從周。”[光案:“又曰:‘郁郁乎文哉,吾從周。’”,東大版原作“又曰‘郁郁乎文哉吾從周’。”無冒號,無逗點,且句號在引號外。]可證孔子生時,其心中僅欲復興周道,未嘗有繼堯、舜、禹、湯、文、武以新王自任之意。其弟子門人,亦從未以王者視孔子,此證之《論語》而可知。故疑此章乃戰國末年人意見,上承荀子尊孔子為後王而來,又慕效《孟子》書末章,而以己意附此於《論語》之末。[光案:東大版“末章,而以”之間無標點符號。]或疑此章多有脫佚,似亦不然。蓋此章既非孔子之言,又非其門弟子之語,而自堯、舜、禹、湯而至武王,終以孔子,其次序有條不紊,其為全書後序而出於編訂者某一人或某幾人之手,殆可無疑。又此章下接“子張問於孔子曰”,[光案:“又此章下接‘子張問於孔子曰’”,東大版原作“又此章下接子張問於孔子曰”,“子張問於孔子曰”七字無引號。]體例甚不類。《漢書》〈藝文志〉:“《論語》古二十一篇,出孔子壁中,有兩〈子張篇〉。”[光案:“漢書藝文志:‘論語古二十一篇,出孔子壁中,有兩子張篇。’”,東大版原作“漢書藝文志,論語古二十一篇,出孔子壁中,有兩子張篇,”,“漢書藝文志”下冒號原為逗號,原無引號,句末句號原為逗號。]當是《古論語》即以此下“子張問”一章為另一〈子張篇〉,[光案:“當是古論語即以此下‘子張問’一章為另一子張篇”,東大版原作“當是古論語即以此下子張問一章為另一子張篇”,“子張問”三字無引號。]則〈堯曰篇〉實即以此章為一篇。體例正與〈鄉黨篇〉相同,亦只以一章為一篇。如是則《上》、《下論》最後一篇均不分章,《下論》〈堯曰篇〉乃仿《上論》〈鄉黨篇〉之例而為之。

  又按:此章末,“寬則得眾,信則民任焉,敏則有功”數語,已見〈陽貨篇〉“子張問仁”章。[光案:“已見陽貨篇‘子張問仁’章”,東大版原作“已見陽貨篇子張問仁章”,“子張問仁”四字無引號。]惟〈陽貨篇〉以“子張問仁”橫隔於公山、佛肸連類並載之間,[光案:“惟陽貨篇以‘子張問仁’橫隔於公山、佛肸連類並載之間”之有一頓號,且“子張問仁”四字有引號,東大版原作“惟陽貨篇以子張問仁橫隔於公山佛肸連類並載之間”之無引號無頓號。]顯見不倫。且《論語》載孔子答弟子問,皆僅稱“子曰”,獨〈陽貨篇〉子張問,及本篇下章子張問,皆稱“孔子曰”,別成一體。或說:〈陽貨篇〉“子張問仁”章原在《古論》〈子張篇〉之首,[光案:“陽貨篇‘子張問仁’章原在古論子張篇之首”,東大版原作“陽貨篇子張問仁章原在古論子張篇之首”,“子張問仁”四字無引號。]當是此兩子張問合為一篇。而本章“寬則得眾”數語,則為脫亂不盡之文,與上文不相蒙。後人謂《論語》後十篇多有脫誤是也。今據此再為推說,或此兩章裒集在後,故辭例不能與全書一律。[光案:東大版“一律”下為逗號,非句號。]而《魯論》、《齊論》均以此兩章附入〈堯曰篇〉合為一篇,為《論語》之舊。因《上論》、《下論》各自十篇,[光案:“因上論、下論各自十篇”之有一頓號,東大版原作“因上論下論各自十篇”之無一頓號。]不應《下論》獨增一篇。又疑“堯曰”一章,[光案:“又疑‘堯曰’一章”,東大版原作“又疑堯曰一章”,“堯曰”二字無引號。]或出自子張氏之儒之所為,故以所記子張問兩章附於後。而《古論》乃將子張問兩章分出別為一篇,不知何時“子張問仁”一章又誤移入〈陽貨篇〉中,[光案:“不知何時‘子張問仁’一章又誤移入陽貨篇中”,東大版原作“不知何時子張問仁一章又誤移入陽貨篇中”,“子張問仁”四字無引號。]而又於“堯曰”章末再出“寬則得眾”數語,[光案:“而又於‘堯曰’章末再出‘寬則得眾’數語”之有二引號,東大版原作“而又於堯曰章末再出‘寬則得眾’數語”之只有一引號,即“堯曰”二字原無引號。]而“惠則足以使人”,又誤成“公則說”三字。

  今按:《論語》一書,乃孔門遺訓所萃,此為中國最古最有價值之寶典。孔門七十子後學討論會集而成此書,厥功大矣。獨此最後〈堯曰〉一篇,章節之間,多留罅縫。又後有偽造《古文尚書》者,復剽竊“堯曰”章語以散入其所造〈大禹謨〉、〈湯誓〉、〈泰誓〉、〈武成〉等篇,[光案:“復剽竊‘堯曰’章語以散入其所造大禹謨、湯誓、泰誓、武成等篇”,東大版改作“復剽竊堯曰章語以散入其所造大禹謨、湯誓、泰誓、武成等篇”,“堯曰”二字無引號。]後儒又轉據《偽尚書》以說《論語》此章,於是疑辨遂滋,定論難求,實為此書一大缺點,亦千古一大憾事。因不憚辭費,采酌眾說,詳訂之如此。然亦不知其果然與否。

  【白話試譯】

  堯說:“唉!你舜!天的歷數命運在你身上了。好好掌握着那中道!四海民生困窮,你的這一分天祿,也便永久完結了。”舜也把這番話來交代禹。湯遇]着大旱禱天求雨也說:[光案:“湯遇着大旱禱天求雨也說”,三民版原作“(湯遇着大旱禱天求雨)也說”,“湯遇着大旱禱天求雨”九字加小括號。]“我小子履,敢明白告訴皇皇在天的天帝。[光案:據正文,當有“敢用玄牡”四字漏譯,三民版、東大版、聯經版俱然,不知是否如註解所謂“魯論齊論皆無此四字”故未譯耶?若勉予補譯,據錢子已有之註解,似可譯為“敢用一黑公牛為犧以祭告於天”,若然,“予小子履,敢用玄牡,敢昭告于皇皇后帝”之白話試譯,當補譯為“我小子履,敢用一黑公牛為犧以祭告於天,敢明白告訴皇皇在天的天帝”。]只要有罪的人,我從不敢輕易擅赦。那些賢人都是服從上帝之臣,我也不敢障蔽]着他們。這都由上帝自心簡擇吧!只要我自身有罪,不要因此牽累及萬方。若使萬方有罪,都該由我一身負責,請只降罰我一身。”周武王得上天大賜,[光案:“周武王得上天大賜”,三民版原作“(周武王)得上天大賜”,“周武王”三字加小括號。]一時善人特多。他也說:[光案:“他也說:”,三民版原作“(他也說:)”,“他也說:”三字加小括號。]“縱使有至親近戚,不如仁人呀!”他又說:[光案:“他又說:”,三民版原作“(他又說:)”,“他又說:”三字加小括號。]“百姓有過,都在我一人。”該謹慎權量,[光案:“該謹慎權量”,三民版原作“(孔子也常說:)該謹慎權量”,“孔子也常說:”五字加小括號。惟,東大版與聯經版俱無“(孔子也常說:)”小括號內之五字,似宜據三民版補上。]審察法度,務求統一而公平。[光案:“審察法度,務求統一而公平。”,三民版原作“審察法度,(務求統一而公平。)”,“務求統一而公平。”七字加小括號。疑三民版宜改作“審察法度(,務求統一而公平)。”,即將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,並將句號移置小括號外。]舊的官職廢了的,該重新修立,四方之政那就易於推行了。滅亡的國家,該使復興。已絕的世族,[光案:“已絕的世族”之“世”在“族”前,東大版原作“已絕的族世”之“族”在“世”前。據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,“世”指“父子相繼稱為一世”,“世族”為“世代作官的家族”。故依正文“繼絕世”,當以“世”為主,曰“族世”即以世為主族為輔,曰“世族”則以族為主世為輔,且可能有誤以作官否為準矣。故宜遵原始之三民版、東大版,後起之聯經版乃屬誤植。]該使再續。隱逸在野的賢人,該提拔任用。那就天下之人全都歸心了。所當看重的,第一是民眾的飲食生活,第二是喪禮,第三是祭禮。在上位的人能寬大,便易獲得眾心。能有信,民眾便信任他。能敏勉從事,便有功了。能推行公道,則人心悅服了。

  (二)

  子張問於孔子曰:“何如斯可以從政矣?”子曰:“尊五美,屏四惡,斯可以從政矣。”子張曰:“何謂五美?”子曰:“君子惠而不費,勞而不怨,欲而不貪,泰而不驕,威而不猛。”子張曰:“何謂惠而不費?”子曰:“因民之所利而利之,斯不亦惠而不費乎?擇可勞而勞之,又誰怨?欲仁而得仁,又焉貪?君子無眾寡,無小大,無敢慢,斯不亦泰而不驕乎?君子正其衣冠,尊其瞻視,儼然人望而畏之,斯不亦威而不猛乎?”子張曰:“何謂四惡?”子曰:“不教而殺謂之虐。不戒視成謂之暴。慢令致期謂之賊。猶之與人也,出納之吝,謂之有司。”

  惠而不費:謂有惠於民,而上無所費損。

  又焉貪:貪者,有欲而常感不足。心所欲在仁,可常感滿足,故謂之無貪。或說:教民欲仁,今不從。

  無眾寡,無小大,無敢慢:言無論對眾寡大小皆不敢慢。人固易慢寡小,然亦有喜慢眾大以為剛直者,故幷言之。

  不戒視成:不先告戒而臨時責其成功。

  慢令致期:先為教令,不丁寧申勅,而往後刻期無許寬假;[光案:“無許寬假;”之分號,東大版原作“無許寬假,”之逗號。]緩於前,急於後,誤其民而必刑之,是有意賊害其民也。

  猶之與人:猶之,猶言均是。同樣要給與人,而吝惜於出納之際,此乃有司之所為,非當政者所宜然。

  或說孔子告問政者多矣,未有如此之備者,故記此以繼帝王之治。[光案:“之治。”之句號,東大版原作“之治,”之逗號。]此說可發明以本章承“堯曰”章後而合為一篇之意。[光案:“此說可發明以本章承‘堯曰’章後而合為一篇之意”,東大版原作“此說可發明以本章承堯曰章後而合為一篇之意”,“堯曰”二字無引號。]則殆是孔子專以帝王為治之道授之子張一人矣,故復有人分出兩子張問而使之獨立為篇。如此說之,則〈堯曰篇〉信為出於子張氏之儒之手矣。

  又按:本章子張問政,孔子約數以示,俟子張請目,然後詳晰言之,與“問仁”章文勢劃一,[光案:“與‘問仁’章文勢劃一”,東大版原作“與問仁章文勢劃一”,“問仁”二字無引號。]顯出一人之手。[光案:“之手。”之句號,東大版原作“之手,”之逗號。]而兩章皆稱“孔子曰”,[光案:“而兩章皆稱‘孔子曰’”,東大版原作“而兩章皆稱孔子曰”,“孔子曰”三字無引號。]與《論語》他章體例不同,故疑在《論語》全書中,此為最後編入者。或曰:當是編《論語》者於書成後續得此兩章,更待編集,而未有所得,故〈子張篇〉只兩章,為孔壁之舊,而齊、魯學者併之入〈堯曰篇〉。[光案:“齊、魯學者併之入堯曰篇”之有一頓號,東大版原作“齊魯學者併之入堯曰篇”之無一頓號。]然考皇侃《義疏》敍《古論》篇次,以〈鄉黨〉為第二,〈雍也〉為第三,內倒錯不可具說。則《古論》雖出孔壁,亦非可據之定本。此等皆難考定,姑識所疑可也。

  【白話試譯】

  子張問孔子道:“如何始可從事政治呀?”先生說:“尊崇五美,屏除四惡,這樣乃可從事政治了。”子張說:“何謂五美呢?”先生說:“在上位的君子,第一須懂得惠而不費,第二是勞而不怨,第三是欲而不貪,第四是泰而不驕,第五是威而不猛。”子張說:“怎樣稱作惠而不費呢?”先生說:“你看人民在那方面可以得利,便在那方面誘導他們去得利,豈不是施了恩惠給人而不破費]着自己嗎?你只選擇可以使人民服勞的事來使人民服勞,又誰來怨你呢?你自己所欲,只在推行仁道,那就要推行儘推行,豈不是有欲而無貪嗎?一個在上位之君子,不論對方是寡是眾,或大或小,總之自己無敢怠慢,那豈不極舒泰而並不驕矜嗎?一個在上位之君子,只要衣冠整肅,瞻視尊嚴,便見得儼然,別人望了他生敬畏之心,豈不就有威而不猛暴了嗎?”子張又問:“何謂四惡呢?”先生說:“不事先教導人,便要用殺戮來推行或制止,[光案:“便要用殺戮來推行或制止”,東大版原作“便要用殺戮(來推行或制止)”,“來推行或制止”六字加入小括號內。小括號內乃錢子所添,以助語意之豁然,不宜刪動,當遵東大版。]那叫虐。不事先告戒人,而到時忽然要查驗他成功了沒有,那叫暴。雖下了命令,像不當件事般,並不曾鄭重丁寧,到期限時又硬不通融,這像有意陷害人,叫做賊。[光案:“這像有意陷害人,叫做賊。”,三民版原作“這(像有意陷害人),叫做賊。”,“像有意陷害人”六字加小括號。疑三民版宜改作“這(像有意陷害人,)叫做賊。”,即將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。]同樣是要給與人的,但在出納之際,卻不免多所吝惜,那有失在上位者之體制,像是一經管的有司了。”[光案:“那有失在上位者之體制,像是一經管的有司了”,三民版原作“那(有失在上位者之體制),像是一經管的有司了”,“有失在上位者之體制”九字加小括號。疑三民版宜改作“那(有失在上位者之體制,)像是一經管的有司了”,即將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。]

  (三)

  子曰:“不知命,無以為君子也。不知禮,無以立也。不知言,無以知人也。”

  知命:知命,即知天。有淺言之者,如云“富貴在天,死生有命”是也。有深言之,又積極言之者,如云“天生德於予”,“文王既歿,文不在玆乎”之類是也。亦有消極言之者,如云“道之不行,吾知之矣”,“道之將廢也與命也”之類是也。[光案:“‘道之將廢也與命也’”,東大版原作“‘道之將廢也’,‘與命也’”誤拆為二句,似不通。參條〈憲問篇〉三八章之旨,當從聯經版。]此皆深言之。《韓詩外傳》云:“天之所生,皆有仁、義、禮、智順善之心。[光案:“皆有仁、義、禮、智、順善之心”之以“順善”為一辭,東大版原作“皆有仁、義、禮、智、順、善之心”之以“順”與“善”獨立。]不知天之所以命生,則為小人。”[光案:“韓詩外傳云:‘天之所生,皆有仁、義、禮、智、順善之心。不知天之所以命生,則為小人。’”,將“不知天之所以命生,則為小人”放在“韓詩外傳云”所引之內,東大版原將“不知天之所以命生,則為小人”放在“韓詩外傳云”所引之內。查《韓詩外傳》卷六,作“天之所生,皆有仁義禮智順善之心,不知天之所以命生,則無仁義禮智順善之心,無仁義禮智順善之心,謂之小人。”錢子雖未具引,“不知天之所以命生,則為小人”二句大體仍屬《韓詩外傳》原文。故東大版為漏引,當遵聯經版。]惟知命,乃知己之所當然。孔子之“知其不可而為之”,[光案:“孔子之‘知其不可而為之’”,東大版原作“孔子之知其不可而為之”,“知其不可而為之”七字無引號。]亦是其知命之學。

  知禮:禮,指一切禮文言。人不知禮,則耳目無所加,手足無所措,故曰:“無以立”。孔子重言仁,又重言禮。仁者,人羣相處之道,禮即其道之跡,道之所於以顯也。若不知禮,更何以自立為人?

  知言:論辨思議之是非得失,生於心而發於言。若不能知言,何能知其是非得失乎?孟子自道所長在知言,在善養浩然之氣。又曰:浩然之氣乃集義所生。[光案:“又曰:浩然之氣乃集義所生。”之無引號,東大版原作“又曰:‘浩然之氣乃集義所生。’”之有引號,即“浩然之氣乃集義所生”九字有引號。]能知命,知禮,又知言,則所行自無不義,而浩然之氣自可養而致。然則孟子之自道所長,正可證其學孔子而得之矣。

  或曰:司馬遷曰:“余讀孔子書,想見其為人。”後世欲知孔子,捨從《論語》之語言文字求之,又將何從?記者將此章列《論語》之最終,其亦有俟諸百世之思乎!望之深,而憂其不得於言,用意遠矣。

  或說此章繫《論語》之終篇,特具深意。然相傳《魯論》無此章,則是鄭玄以《古論》校《魯論》而取以補其缺者。然《古論》以子張問兩章別出〈子張篇〉,則此章是否亦為《古論語》之最後一章,在〈堯曰篇〉之後乎?此已無可考。抑豈鄭玄之意,謂此章乃孔子論學中總挈綱要之言,故特以繫之〈堯曰篇〉末,以見其重終之意乎?[光案:“以見其重終之意乎?”之問號,東大版原作“以見其重終之意乎。”之句號。]今皆無可深論矣。

  又按:此章古本皆作“孔子曰”,惟朱子《集注》本作“子曰”。[光案:“此章古本皆作‘孔子曰’,惟朱子集注本作‘子曰’”,東大版原作“此章古本皆作孔子曰,惟朱子集注本作子曰”,“孔子曰”與“子曰”二處無引號。]或疑朱《注》誤脫一孔字,否則朱子疑“孔子曰”三字為例不純而刪去孔字也。[光案:“否則朱子疑‘孔子曰’三字為例不純而刪去孔字也”之有引號,東大版原作“否則朱子疑孔子曰三字為例不純而刪去孔字也”,“孔子曰”三字無引號。]

  【白話試譯】

  先生說:“不知命,便無以為君子。不知禮,便無以立在人羣中。不知言,亦就知不得人了。”

 

 

 

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

 

Powered by www.guoxue123.com © Copyright 2006.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