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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,尽二十八年

 

  【经】二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葬宋元公。(三月而葬,速。)

  三月,公至自齐,居于郓。

  [疏]“公至自齐”。

  ○正义曰:往年公孙于齐,齐侯唁公于野井。公未必往至齐都,而云至自齐者,得与齐侯相见,虽从齐竟而来,亦是自齐也。《穀梁传》云:“公次于阳州。其曰至自齐何也?以齐侯之见公,可以言至自齐。”是也。公不得归其国都,而书至者,贾云:季氏示欲为臣,故以告庙。

 

  夏,公围成。成,孟氏邑。不书齐师,帅贱众少,重在公。帅,所类反。

  秋,公会齐侯、莒子、邾子、杞伯,盟于鄟陵。鄟陵,地阙。鄟音专,又巿转反,一音徒丸反。公至自会,居于郓。无传。

  九月庚申,楚子居卒。未同盟,而赴以名。

  冬十月,天王入于成周。传言王入在子朝奔后。经在前者,子朝来告晚。

  [疏]“天王入于成周”。

  ○正义曰:二十三年七月,天王居于狄泉。自尔以来,单子、刘子来以东西,虽不出王畿,而居无定所,此时始得入于成周,遂以成周为都来告,故特书之。案传,子朝奔楚及王入成周,皆在十一月,经书王入成周,子朝奔楚,皆在十月者,从告也。刘炫云:杜以朝既奔楚,王始得入,入必在朝奔后。经书王入在前,传有告于诸侯之语,故以为王告入在前,朝告奔在后,故先书王入。炫谓子朝出亦王告,下注与此自违。

 

  尹氏、召伯、毛伯以王子朝奔楚。召伯当言召氏,经误也。尹、召族奔,非一人,故言氏。书奔在王入下者,王入乃告诸侯。

  [疏]注“召伯”至“诸侯”。

  ○正义曰:传言“召伯盈逐王子朝,朝及召氏之族奔楚。召伯逆王于尸,与王入于成周”。则召氏族出奔,召伯身不奔也。知召伯当为召氏,经误也。宣十年崔氏出奔,书“崔氏”者,“非其罪也”。此尹氏、召氏立庶篡適,并为有罪而亦书氏者,彼实崔杼身奔,非是举族尽出。但於例,诸侯之卿出奔者,有罪则名,无罪则不名。崔杼不合书名,因其来告以族,遂书崔氏,示杼无罪也。此尹氏、召氏举族悉奔,据实而书,与彼有异,故注云“尹、召族奔,非一人,故言氏”。所谓文同而意异也。子朝奔,王乃得入,书奔在王入下者,王入乃告诸侯也。刘炫云:杜上注云“子朝来告晚”,何为此注又云“王入,乃告诸侯”?以二注不同,将为杜失。今知不然者,杜意王入乃告,谓王入之后,子朝乃告。杜以传云“癸酉,王入于成周。癸未,王入于庄宫”,始云“王子朝使告诸侯”,是王入之后,子朝告诸侯也。刘以为王入乃告,据王告诸侯而规杜失,非也。

 

  【传】二十六年,春,王正月庚申,齐侯取郓。(前年已取郓,至是乃发传者,为公处郓起。)

  [疏]注“前年”至“郓起”。

  ○正义曰:杜谓往年已取郓,此又发传,言齐侯取郓者,为下三月公处郓以发端也。服虔以为往年齐侯取郓,实围郓耳。经於“围”书“取”,传实其事,故於是言“取”。刘以服言为是。往年十二月庚辰围郓,今年正月庚申取之,凡三十一日。例书“取”言易。此“围”乃“取”言易者,齐侯取以居公,臣无拒君之义,若鲁自与之然,故书“取”以见其易。《穀梁》曰:“以其为公取之,故易言之。”是也。

 

  葬宋元公,如先君,礼也。善宋人违命以合礼。

  三月,公至自齐,处于郓,言鲁地也。入鲁竟,故书至。犹在外,故书地。竟音境。夏,齐侯将纳公,命无受鲁货。申丰从女贾,丰、贾二人,皆季氏家臣。女音汝。以币锦二两,二丈为一端,二端为一两,所谓匹也。二两,二匹。缚一如瑱,瑱,充耳。縳,卷也。急卷使如充耳,易怀藏。縳,直转反。瑱,它殿反。易,以豉反。

  [疏]注“瑱充耳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家语》云:“水至清则无鱼,人至察则无徒。故人君冕而前旒,所以蔽明;黈纊塞耳,所以蔽听。”又《诗》云“玉之瑱也”。礼以一绦五采横冕上,两头下垂,系黄绵,绵下,又县玉为瑱以塞耳。

 

  适齐师,谓子犹之人高齮:齮,子犹家臣。子犹,梁丘据。齮,鱼绮反。“能货子犹,为高氏后,粟五千庾”。言若能为我行货於子犹,当为请,使得为高氏后。又当致粟五千庾。庾,十六斗,凡八千斛。庾,羊主反。能为,于伪反,下当为、下文为鲁君同。

  [疏]“五千庾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记云:“十六斗曰籔,十籔曰秉。”郑玄云:“秉,十六斛。今江淮之间量名有为籔者。今文籔为逾。”杜据《仪礼》今文,故以庾为十六斗。五千庾凡八千斛。《考工记》:陶人为庾“实二觳,厚半寸,唇寸”。其下文《瓬人》云:“豆实三而成觳。”则觳受斗二升。庾实二觳,则受二斗四升也。彼陶人所作庾,自瓦器,今瓮之类,非量器也,与此名同而实异。

 

  高齮以锦示子犹,子犹欲之。齮曰:“鲁人买之,百两一布。以道之不通,先入币财。”言鲁人买此甚多,布陈之,以百两为数。子犹受之,言於齐侯曰:“群臣不尽力于鲁君者,非不能事君也。欲行其说,故先示欲尽力纳鲁君。说,如字,又始锐反。然据有异焉。异,犹怪也。宋元公为鲁君如晋,卒於曲棘;叔孙昭子求纳其君,无疾而死。不知天之弃鲁耶,抑鲁君有罪於鬼神故及此也?君若待于曲棘,使群臣从鲁君以卜焉。卜知可伐否。

  [疏]“君若待于曲棘”。

  ○正义曰:宋公佐卒于曲棘者,杜云“曲棘,宋地,陈留外黄县城中有曲棘里”。今齐侯欲纳鲁君,当是从齐向鲁,必不远涉宋地。子犹令齐君待于曲棘,必使止於竟内。土地名齐地无曲棘。十年传“桓子召子山而反棘焉”。杜云:“齐国西安县东有戟里亭。”此即彼棘也,本无曲字,涉上“卒于曲棘”,误加曲耳。

 

  若可,师有济也,君而继之,兹无敌矣。若其无成,君无辱焉。”齐侯从之,使公子鉏帅师从公。鉏,齐大夫。鉏,仕居反。成大夫公孙朝谓平子曰:“有都,以卫国也,请我受师。”许之。以成邑御齐师。朝如字。请纳质,恐见疑。质音致。弗许。曰:“信女,足矣。”告於齐师曰:“孟氏,鲁之敝室也。敝,坏也。女音汝。用成已甚,弗能忍也,请息肩于齐。”公孙朝诈齐师言欲降,使来取成。降,户江反,下同。齐师围成。成人伐齐师之饮马于淄者,曰:“将以厌众。”以厌众心,不欲使知已降也。淄水出泰山梁父县西北入汶。饮,於鸩反。淄,测其反。厌,於冉反,又於叶反。汶音问。

  鲁成备而后告曰:“不胜众。”告齐言众不欲降,己不能胜。胜音升,注同,又始证反。师及齐师战于炊鼻。季氏师距公,非公命则不书。炊鼻,鲁地。炊,昌垂反。齐子渊捷从泄声子,声子,鲁大夫。泄,息列反。射之,中楯瓦,瓦,楯脊。射,食亦反,下及注皆同。中,丁仲反,下“中手”同。楯,常允反,又音允。脊,子亦反。繇朐汏辀,匕入者三寸。入楯瓦也。朐,车轭。辀,车辕。繇,过也。汏,矢激。匕,矢镞也。繇音由。朐,其俱反,本又作軥,同。汏,他达反。辀,陟留反。匕,必履反。轭,於革反。激,古狄反。镞,子木反,或七木反。

  [疏]“射之”至“三寸”。

  ○正义曰:“射之,中楯瓦”,先言中之之处,更说矢来之状。繇车轭,矢激从车辕之上,其矢之匕镞入著楯瓦者,犹深三寸,言其弓力多,而矢入深也。

  ○注“入楯”至“镞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此覆说中楯之事,故知入者,入楯瓦也。《说文》云:“軥,轭下曲者。”襄十四年传称“射两軥而还”。此与彼同。盖朐、軥字通用耳。繇即由也,训为从也。从上而过,故言繇,过也。宣四年传云:“伯棼射王,汏辀。”注云:“汏,过也。”此云“汏,矢激”,谓矢激汏其上而过也。传言“匕入”,则匕是入楯者也。今人犹谓箭镞薄而长阔者为匕。是匕为矢镞也。

 

  声子射其马,斩鞅,殪。殪,死也。鞅,於丈反。殪音於计反。改驾,人以为鬷戾也,而助之。人,鲁人也。鬷戾,叔孙氏司马。子车曰:“齐人也。”子车,即渊捷。将击子车,子车射之,殪。其御曰:“又之。”又欲使射馀人。子车曰:“众可惧也,而不可怒也。”子囊带从野洩,叱之。囊带,齐大夫。野洩,即声子。叱,昌实反。洩曰:“军无私怒,报乃私也,将亢子。”欲以公战御之,不欲私报其叱。亢,苦浪反,下同。又叱之,子囊复叱之。复,扶又反,下复欲同。亦叱之。野洩亦叱也。言齐无战心,但相叱。冉竖射陈武子,中手,冉竖,季氏臣。失弓而骂。武子骂。骂,马嫁反。以告平子,曰:“有君子,白晳鬒须眉,甚口。”平子曰:“必子彊也,无乃亢诸?”子彊,武子字。晳,星历反。鬒,之忍反,黑也。须,本又作须,脩于反。

  [疏]“鬒须眉甚口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“鬒,稠发也。”鬒须眉者,言须、眉皆稠多也。甚口者,谓大口也。

 

  对曰:“谓之君子,何敢亢之?”伪言不敢违季氏。林雍羞为颜鸣右,下。皆鲁人,羞为右,故下车战。苑何忌取其耳。何忌,齐大夫。不欲杀雍,但截其耳以辱之。苑,於阮反。颜鸣去之。其右见获,惧而去之。苑子之御曰:“视下!”顾。复欲使苑子击其足。苑子刜林雍,断其足,錾而乘於他车以归。錾,一足行。刜,芳弗反;《说文》云,击也;又父勿反,又忿勿反。断,于管反。錾,遣政反,又音磬,又苦顶反;《字林》丘贞反。

  [疏]“刜林雍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“刜,击也。”字从刀,谓以击也。今江南犹谓刀击为刜。

  ○注“錾一足行”。

  ○正义曰:既断其足而云錾,知錾是一足行也。《说文》云:“錾,金声也。”盖击金为声,亦名錾。

 

  颜鸣三入齐师,呼曰:“林雍乘!”言鲁人皆致力於季氏,不以私怨而相弃。呼,火故反。乘,绳证反。

  四月,单子如晋告急。五月戊午,刘人败王城之师于尸氏。刘人,刘蚠之属。王城,子朝之徒。尸在巩县西南偃师城。戊辰,王城人、刘人战于施谷,刘师败绩。施谷,周地。秋,盟于剸陵,谋纳公也。齐侯谋

  七月已巳,刘子以王出。师败,惧而出。

  [疏]“刘子以王出”。

  ○正义曰:二十三年传云:六月“庚寅,单子、刘子、樊齐以王如刘”。盖从刘而居狄泉,自狄泉又居於刘。今为子朝所逐,盖自刘而出也。服虔云:出成周也。案二十三年,“天王居于狄泉”。狄泉虽近成周,成周不属王也。其传云:“召伯奂、南宫极以成周人戊尹。”二十四年传云:“王子朝用成周之宝珪于河。”是周常属子朝之验也。二十五年黄父之会,赵简子令诸侯之大夫云:“明年将纳王。”纳王者,欲纳之於成周耳。若敬王先在成周,无为更须纳之。知此出者,从刘出耳。王既弃刘而去,故王城人焚刘。

 

  庚午,次于渠。渠,周地。王城人焚刘。烧刘子邑。丙子,王宿于褚氏。洛阳县南有褚氏亭。褚,张吕反,一音敕吕反。丁丑,王次于萑谷。庚辰,王入于胥靡。辛巳,王次于滑。萑谷、胥靡、滑,皆周邑。胥靡、滑本郑邑。萑音丸,本又作雚,古乱反。

  [疏]注“萑谷”至“郑邑”。

  ○正义曰:王虽未有安居,终亦不出畿内,知此皆周地也。襄十八年楚人伐郑,传称“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、胥靡”。是本为郑邑,今为周邑也。

 

  晋知跞、赵鞅帅师纳王,使汝宽守关塞。女宽,晋大夫。关塞,洛阳西南伊阙口也。守之,备子朝。知音智。跞音历。女音汝,本亦作汝。塞,素代反。

  九月,楚平王卒。令尹子常欲立子西,子西,平王之长庶。长,丁丈反,下文同。曰:“大子壬弱,其母非適也,壬,昭王也。適,丁历反,下文同。王子建实聘之。子西长而好善。立长则顺,建善则治。王顺、国治,可不务乎?”子西怒曰:“是乱国而恶君王也。言王子建聘之,是章君王之恶。好,呼报反。治,直吏反,下同。国有外援,不可渎也;外援,秦也。渎,僈也。僈,武谏反。王有適嗣,不可乱也。败亲、速雠、不立王,秦将来讨,是速雠也。乱嗣,不祥。我受其名。受恶名。赂吾以天下,吾滋不从也,滋,益也。赂音路。

  [疏]“赂吾”至“从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赂吾以天下,使吾为天子,吾益不从也。

 

  楚国何为?必杀令尹!”令尹惧,乃立昭王。

  冬十月丙申,王起师于滑。起,发也。滑,于八反。辛丑,在郊,郊,子朝邑。遂次于尸。十一月辛酉,晋师克巩。知跞、赵鞅之师。召伯盈逐王子朝,伯盈本党子朝,晋师克巩,知子朝不成,更逐之而逆敬王。王子朝及召氏之族、毛伯得、尹氏固、南宫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。尹、召二族皆奔,故称氏。重见尹固名者,为后还见杀。重见,上直用反,下贤遍反。为,于伪反,下且为同。阴忌奔莒以叛。阴忌,子朝党。莒,周邑。召伯逆王于尸,及刘子、单子盟。召伯新还,故盟。遂军圉泽,次于堤上。圉泽、堤上,皆周地。圉,鱼吕反。堤音低,或音啼。癸酉,王入于成周。成周,今洛阳。甲戌,盟于襄宫。襄王之庙。晋师成公般戍周而还。般,晋大夫。般音班。十二月癸未,王入于庄宫。庄宫,在王城。王子朝使告于诸侯曰:“昔成王克殷,成王靖四方,康王息民,并建母弟,以蕃屏周,亦曰:‘吾无专享文、武之功。不敢专,故建母弟。蕃,方元反,亦作藩。

  [疏]“昔武王克殷”。

  ○正义曰:诸家本皆然。服虔、王肃并注云:文王受命,武王伐纣,故云文武克殷。下句云“吾无专享文、武之功”,则合文武是也。杜无注,诸本悉作“武王克殷”,疑误也。今定本亦作武王克殷。

 

  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,则振救之。’至于夷王,王愆于厥身,夷王,厉王父也。愆,恶疾也。覆,芳服反。溺,乃历反。难,乃旦反。愆,起虔反。

  [疏]“夷王”。

  ○正义曰:谥法:“安民好静曰夷。”

 

  诸侯莫不并走其望,以祈王身。至于厉王,王心戾虐,万民弗忍,居王于彘。不忍害王也。厉王之末,周人流王于彘。彘,直例反。

  [疏]注“不忍”至“于彘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周语》云:“厉王虐,国人谤王。召公告曰:‘民不堪命也!’王怒,得卫巫,使监谤者,以告,则杀之。国莫敢言,道路以目。三年乃流王于彘。”刘炫:案《周本纪》民“相与叛,袭厉王。厉王出奔于彘”。《周语》又曰:“彘之乱,宣王在召公之宫,国人围之。召公知之,乃以其子代宣王。”言代王,则国人谓是宣王,《国语》虽不言杀,必杀之矣。国人相与袭王,王既奔免,得王子而杀之,若得厉王亦应不舍。而杜云“不忍害王”,未必然也。当谓不忍者,不能忍王之虐也。今知不然者,下云“居王于彘”。是以理居处厉王于彘。又云“诸侯释位,以间王政”。是忧念王政,则不忍者,是不忍害王也。若其必欲杀王,应云王奔于彘。刘以为《周语》云周人欲杀王子,召公以子代之,则周人欲杀王子,何肯不忍害不?以为不忍者,不堪忍王恶。案《周语》但云“求王子”,不云“求杀之”,是益横《周语》之文而规杜过,非也。

 

  诸侯释位,以间王政。间,犹与也。去其位,与治王之政事。间,间侧之间,注同,一音如字。与音预,下同。

  [疏]注“閒犹”至“政事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周本纪》云“彘之乱,宣王在召公之宫。国人围之,召公以其子代大子,大子竟得脱。周召二公二相行政,号曰‘共和元年’”。是其释位与治王政之事也。

 

  宣王有志,而后效官。宣王,厉王于。彘之乱,宣王尚少。召公子取而长之。效,授也。效,户教反。少,诗照反,下文同。长,丁丈反,下文同。

  [疏]注“宣王”至“授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周语》云:召公“以其子代宣王,宣王长而立之”。《周本纪》云:“共和十四年,厉王死于彘。大子靖长于召公家,二相乃共立之为王,是为宣王。”是召公长之也。共和之年,官之政事皆决於二相,宣王长而有志,堪为人主,二相乃致其官政於王也。效者,致与之义,故注云“效,授也”。

 

  至于幽王,天不吊周,王昏不若,用愆厥位。幽王,宣王子。若,顺也。愆,失也。携王奸命,诸侯替之,而建王嗣,用迁郏鄏,携王,幽王少子伯服也。王嗣,宜臼也。幽王后申姜,生大子宜臼。王幸褒姒,生伯服,欲立之而杀大子。太子奔申,申伯与鄫及西戎伐周,战于戏。幽王死,诸侯废伯服而立宜臼,是为平王,东迁郏鄏。携,户圭反。奸音干,下同。替,他计反。郏,古洽反。鄏音辱。鄫,才陵反。戏,许宜反。

  [疏]注“携王”至“郏鄏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郑语》称,“夏之衰也,褒人之神化为二龙,以同於王庭,而言曰:‘余,褒之二君也。’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,莫吉。卜请其漦而藏之,吉。乃布币焉而策告之,龙亡而漦在,椟而藏之,及历殷、周,莫之发也。及厉王之末,发而观之,漦流於庭,不可除也。王使妇人不帏而噪之,化为玄鼋,以入於王府。府之童妾未既龀而遭之,既笄而孕,当宣王而生。不夫而育,故惧而弃之。时有童谣曰:“檿弧傀箙,实亡周国。”於是宣王闻之,乃有夫妇鬻是器者,王使执而戮之。夫妇方戮逃在路,哀其夜号也,而取之以逸,逃於褒。褒人有狱,而以入於王,王遂置之,而嬖是女,使至於后而生伯服。《周语》云:“幽王伐有褒,褒人以褒姒女焉,褒姒有宠,生伯服,於是乎与虢石父比,逐大子宜臼,而立伯服。大子出奔申,申人、鄫人召西戎以伐周,周於是亡。”书传多说其事,此其本也。《诗·序》云:“幽王取申女以为后,后得褒姒而黜申后。”《周本纪》云“幽王大子母申侯女也,而为后。王废后并去大子,用褒姒为后,以其子伯服为大子。申侯怒,乃与鄫、西戎共杀幽王于骊山之下,虏褒姒,尽取周赂而去。於是诸侯乃即申侯共立故幽王大子宜臼,是为平王。东迁徙於洛邑,辟戎寇也。”《鲁语》云:“幽王灭于戏。”戏,骊山之北水名也。皇甫谧云,今京兆新丰东二十里戏亭是也。刘炫云:如《国语》、《史记》之文,幽王止立伯服为大子耳。既虏褒姒,必废其子,未立为王,而得呼为携王者,或幽王死后,褒姒之党立之为王也。《汲冢书纪年》云:平王奔西申,而立伯盘以为大子,与幽王俱死于戏。先是申侯、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於申,以本大子,故称天王。幽王既死,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携,周二王并立。二十一年,携王为晋文公所杀。以本非適,故称携王。束晳云:案《左传》携王奸命,旧说携王为伯服,伯服古文作伯盘,非携王伯服立为王积年,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。其事或当然。

 

  则是兄弟之能用力於王室也。至于惠王,天不靖周,生颓祸心,施于叔带。惠、襄辟难,越去王都。惠王,平王六世孙。颓,惠王庶叔也。庄十九年作乱,惠王適郑。襄王,惠王子。叔带,襄王弟。僖二十四年,叔带作难,襄王处氾。颓,徒回反。施,以豉反。难,乃旦反,注同。氾音凡。

  [疏]注“惠王,平王六世孙”。正义曰:《世本》云:“平王生桓王林,林生庄王佗,佗生僖王胡齐,齐生惠王凉。”是六代也。“惠王生襄王郑,郑生顷王巨,巨生匡王班及定王瑜,瑜生简王夷,夷生灵王泄心,心生景王贵,贵生悼王猛及敬王匄”。

 

  则有晋、郑,咸黜不端,黜,去也。晋文杀叔带,郑厉杀子颓,为王室去不端直之人。去,起吕反,下同。为,于伪反。

  [疏]“咸黜不端”。

  ○正义曰:诸本咸或作减。王肃云“咸,皆也”。傅咸为《七经诗》,其传诗有此句。王羲之写亦作咸。杜本当然。

 

  以绥定王家。则是兄弟之能率先王之命也。在定王六年,秦人降妖,定王,襄王孙。定王六年,鲁宣八年。妖,本又作訞,於骄反。《说文》云,衣服歌谣草木之怪谓之妖。曰‘周其有众6王,亦克能脩其职,诸侯服享,二世共职。二世,谓灵、景。众6,子斯反。共音恭。王室其有间王位,诸侯不图,而受其乱灾’。间王位,谓子朝也。今子朝以为王猛。受乱灾,谓楚也。今子朝以为晋。间,间厕之间,注及下以间先王并注同。

  [疏]“在定”至“乱灾”。

  ○正义曰:降者,自上而下之。言当时秦人有此妖语,若似自上而下,神冯之然,故云“降妖”也。然自“受其乱灾”以上皆是妖语。“至于灵王”以下,是子朝演说妖言,谓子猛当间王位耳。服享,言诸侯服从,献国之所有。

 

  至于灵王,生而有众6。灵王,定王孙。王甚神圣,无恶於诸侯。灵王、景王克终其世。景王,灵王子。今王室乱,单旗、刘狄剥乱天下,壹行不若,单旗,穆公也。刘狄,刘蚠也。壹,专也。剥,邦角反。谓‘先王何常之有,言先王无常法。唯余心所命,其谁敢请之’,帅群不吊之人,吊,至也。吊,如字;旧丁历反,至也,注同。以行乱于王室。侵欲无厌,规求无度,贯渎鬼神,贯,习也。渎,易也。厌,本又作厌,於盐反。贯,吉患反。易,以豉反。

  [疏]“规求无度”。

  ○正义曰:玩,俗本作规。服、王、孙皆注云“玩,贪也”。元年传曰:“玩岁而愒日。”杜云:“玩、愒皆贪也”。则此言贪求无限度。本或作规,谬也。

 

  慢弃刑法,倍奸齐盟,傲很威仪,矫诬先王。晋为不道,是摄是赞,摄,持也。赞,佐也。先王谓景王。傲,五报反。很,户恳反。矫,居表反。

  [疏]“倍奸齐盟”。

  ○正义曰:倍,即背也,违背奸犯齐同之盟也。案,於时诸侯不有同盟许立子朝,单、刘未尝与朝结盟而复背之,言单、刘倍奸齐盟,诬之。

  ○注“摄持”至“景王”。

  ○正义曰:是摄言执持之,使不倾危也;是赞谓佐助之,使得存立也,故以摄为持,赞为佐也。杜以先王为景王,则矫诬先王者,当谓矫景之命立猛耳。知先王非先世之王者,以言矫诬,是矫诈诬罔,据其人有语矫诬之,犹今矫称诏敕。若先世之王,去此久远,不得有立猛之事,子朝何得称矫诬之乎?又传云“干景之命”,故杜以先王谓景王。刘炫以为先世之王而规杜氏,非也。

 

  思肆其罔极。肆,放也。兹不穀震荡播越,窜在荆蛮,兹,此也。此不穀,子朝自谓。荡,本又作荡,徒党反。窜,七乱反,《字林》七外反。未有攸厎。厎,至也。攸,所也。厎音旨。若我一二兄弟甥舅奖顺天法,无助狡猾,以从先王之命,毋速天罚,赦图不穀,赦其忧而图其难。奖,将丈反。狡,古卯反。猾,又作滑,于八反。毋音无。难,乃旦反。

  [疏]“毋速天罚”。

  ○正义曰:速,召也。子朝以单、刘为乱,从之必有天殃,故劝诸侯无召天罚。

 

  则所原也。敢尽布其腹心及先王之经,而诸侯实深图之。昔先王之命曰:‘王后无適,则择立长。年钧以德,德钧以卜。’此所谓先王之经。適,丁历反。

  [疏]“昔先”至“以卜”。

  ○正义曰:先王,先世之王不斥一人,盖自古以来共如此也。襄三十一年传曰“公薨,立胡女敬归之子子野。子野卒,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裯。穆叔曰:‘大子死,有母弟则立之,无则立长。年钧择贤,义钧则卜,古之道也。非適嗣,何必娣之子?’”彼言大子死立母弟,则此言择立长,谓无母弟者也。彼又云“子野非適嗣,何必娣之子”?然则適嗣立而死,当立娣之子也。侄与娣同,盖王后夫人无侄娣之子,乃於诸妾之子择立长耳。“年钧择贤”,与此年钧以德,皆谓母之贵贱等者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立適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。”明母贵则先立也。此子朝之母必贱於猛母,故专言立长之义,不言母之贵贱。何休难“年钧以德”之言云:“人君所贤,下必从之,焉能使王不立爱也”。郑玄答云:“《周礼·小司寇》掌外朝之政,以致万民而询焉。其三曰询立君。其位,王南乡,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,群臣西面,群吏东面,小司寇以叙进而问焉。”如此,则大众之口非君所能掩,是王不得立爱之法也。

 

  王不立爱,公卿无私,古之制也。穆后及大子寿早夭即世,在十五年。

  [疏]“公卿”至“制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三公、六卿无得私附王之庶子,而妄立之。其意言单、刘有私情,违古制也。何休难云,“大夫不世功而并为公卿,通继嗣,《左氏》为短”。郑玄云,“公卿之世有大功德,先王命所不绝者”。何难既非,郑答亦谬。

 

  单、刘赞私立少,以间先王。间错先王之制。亦唯伯仲叔季图之!”伯仲叔季,总谓诸侯。闵马父闻子朝之辞,曰:“文辞以行礼也,子朝干景之命,远晋之大,以专其志,无礼甚矣,文辞何为?”传终王室辞。远,于万反。齐有彗星,出齐之分野,不书,鲁不见。彗,似岁反,又息遂反。分,扶问反。

  [疏]注“出齐”至“不见”。

  ○正义曰:传言“齐有此星,而齐侯使禳之”,明出齐之分野,出於玄枵之次也。彗即孛也。文十四年“有星孛入于北斗”。十七年“有星孛于大辰”。彼皆书,此不书者,时鲁不见,或阴不见。

 

  齐侯使禳之。祭以禳除之。禳,如羊反。晏子曰:“无益也,衹取诬焉。诬,欺也。衹音支。天道不謟,謟,疑也。謟,本又作慆,他刀反。不贰其命,若之何禳之?且天之有彗也,以除秽也。君无秽德,又何禳焉?若德之秽,禳之何损?《诗》曰:‘惟此文王,小心翼翼。昭事上帝,聿怀多福。厥德不回,以受方国。’《诗·大雅》。翼翼,共也。聿,惟也。回,违也。言文王德不违天人,故四方之国归往之。聿,户橘反。

  [疏]“《诗》曰”至“方国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大明》之篇也。惟此文王,慎小其心,翼翼然共顺也。又能明事上天,惟行上天之道,思使自得多福,其德不有回邪,以受四方之国,言四方皆归之。

 

  君无违,德方国将至,何患於彗?《诗》曰:‘我无所监,夏后及商。用乱之故,民卒流亡。’《逸诗》也。言追监夏、商之亡,皆以乱故。夏,户雅反,注同。若德回乱,民将流亡,祝史之为,无能补也。”公说,乃止。齐侯与晏子坐于路寝。公叹曰:“美哉室!其谁有此乎?”景公自知德不能久有国,故叹也。说音悦,下注喜说同。晏子曰:“敢问,何谓也?”公曰:“吾以为在德。”对曰:“如君之言,其陈氏乎!陈氏虽无大德,而有施於民。豆、区、釜、锺之数,其取之公也薄,谓以公量收。施,式豉反,下出者皆同。区,乌侯反。量音亮,下同。其施之民也厚。谓以私量贷。施,如字,又始豉反。公厚敛焉,陈氏厚施焉,民归之矣。《诗》曰:‘虽无德与女,式歌且舞。’《诗·小雅》。义取虽无大德,要有喜说之心,欲歌舞之。式,用也。敛,力验反。女音汝。

  [疏]“诗曰”至“且舞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诗·小雅·车众4》,剌幽王也。

 

  陈氏之施,民歌舞之矣。后世若少惰,陈氏而不亡,则国其国也已。”公曰:“善哉!是可若何?”对曰:“唯礼可以已之。在礼,家施不及国,民不迁,农不移,工贾不变,守常业。惰,徒卧反;本亦作隋,同。工贾音古,本亦作商贾。

  [疏]“家施不及国”。

  ○正义曰:大夫称家,家之所施,不得施及国人,言国人是国君之所有,大夫不得妄施遗之,以树己私惠。陈氏施及国人,是违礼也。

 

  士不滥,不失职。官不滔,滔,慢也。滔,吐刀反。慢,武谏反;本又作漫,武半反。大夫不收公利。”不作福。

  [疏]“大夫不收公利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尚书·洪范》曰:“惟辟作福,惟辟作威,臣无有作福作威,臣之有作福作威,其害于而家,凶于而国。”是言作福,作威君之利也,大夫不得聚收公利,自作福也。陈氏作福以招国人之心,施民作福,是收公利也。

 

  公曰:“善哉!我不能矣。吾今而后知礼之可以为国也。”对曰:“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,与天地并。有天地则礼义兴。

  [疏]“礼之”至“地并”。

  ○正义曰:天地人民莫知其始,但人禀阴阳之气,生於天地之间,天地既形,人民必育。《易·序卦》曰:“有天地,然后有万物。有万物,然后有男女。有男女,然后有夫妇。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。有父子,然后有君臣。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。有上下,然后礼义有所错。”是言有天地即有人民,有人民即有父子、君臣。父子相爱,君臣相敬,敬爱为礼之本,是与天地并兴。

 

  君令、臣共,父慈、子孝,兄爱、弟敬,夫和、妻柔,姑慈、妇听,礼也。君令而不违,臣共而不贰;父慈而教,子孝而箴;箴,谏也。共音恭,下同。箴,之林反。兄爱而友,弟敬而顺;夫和而义,妻柔而正;姑慈而从,从,不自专。妇听而婉:婉,顺也。婉,於阮反。礼之善物也。”公曰:“善哉,寡人今而后闻此礼之上也!”对曰:“先王所禀於天地以为其民也,是以先王上之。”禀,受也。

  [疏]“先王”至“上之”。

  ○正义曰:先古圣王所治理人民者,为受阴阳之气,生於天地之中,以有上下之礼,乃可治其天下。又礼与天地同贵,是以先王上之。

 

  【经】二十有七年,春,公如齐。(自郓行。郓音运。)

  公至自齐,居于郓。

  夏四月,吴弑其君僚。僚亟战民罢,又伐楚丧,故光乘间而动。称国以弑,罪在僚。弑,申志反,注同。僚,力彫反。亟,欺冀反。罢音皮。

  [疏]注“僚亟”至“在僚”。

  ○正义曰:杜数僚之罪,以示无道之验。僚以十六年即位,十七年与楚战于长岸。二十三年伐州来,败楚于鸡父,其年又使大子诸樊入郹。二十四年灭巢及锺离。此年又因楚丧而伐之。是其“亟战民罢,又伐楚丧,故光得乘间而动。称国以弑,罪在僚”也。言举国皆欲弑之,非独光之罪,故不书光弑。

 

  楚杀其大夫郤宛。无极,楚之谗人,宛所明知,而信近之,以取败亡,故书名罪宛。杀,始察反。郤,去逆反。宛,於阮反,又於元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

  [疏]“无极”至“罪宛”。

  ○正义曰:文七年宋杀其大夫。传曰:“不称名,非其罪也。”死者无罪,则不称其名,是称名者,皆为有罪矣。此郤宛书名,故杜迹其为罪之状,书名,所以罪宛也。

 

  秋,晋士鞅、宋乐祁犁、卫北宫喜、曹人、邾人、滕人会于扈。祁,力兮反,又力之反。扈音户。

  冬十月,曹伯午卒。无传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午音五。

  邾快来奔。无传。快,邾命卿也,故书。快,苦怪反。

  [疏]注“快邾”至“故书”。

  ○正义曰:邾是小国,其臣见於经者甚少,唯此与襄二十三年“邾卑我来奔”。书者二人而已。《释例》曰:“鲁之叔孙父兄再命,而书於经,晋之司空亚旅一命,而经不书。推此,知诸侯大夫,再命以上,皆书於经。自一命以下,大夫及士,经皆称人,名氏不得见。”此皆典策之正文也。小国之卿,或命而礼仪不备,或未加命数,故不书之。邾卑我之等,其奔亡亦多所书,唯数人而已,知其合制者少,杜言数人,谓此快与卑我及曹公孙会也。是言快是邾之命卿,备於礼成为卿,故书也。快不书氏,盖未赐族,无可称也。

 

  公如齐。自郓行。公至自齐,居于郓。无传。

  【传】二十七年春,公如齐。公至自齐,处于郓,言在外也。(在外邑故书也。)

  吴子欲因楚丧而伐之,前年楚平王卒。使公子掩馀、公子烛庸帅师围潜,二子,皆王僚母弟。潜,楚邑,在庐江六县西南。掩,於检反。

  [疏]注“二子”至“母弟”。

  ○正义曰:贾逵云:然当是相传说耳,未必有正文也。三十年传:此“二公子奔楚。楚子大封,而定其徙”。子西谏曰:“吴光新得国,若好吾边疆,使柔服焉,犹惧其至,吾又疆其雠,以重怒之,无乃不可乎!”谓此二子为光之雠,或当是僚母弟也。

 

  使延州来季子聘于上国,季子本封延陵,后复封州来,故曰延州来。复,扶又反。

  [疏]“聘于上国”。

  ○正义曰:服虔云:“上国,中国也。盖以吴辟在东南,地势卑下,中国在其上流,故谓中国为上国也。”下云“遂聘于晋”,则上国之言不包晋矣,当总谓宋、卫、陈、郑之徒为上国耳。亦不知其时聘几国也,经不书,未必不至鲁。《檀弓》云:“延陵季子適齐。於其反也,其长子死,葬於嬴悖之间。”郑玄云:“鲁昭二十七年,吴公子札聘於上国是也。”如郑之言,此时或聘齐也。

  ○注“季子”至“州来”。

  ○正义曰:襄三十二年注云:“延州来,季札邑。”此又分坼之,言本封延陵,后复封州来,故曰延州来。成七年“吴入州来”注云:“楚邑,淮南下蔡县是也。”十三年“吴灭州来”。二十三年传云“吴伐州来,楚远越救之”。则州来未为吴有,不可以封札也。《释例·土地名》:延州来阙。则延陵、州来并阙不知其处。杜意当谓吴地别有州来,非楚邑也。郑玄云:“季子让国居延陵,因号焉。”襄二十九年《公羊传》曰:季子“去之延陵,终身不入吴国”。然则季子虽则让国,犹尚仕为吴卿,非自窜於彼地。《吴世家》云:“季札封于延陵,故号曰延陵季子。”杜言封,是也。封谓赐之为采邑耳。

 

  遂聘于晋,以观诸侯。观彊弱。楚莠尹然、工尹麇帅师救潜,二尹,楚官。然、麇其名。莠,由九反。麇,九伦反。

  [疏]注“二尹,楚官”。

  ○正义曰:楚官多以尹为名,知二尹是官名耳。其莠、王之义不可知也。服虔云:“王尹主宫内之政”,莠不可解,王未必然。定本王作工。

 

  左司马沈尹戌帅都君子与王马之属以济师,都君子,在都邑之士有复除者。王马之属,王之养马官属校人也。济,益也。戌音恤。复音福。校,胡孝反。

  [疏]注“都君”至“校人”。

  ○正义曰:都谓国都,在都君子,明是在都邑之士也。都邑之士,以君子为号,故知是有“复除”者,谓优复其身,除其徭役。贾逵云:然今之律令,犹名放课役者。为复除,是汉世以来有此言也。此人或别有功劳,或曲蒙恩泽,平常免其徭役,事急乃使之耳。《周礼》校人掌养马,知王马之属,是王之养马之官属也。《校人职》云:“凡颂良马而养乘之。乘马一师四圉,三乘为皂。皂一趣马,三皂为系。系一驭夫,六系为厩。厩一仆夫,六厩成校。校有左右,驽马四良马之数。丽马一圉,八丽一师,八师一趣马,八趣马一驭夫。”诸侯六闲,养马之人多矣,此唯养马不给馀役,今亦事急而徵使之。

 

  与吴师遇于穷,令尹子常以舟师及沙汭而还。沙,水名。汭,如锐反。

  [疏]“遇于穷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土地名》穷,阙也。本或穷下有谷字者,为定七年传“败尹氏于穷谷”,涉彼而误耳。

 

  左尹郤宛、工尹寿帅师至于潜,吴师不能退。楚师彊,故吴不得退去。吴公子光曰:“此时也,弗可失也。”欲因其师徒在外,国不堪役,以弑王。弑,申志反,下文同。告鱄设诸曰:“上国有言曰:‘不索,何获?’我,王嗣也,吾欲求之。光,吴王诸樊子也,故曰我王嗣。鳟音专。上国,贾云,上国与中国同;服云,上古国也。索,所白反。

  [疏]“上国有言”。

  ○正义曰:贾逵云:上国,中国也。服虔云:上国,谓上古之国,贤士所言也。此犹如上文“聘于上国”,则贾言是也。

  ○注“光吴”至“王嗣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吴世家》云:“吴王寿梦有子四人,长曰诸樊,次曰馀祭,次曰馀昧,次曰季札。季札贤,而寿梦欲立之,季札让,不可,乃立诸樊。诸樊卒,有命授弟馀祭,欲传以次,必致国於札。兄弟皆欲致国,令以渐至焉。馀祭卒,弟馀昧立。馀昧卒,欲授季札。札让,逃去。於是吴人曰:‘先王有命,必致季子。今逃位,则馀昧后立,今卒,其子当代。’乃立馀昧之子僚为王。公子光者,王诸樊之子也,常以为吾父兄弟四人,当传至季子。季子不受,光父先立,若既不传季子,光当立。遂杀王僚,光代立为王。”是《史记》以光为诸樊之子,僚为夷昧之子也。襄二十九年《公羊传》曰“谒也,馀祭也,夷昧也,与季子同母者四。季子弱而才,兄弟皆爱之,同欲立之以为君。弟兄迭为君,而致国乎季子。故谒也死,馀祭也立,馀祭也死,夷昧也立,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。季子使而亡焉。僚者长庶也,即之。阖闾曰:‘将从先君之命与,则国宜之季子者也;如不从先君之命与,则我宜立者也。僚恶得为君乎!’於是使专诸剌僚”。《世本》云“夷昧及僚,夷昧生光”。服虔云:夷昧生光而废之,僚者,夷昧之庶兄,夷昧卒,僚代立,故光曰“我王嗣也”。是用《公羊》为说也。杜言“光,吴王诸樊子”,用《史记》为说也。班固云“司马迁采《世本》为史记”,而今之《世本》与迁言不同,《世本》多误,不足依冯,故杜以史记为正也。光言王嗣者,言已是世適之长孙也。

 

  事若克,季子虽至,不吾废也。”至,谓聘还。鱄设诸曰:“王可弑也。母老、子弱,是无若我何?”犹言我无若是何,欲以老弱讬光。

  [疏]注“犹言”至“讬光”。

  ○正义曰:古人言有颠倒,故杜以为“是无若我何”犹言“我无若是何”,恐己死之后不能存立,欲以老弱讬光也。彭仲博云:“当言是无我若何”,我母无我,当如何?我字当在若上。

 

  光曰:“我,尔身也。”言我身犹尔身。夏四月,光伏甲於堀室而享王。堀地为室。堀,本又作窟,同。苦忽反。掘,其勿反,又其月反。王使甲坐於道及其门,坐道边至光门。门、阶、户、席皆王亲也,夹之以铍。羞者献体改服於门外。羞,进食也。献体,解衣。夹,古洽反,又古协反,下同。铍,普皮反,《说文》云,剑也。

  [疏]“门阶”至“亲也”。正义曰:言从门至阶,从阶至户,从户至席,皆是王之亲兵也。“铍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“铍,剑也。”则铍是剑之别名。

 

  执羞者坐行而入,坐行,膝行。执铍者夹承之,承执羞者。及体,以相授也。铍及进羞者体,以所食授王。

  [疏]“及体以相授”。

  ○正义曰:铍之锋刃及进羞者体也。王之左右,必更有人受羞以进王,故言相授也。虽则相授,进羞者得至王所。

 

  光伪足疾,入于堀室。恐难作,王党杀已,素辟之。难,乃旦反。鱄设诸窴剑於鱼中以进,全鱼炙。窴,之豉反。炙,章掖反。

  [疏]注“全鱼炙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吴世家》云:“鱄诸置匕首於炙鱼之中以进食,手匕首剌王僚。”匕首者,剑首如匕匙。手匕首,谓执匕首也。

 

  抽剑剌王,铍交於胸,交鱄诸胸,抽,敕留反。剌,七亦反。遂弑王。阖庐以其子为卿。阖庐,光也。以鱄诸子为卿。阖,户腊反。季子至,曰:“苟先君无废祀,民人无废主,社稷有奉,国家无倾,乃吾君也,吾谁敢怨?哀死事生,以待天命。非我生乱,立者从之,先人之道也。”吴自诸樊以下兄弟相传,而不立適,是乱由先人起也。季子自知力不能讨光,故云尔。传,直专反。適,丁历反。复命哭墓,复使命於僚墓。使,所吏反。复位而待。复本位待光命。吴公子掩馀奔徐,公子烛庸奔锺吾。锺吾,小国。楚师闻吴乱而还。言闻吴乱,明郤宛不取赂而还。郤宛直而和,国人说之。以直事君,以和接类。说音悦。鄢将师为右领,右领,官名。鄢,於晚反,又乌户反。与费无极比而恶之。恶郤宛。费,扶味反。比,毗志反。恶,乌路反,注同。令尹子常贿而信谗,无极谮郤宛焉,谓子常曰:“子恶欲饮子酒。”子恶,郤宛。贿,乎罪反。谮,侧鸩反。饮,於鸩反。又谓子恶:“令尹欲饮酒於子氏。”子恶曰:“我,贱人也,不足以辱令尹。令尹将必来辱,为惠已甚,吾无以酬之,若何?”酬,报献。无极曰:“令尹好甲兵,子出之,吾择焉。”择取以进子常。好,呼报反。取五甲五兵,曰:“寘诸门。令尹至,必观之,而从以酬之。”曰,无极辞。

  [疏]“取五甲五兵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司右》云:“凡国之勇力之士,能用五兵者属焉。”郑引《司马法》曰:“弓矢围,殳矛守,戈戟助。凡五兵长以卫短,短以救长。”然则弓矢、殳、矛、戈、戟五者,皆名为兵。此云五兵,当是一种器耳,不知取何兵也。服虔云:兵,戟也。

 

  及飨日,帷诸门左。张帷,陈甲兵其中。无极谓令尹曰:“吾几祸子。子恶将为子不利,甲在门矣。子必无往!且此役也,此春救潜之役。几音祈。吴可以得志。子恶取赂焉而还,又误群帅,使退其师,曰‘乘乱不祥’。吴乘我丧,我乘其乱,不亦可乎?”令尹使视郤氏,则有甲焉。不往,召鄢将师而告之。告子恶门有甲兵,将害己。将师退,遂令攻郤氏,且爇之。爇,烧也。爇,如悦反。子恶闻之,遂自杀也。国人弗爇,令曰:“不爇郤氏,与之同罪。”或取一编菅焉,或取一秉秆焉,编菅,苫也。秉,把也。秆,也。编,必然反,又必干反。菅,古颜反。秆,古但反。《说文》云“禾茎也”,或古旦反。苫,式占反;李巡云:编菅茅以覆屋曰苫。把,必马反。稿,古老反。

  [疏]注“编菅”至“稿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释草》云“白华,野菅”。郭璞云“菅,茅属”。《释器》云:“白盖谓之苫。”李巡曰:“编菅以覆屋曰苫。”郭璞曰:“白茅,苫也”。是编菅为苫也。秉,把,《诗毛传》文也。《说文》云“秆,禾茎也”,是为槀也。或取一片苫,或取一把稿,言民不肯烧之。

 

  国人投之,遂弗爇也。令尹炮之,烧,燔郤宛。炮,陟交反,又彭交反。燔音烦。

  [疏]“国人”至“炮之”。

  ○正义曰:国人投之,谓投菅秆於地,故遂不烧也。“令尹炮之”一句,是鄢将师令众之辞。服虔云:民弗肯爇也,鄢将师称,令尹使女燔炮之。燔、炮、爇,皆是烧也。

 

  尽灭郤氏之族党,杀阳令终与其弟完及佗,令终,阳匄子。佗,走何反。匄,古害反。与晋陈及其子弟。晋陈,楚大夫,皆郤氏之党。晋陈之族呼於国曰:“鄢氏、费氏自以为王,专祸楚国,弱寡王室,蒙王与令尹以自利也,蒙,欺也。呼,火故反。令尹尽信之矣,国将如何?”令尹病之。为下杀无极张本。

  秋,会于扈,令成周,且谋纳公也。宋、卫皆利纳公,固请之。范献子取旷於季孙,谓司城子梁与北宫贞子子梁,宋乐祁也。贞子,卫北宫喜。曰:“季孙未知其罪,而君伐之。请囚、请亡,於是乎不获,君又弗克,而自出也。夫岂无备而能出君乎?季氏之复,天救之也。复,犹安也。休公徒之怒,休,息也。而启叔孙氏之心。不然,岂其伐人而说甲执冰以游?叔孙氏惧祸之滥,而自同於季氏,天之道也。鲁君守齐,三年而无成。季氏甚得其民,淮夷与之,淮夷,鲁东夷。说,他活反。

  [疏]“惧祸”至“道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言季氏无罪而公滥讨之,叔孙氏亦惧祸之滥及於己,而自同心於季氏,俱叛公。此乃天之常道也。

 

  有十年之备,有齐、楚之援,公虽在齐,言齐不致力。有天之赞,有民之助,有坚守之心,有列国之权,而弗敢宣也,宣,用也。守,手又反。事君如在国。书公行,告公至,是也。故鞅以为难。二子皆图国者也,而欲纳鲁君,鞅之愿也,请从二子以围鲁。无成,死之。”二子惧,皆辞。乃辞小国,而以难复。以难纳白晋君。孟懿子、阳虎伐郓,阳虎,季氏家臣。伐郓,欲夺公。

  [疏]“孟懿”至“伐郓”。

  ○正义曰:伐郓欲夺公郓,使公不得居也。不书者,伐公逆事,不可以告庙,国史无由得书。

 

  郓人将战。子家子曰:“天命不慆久矣,慆,疑也。言弃君不疑。慆,他刀反。使君亡者,必此众也。言君据郓众以与鲁战,必败亡。天既祸之,而自福也,不亦难乎!犹有鬼神,此必败也。

  [疏]“犹有”至“败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言尚有鬼神以助君,此战必当败也,况无鬼神乎!

 

  呜呼,为无望也夫!其死於此乎!”公使子家子如晋。公徒败于且知。且知,近郓地也。夫音扶。且,子馀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

  楚郤宛之难,国言未已,进胙者莫不谤令尹。进胙,国中祭祀也。谤,诅也。难,乃旦反,年末同。胙,才故反。诅,侧虑反。沈尹戌言於子常曰:“夫左尹与中厩尹,莫知其罪,而子杀之,以兴谤讟,至于今不己。左尹,郤宛也。中厩尹,阳令终。厩,九又反。讟音独。戌也惑之:仁者杀人以掩谤,犹弗为也。今吾子杀人以兴谤,而弗图,不亦异乎!夫无极,楚之谗人也,民莫不知。去朝吴,在十五年。去,起吕反。朝,如字,下朝夕同。出蔡侯宋,在二十一年。丧太子建,杀连尹奢,在二十年。丧,息浪反。屏王之耳目,使不聪明。不然,平王之温惠共俭,有过成、庄,无不及焉。所以不获诸侯,迩无及也。迩,近也。近,附近之近。今又杀三不辜,以兴大谤,三不辜:郤氏、阳氏、晋陈氏。几及子矣。子而不图,将焉用之?夫鄢将师矫子之命,以灭三族。国之良也,而不愆位。在位无愆过。几音祈,又音机。焉,於虔反。矫,居表反。愆,起虔反。

  [疏]“鄢将师矫子之命”。

  ○正义曰:令尹召鄢将帅,告之以郤宛门有甲耳,不令攻郤宛也。鄢将师退而令众,使攻之,是矫令尹命也。

 

  吴新有君,光新立也。疆埸日骇,楚国若有大事,子其危哉!知者除谗以自安也,今子爱谗以自危也,甚矣,其惑也!”子常曰:“是瓦之罪,敢不良图!”九月已未,子常杀费无极与鄢将师,尽灭其族,以说于国,谤言乃止。冬,公如齐,齐侯请飨之。设飨礼。疆,居良反。场音亦。知音智。子家子曰:“朝夕立於其朝,又何飨焉?其饮酒也。”乃饮酒,使宰献,而请安。比公於大夫也。礼,君不敌臣,宴大夫,使宰为主。献,献爵也。请安,齐侯请自安,不在坐也。坐,才卧反。

  [疏]“朝夕”至“饮酒”。

  ○正义曰:礼,为诸侯相为宾主国待之,有享、食、燕三礼,享为大。郑玄云:“享,谓享大牢以饮宾,是为礼之大者。”子家以公虽居郓,以齐为主。此年巳再如齐,数相见不为宾客,故言“朝夕立於其朝,又何须设飨礼焉?其饮酒也。”劝其用宴礼而饮酒耳。

  ○注“比公”至“坐也”。正义曰:燕礼者,公燕大夫之礼也。公虽亲在,而别有主人。郑玄云“主人,宰夫也。宰夫,大宰之属,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。君於其臣,虽为宾,不亲献,以其尊,莫敢伉礼也”。今齐侯与公饮酒,而使宰献,是比公於大夫也。献,献爵者。礼有三酌,献也,酬也,酢也。献酬是主人献宾,唯酢是宾答主人耳。礼,君不敌臣,宴大夫,使宰为主,即燕礼是其事也。杜以“宰献,而请安”,谓齐侯请自安於别室,不在坐也。刘炫云:案《燕礼》:“司正洗角觯,南面坐奠于中庭,升东楹之东受命。西阶上北面,命卿大夫。君曰:‘以我安卿大夫。’皆对曰:‘诺,敢不安。’”彼是请客使自安,当如彼使宰请鲁侯自安耳。主人请安,谓主人使司正请安于宾。服虔亦然。杜今云“齐侯请自安”非也。今知不然者,案《乡饮酒》礼,宾主相敌,主人亦请安于宾。然则齐侯与公敌,礼,安宾乃是常事,何须传载其文,以见卑公之义?明是齐侯请欲自安,不在其坐,明慢公之甚。刘不审思此理,用《燕礼》请安之义而规杜,非也。

 

  子仲之子曰重,为齐侯夫人,日:“请使重见。”子仲,鲁公子慭也。十二年,谋逐季氏,不能而奔齐。今行饮酒礼,而欲使重见,从宴众7也。曰重,直勇反,又且恭反。见,贤遍反,注同。慭,鱼觐反。众7,息列反。子家子乃以君出。辟齐夫人。十二月,晋籍秦致诸侯之戍于周,鲁人辞以难。经所以不书成周。籍秦,籍谈子。

  【经】二十有八年,春,王三月,葬曹悼公。(无传。六月而葬,缓。)公如晋,次于乾侯。(乾侯,在魏郡斥丘县,晋竟内邑。斥音尺,一音昌夜反。竟音境,传同。)

  夏四月丙戌,郑伯宁卒。无传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六月,葬郑定公。无传。三月而葬,速。

  秋七月癸巳,滕子宁卒。无传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冬,葬滕悼公。无传。

  【传】二十八年,春,公如晋,将如乾侯。(齐侯卑公,故適晋。)子家子曰:“有求於人,而即其安,人孰矜之?其造於竟。”(欲使次於竟以待命。造,七报反。)弗听,使请逆於晋。晋人曰:“天祸鲁国,君淹恤在外,君亦不使一个辱在寡人,(一个,单使。个,古贺反,注同。单使,所吏反。)而即安於甥舅,其亦使逆君?”(言自使齐逆君。)使公复于竟,而后逆之。(逆者乾侯也。言公不能用子家,所以见辱。著,中略反,一音直略反。)晋祁胜与邬臧通室。(二子祁盈家臣也。通室,易妻。祁,巨支反;《字林》云,太原县,上尸反。邬,旧音乌户反,又音偃。案,地名在周者,乌户反;隐十一年,王取邬留是也。在郑者音偃,成十六年战于鄢陵是也。在楚者於建反,又音偃;昭十三年,王氵公夏将入鄢是也。在晋者於庶反;《字林》乙袪反;郭璞《三仓解诂》音瘀,於庶反;阚骃音厌饫之饫,重言之。太原有邬县。唯周地者从乌,馀皆从焉。《字林》亦作鄢,音同。传云,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,司马弥牟为邬大夫,即太原县也。鄢臧宜以邑为氏。於爰反,旧音误。)祁盈将执之,(盈,祁午之子。)访於司马叔游。(叔游,司马叔侯之子。)叔游曰:“《郑书》有之:‘恶直丑正,实蕃有徒。’(《郑书》,古书名也。言害正直者,实多徒众。恶,如字,又乌路反。蕃音烦。)

  [疏]“恶直”至“有徒”。

  ○正义曰:以直为恶,以正为丑,恶直事,丑正道,如此人者,实蕃多有徒众。言时世慕善者少,从恶者多。

 

  无道立矣,子惧不免。言世乱谗胜。《诗》曰:‘民之多辟,无自立辟。’《诗·大雅》。多辟,本又作僻,匹亦反。立辟,婢亦反。

  [疏]“诗曰”至“立辟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板》之篇,刺厉王之诗。辟,邪也。辟,法也。民之多有邪辟者,於此之时,无自谓所立者为法。是言无道之世,法不可为。古辟、辟,字同音异耳。

 

  姑已,若何?”姑,且也。已,止也。盈曰:“祁氏私有讨,国何有焉?”言讨家臣,无与国事。无与音预。遂执之。祁胜赂荀跞,荀跞为之言於晋侯。晋侯执祈盈。以其传戮。为,于伪反。祁盈之臣曰:“钧将皆死,钧,同也。

  [疏]“钧将皆死”。正义曰:钧,同也。杀胜与臧,盈亦死;不杀,盈亦死。同将皆死,不如杀之,使盈闻而快意。

 

  慭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以为快。”慭,发语之音。慭,鱼觐反。乃杀之。夏六月,晋杀祁盈及杨食我。杨,叔向邑。食我,叔向子伯石也。食音嗣。向,许丈反。食我,祁盈之党也,而助乱,故杀之,遂灭祁氏、羊舌氏。初,叔向欲娶於申公巫臣氏,夏姬女也。娶,七主反。夏,户雅反,注同。其母欲娶其党。叔向曰:“吾母多而庶鲜,吾惩舅氏矣。”言父多妾媵,而庶子鲜少。嫌母氏性不旷。鲜,息浅反,注皆同。惩,直升反。媵,绳证反,又时证反。

  [疏]“吾母多”。

  ○正义曰:言父多妾媵而谓之母多者,意言庶弟少。据庶弟而发言,故谓父妾为母耳。

 

  其母曰:“子灵之妻杀三夫,子灵,巫臣。妻,夏姬也。三夫,陈御叔、楚襄老及巫臣也。时巫臣已死。

  [疏]“杀三夫”。

  ○正义曰:三夫,皆自命尽而死,其死不由夏姬。而云杀三夫者,妇之配夫,欲其偕老,其夫数死,是妻之薄相,故以为夏姬之咎。

 

  一君、陈灵公。一子,夏徵舒。而亡一国、陈也。两卿矣,孔宁、仪行父。

  [疏]“一君”至“两卿”。

  ○正义曰:“一君、一子”,蒙上“杀”文;“两卿”,亦蒙“亡”文也。以两卿弃位出奔,身不死,故为亡也。此事皆宣十年、十一年传。

 

  可无惩乎?吾闻之:‘甚美必有甚恶。’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,子貉之妹也。子貉,郑灵公夷。少,诗照反。貉,亡白反。

  [疏]“甚美必有甚恶”。

  ○正义曰:物忌大盛,善不可常。暑往寒来,昼明夜暗,孰能为此者,天地。天地尚不能常,况人乎!故甚美必有甚恶也。甚美,谓夏姬之身;甚恶,当在其后。言其种胤当恶,故禁其子取之。

 

  子貉早死,无后,而天锺美於是,是,夏姬也。锺,聚也。子貉死在宣四年。

  [疏]“子貉”至“於是”。

  ○正义曰:此因郑灵早夭,而夏姬美,推之为此言耳,不是兄早死而妹必美也。犹今俗语云“衰家女未必慧,慧家女未必衰”。

 

  将必以是大有败也。

  [疏]“将必”至“败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夏姬淫或,丧国灭家。叔向之母犹谓未是大败,故言将必以是大有败也。十四年传称“施邢侯”者,或是夏姬之男,此杀杨食我,又是夏姬之外孙,其种类盖尽矣。

 

  昔有仍氏生女,黰黑,有仍,古诸侯也。美发为黰。黰,之忍反;《说文》作,又作鬒,云:稠发也。

  [疏]“生女黰黑”。

  ○正义曰:黰即鬒也。《诗》云:“鬒发如云。”《毛传》云:“鬒,黑发也。如云,言美长也。”《说文》云:“鬒,稠发也。”然则鬒者,发多长而黑,美之貌也。此传黰下有黑,则黰文不兼於黑,故贾、杜皆云“美发为黰”。

 

  而甚美,光可以鉴,发肤光色,可以照人。鉴,古暂反,镜也。

  [疏]注“发肤”至“照人”。

  ○正义曰:传於“黰黑”、“甚美”之下乃云“光可以鉴”,知发与肌肤二者,光色皆可以照人。

 

  名曰玄妻。以发黑故。乐正后夔取之,夔,舜典乐之君长。夔,求龟反。取,如字,又古住反。

  [疏]注“夔舜”至“君长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尚书·舜典》云:帝曰:“夔,命汝典乐,教胄子。”是夔为舜之典乐官也。正,长也。后,君也。故云“典乐之君长”。王朝公卿,故以后言之,犹谓为后稷。

 

  生伯封,实有豕心,贪惏无餍,忿众0无期,谓之封豕。众0,戾也。封,大也。长,丁丈反。惏,力耽反;《方言》云,楚人谓贪为惏。餍,亦作厌,於盐反;服作类,立对反;服作类。

  [疏]“生伯”至“封豕”。

  ○正义曰:豕心,言其心似猪,贪而无耻也。《方言》云:“晋魏河内之北,谓惏为残,楚谓之贪。”则惏亦贪也。贾逵云:惏,耆食也。其人贪耆财利饮食,无知餍足,忿怒狼戾,无有期度,时人谓之大猪。

  ○注“众0,戾也。封,大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以众0忿共文,则众0亦似忿,故以为戾,言狼戾也。定四年传封豕与长蛇相对,知封为大也。服虔云:忿怒其类,以餍其私,无期度也。

 

  有穷后羿灭之,夔是以不祀。羿,篡夏后者。羿音艺。篡,初患反。且三代之亡、共子之废,皆是物也,夏以末喜,殷以妲己,周以褒姒,三代所由亡也。共子,晋申生,以骊姬废。共音恭;本亦作恭。妹喜本或作嬉,音同;《国语》云,桀伐有施,有施氏以妹喜女焉;韦昭注《汉书》云,嬉,姓也。妲己,丁达反,下音纪;《国语》云:有苏氏之女也;韦昭云:己,姓也。褒姒,音似;龙漦所生,褒人所养者也。《毛诗》云:姒,姓也;郑笺云:姒,字也。骊姬,本又作丽,同,力知反。献公伐孋戎所得,而以为夫人。《穀梁传》云:灭虢所得。《庄子》云:艾封人之子。

  [疏]注“夏以”至“姬废”。正义曰:《晋语》云:“史苏曰:‘昔夏桀伐有施氏,有施氏以妹嬉女焉,妹嬉有宠,於是与伊尹比而亡夏。殷辛伐有苏氏,有苏以妲已女焉,妲已有宠,於是与胶鬲比而亡殷。周幽王伐有褒,有褒人以褒姒女焉,褒姒有宠,生伯服,於是与虢石甫比,逐大子宜咎而立伯服。大子奔申,申人、鄫人召西戎以伐周,周於是乎亡。’”是三代所由亡之事也。共子之事,具见於传。

 

  女何以为哉?夫有尢物,足以移人。苟非德义,则必有祸。”尢,异也。女音汝。

  [疏]“苟非”至“有祸”。

  ○正义曰:苟,诚也。诚不以德义自持,则必有祸。

 

  叔向惧,不敢取。平公强使取之,生伯石。伯石始生,子容之母走谒诸姑,子容母,叔向嫂,伯华妻也。姑,叔向母。敢取,七住反,又如字。强,其丈反。嫂,素早反,兄妻也,依字宜如此。曰:“长叔姒生男。”兄弟之妻相谓姒。长,丁丈反。

  [疏]注“兄弟”至“谓姒”。

  ○正义曰:相谓者,幼者谓长为姒也。子容是伯华之子,其兄弟伯华最长,叔向次之,其馀诸弟皆小於叔向也,故谓叔向为长叔。叔向之妻,其年长於子容母,故称长叔姒也。《释亲》云:“女子同出,谓先生为姒,后生为娣。”孙炎曰“同出,俱嫁事一夫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‘娣者何?弟也。’此其义也。”是言共事一夫者,长为姒,幼为娣,自以身之长幼生娣姒之名,其娣姒之名,不由夫之长幼也。《释亲》又云:“长妇谓稚妇为娣妇,娣妇谓长妇为姒妇。”自以身之长稚相谓也。《丧服》小功章云:“娣姒妇报。传曰:‘娣姒妇者,弟长也。’”传言弟长者,双训娣姒,言娣是弟,姒是长也。郑玄云:“娣姒者,兄弟之妻相名也。长妇谓稚妇为娣妇,娣妇谓长妇为姒妇。”亦取《尔雅》之文以解弟长之义,是以身之长幼明矣。

 

  姑视之。及堂,闻其声而还,曰:“是豺狼之声也,狼子野心。非是,莫丧羊舌氏矣。”遂弗视。

  秋,晋韩宣子卒,魏献子为政,献子,魏舒。〈豸寸〉,本又作豺,同,仕皆反。丧,息浪反。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,七县,邬、祁、平陵、梗阳、涂水、马首、盂也。梗,古杏反。盂,音于,下文同。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。铜鞮、平阳、杨氏。鞮,丁兮反。司马弥牟为邬大夫,太原邬县。贾辛为祁大夫,太原祁县。司马乌为平陵大夫,魏戊为梗阳大夫,戊魏舒庶子。梗阳,在太原晋阳县南。戊音茂。知徐吾为涂水大夫,徐吾,知盈孙。涂水,太原榆次县。知音智。次,资利反,又如字。韩固为马首大夫,固韩起孙。孟丙为盂大夫,太原盂县。乐霄为铜鞮大夫,上党铜鞮县。霄音消。赵朝为平阳大夫,朝,赵胜曾孙。平阳,平阳县。朝如字。僚安为杨氏大夫。平阳杨氏县。

  [疏]“分祁”至“氏大夫”。

  ○正义曰:此祁氏与羊舌氏之田,旧是私家采邑,二族既灭,其田归公,分为十县。为公邑,故选置大夫也。传文先祁后羊舌,故依下文选置大夫之次,上七县为祁氏之田,下三县为羊舌氏之田。且五年传谓伯石为杨石,明杨氏是羊舌之田也。《家语》与《史记》皆谓羊舌赤为铜鞮伯华,是铜鞮亦羊舌邑也。平阳之次在铜鞮杨氏之间,知亦羊舌邑也。

 

  谓贾辛、司马乌为有力於王室,二十二年,辛、乌帅师纳敬王。僚,力彫反。

  [疏]注“二十”至“敬王”。

  ○正义曰:二十二年传曰:“晋籍谈、荀跞、贾辛、司马督帅师军于阴,于侯氏,于谿泉,次于社。”贾辛军谿泉,司马督次于社。督即乌也。此众军并为伐子朝,欲纳敬王。

 

  故举之;谓知徐吾、赵朝、韩固、魏戊,馀子之不失职、能守业者也;卿之庶子为馀子。

  [疏]注“卿之”至“馀子”。

  ○正义曰:宣二年传云:官卿之適“以为公族。又官其馀子,亦为馀子;其庶子为公行”。注云“馀子,適子之母弟也;庶子,妾子也。彼適庶分为三等,故馀子与庶子为异,此无所对,故总谓庶子为馀子也。此四人之内,当有妻生、妾生者也。知徐吾、韩固是卿之孙也,赵朝卿之曾孙也。而并称馀子者,言其父祖是馀子,就馀子子孙之内,选其贤者而用之,此四人不失常职,能守其父祖之业者也。

 

  其四人者,皆受县而后见於魏子,以贤举也。四人,司马弥牟、孟丙、乐霄、僚安也。受县而后见,言采众而举,不以私也。见,贤遍反,注及下,见魏子并同。魏子谓成鱄:鱄,晋大夫。鱄音剸,又市转反,又音附。“吾与戊也县,人其以我为党乎?”对曰:“何也!戊之为人也,远不忘君,远,疏远也。近不逼同;不逼同位。逼,彼力反。居利思义,不苟得。在约思纯,无滥心。有守心而无淫行,虽与之县,不亦可乎!

  [疏]“对曰”至“可乎”。

  ○正义曰:远不忘君,言职虽疏远而心在公室,常忠敬也。近不逼同,言亲近有宠,不逼迫同位,常谦共也。居利思义,临财不苟得,思义可取,乃取之也。在约思纯,处贫匮而思纯,固无叨滥之心也。有守善之心,而无淫邪之行,虽则亲子而与之县,不亦可乎!

 

  昔武王克商,光有天下,光,大也。行,下孟反。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,姬姓之国者四十人,皆举亲也。夫举无他,唯善所在,亲疏一也。

  [疏]“昔武”至“亲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由武王克商得封建诸国,归功於武王耳。此十五国或有在后封者,非武王之时尽得封也。《尚书·康诰》之篇,周公营洛之年,始封康叔于卫。《洛诰》之篇,周公致政之年,始封伯禽于鲁。明知武王之时,兄弟未尽封也。僖二十四年传称“周公吊二叔之不咸,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”。亦以周公为制礼之主,故归功於周公耳,非尽周公封也。九年传曰“文、武、成、康之封建母弟”,则康王之世尚有封国,宣王方始封郑,非独武王、周公封诸国也。僖二十四年传数“文之昭也”有十六国。此言武王兄弟之国十五人者,人异故说异耳,非武王封十五,周公始加一也。以鲁、卫验之,知周公所加非唯一耳。

 

  《诗》曰:‘唯此文王,帝度其心。莫其德音,其德克明。克明克类,克长克君。王此大国,克顺克比。比于文王,其德靡悔。既受帝祉,施于孙子。’《诗·大雅》。美文王能王大国,受天福,施及子孙。唯此文王,《诗》作唯此王季。度,待洛反,下及注同。莫,亡白反,又如字;《尔雅》云,貊,莫,安,定也。下及注同。长,丁丈反,下及注同。王此,于况反,注能王同。祉音耻。施,以豉反,注同。

  [疏]“诗曰”至“孙子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皇矣》之篇,美文王之德也。“唯此文王”之身为天帝所佑,天帝开度其心,令其有揆度之惠,所度前事莫不皆得其中也。又使之莫然安静,其德教之善音,施之於人则皆应和之也。又能有监昭在下之明,又能有勤施无私之善,又能教诲不倦,有为人师长之德,又能赏善刑恶,有为人君上之度。既有人君之德,故为人君王此周之大邦也。其施教令,能使国人遍服而顺之;既为国人顺服,又能择人之善者,比方其善,乃从而用之。以此文王之德比于上世,有能经纬天地文德之王如尧舜之辈。其此诗人称比较于文王之九德,其德皆是无为人所悔吝者,言文王之德堪比,或以为比于前世文德之王,义亦通也。以此之故,既受天之祉福,施及于后世之子孙,得使长王天下也。此章文次如此者,德皆天之所授,故先言帝度其心,明以下皆蒙帝文也。德由心起,故先言心能度物也。心既能度,然后能施为政教,故次莫其德音,言变政教清静也。为君所以施政,故先言政教清静,乃论身内之德。故次能明,能善。其明与善,还是德音之事,施之於人有照临之明,勤心之善耳。心能施而无私,乃可为人君长,故次克长克君。长即师也。《学记》曰:“能为师,然后能为长。能为长,然后能为君。”故先长后君也。既言堪为人君,即说为君之事,故言王此大邦也。既为大邦之君,能使国人顺服,故次克顺也。民既顺服,又须择善用之,故次克比也。比于文王,其德无所可恨,故言受天之福,泽流后世,以结之。此传言“唯此文王”,《毛诗》作“维此王季”。经涉乱罹,师有异读,后人因而两存,不敢追改。今王肃注《毛诗》及《韩诗》亦作“唯此文王”。郑注《毛诗》作“维此王季”。故解比于文王,言王季之德可以比于文王也。刘炫云:此作“唯此文王”,不可以文王之德,还自比文王,故知比于文王,可以比于上代文德之王也。

 

  心能制义曰度,帝度其心。

  [疏]“心能制义曰度”。正义曰:心能制断时事,使合於义,是为善揆度也。言预度未来之事皆得中也。

 

  德正应和曰莫,莫然清静。应,应对之应,下如字,又胡卧反。

  [疏]“德正应和曰莫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毛诗》莫作貊。《乐记》引此诗亦作莫。《释诂》云“貉、嗼、安,定也”。郭璞云“皆静定”。《毛传》云“貊,静也。”其德既正,为政清静,故有所施,为民皆应和,《易·系辞》曰:“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,则千里之外应之。”即此义也。莫是清静之意,故杜云“莫然清静”。

 

  照临四方曰明,勤施无私曰类,施而无私,物得其所,无失类也。施,式豉反,注及下同。

  [疏]注“施而无私”至“类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勤行施惠,情无偏私,物皆得所,是无失类也。郑玄云“类,善也。”无失类者,不失善之类也。

 

  教诲不倦曰长,教诲长人之道。赏庆刑威曰君,作威作福,君之职也。

  [疏]“赏庆刑威曰君”。

  ○正义曰:人君执赏罚之柄,以赏庆人,以刑威物,是为君之道。

 

  慈和徧服曰顺,唯顺,故天下徧服。徧音遍,注同。

  [疏]“慈和徧服曰顺”。

  ○正义曰:人君执慈心以惠下,用和善以接物,则天下徧服而顺从之,故为顺也。《易·系辞》云:“天之所助者,顺。”故杜云“唯顺,故天下徧服”。

 

  择善而从之曰比,比方善事,使相从也。经纬天地曰文。经纬相错,故织成文。

  [疏]“经纬天地曰文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易》称:圣人“先天而天弗违,后天而奉天时”。言德能顺天,随天所为,如经纬相错,织成文章,故为文也。

 

  九德不愆,作事无悔,九德,上九日也。皆无愆过,则动无悔吝。吝,力仞反。故袭天禄,子孙赖之。袭,受也。主之举也,近文德矣,所及其远哉!”举魏戊等,勤施无私也。其四人者,择善而从,故曰近文德,所及远也。近,附近之近。

  [疏]注“近文德所及远”。

  ○正义曰:成鱄引此诗者,唯欲取克类、克此二事,同於文王,故云“近文德矣”。文王以有此德,故得施于子孙。魏子既近文德,亦将所及远也。

 

  贾辛将適其县,见於魏子。魏子曰:“辛来!昔叔向適郑,鬷蔑恶,恶,貌丑。鬷,音子工反。欲观叔向,从使之收器者,从,随也。随使人应敛俎豆者。

  [疏]“从使之收器者”。

  ○正义曰:下云“叔向将饮酒”,将欲举爵而饮;比则饮犹未毕,使者拟收器耳,未即收也。

 

  而往,立於堂下,一言而善。叔向将饮酒,闻之,曰:‘必鬷明也!’素闻其贤,故闻其言而知之。

  [疏]“一言而善”。

  ○正义曰:旧说云“一言”者,谓设由上,彻由下。

 

  下,执其手以上,曰:‘昔贾大夫恶,贾国之大夫。恶亦丑也。上,时掌反,下并注同。取妻而美,三年不言不笑,御以如皋,为妻御之皋泽。娶,七住反。为,于伪反。

  [疏]“御以如皋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诗》云:“鹤鸣于九皋。”是皋为泽也。如,往也。为妻御车以往泽也。

 

  射雉,获之,其妻始笑而言。贾大夫曰:“才之不可以已。我不能射,女遂不言不笑夫!”今子少不飏,颜貌不扬显。射雉,食亦反。女音汝,下同。夫音扶。飏音扬。子若无言,吾几失子矣。言不可以已也如是!’遂如故知。今女有力於王室,吾是以举女。因贾辛有功而后举之,言人不可无能。几音祈。

  [疏]“遂如故知”。

  ○正义曰:遂如故旧相知。

 

  行乎!敬之哉!毋堕乃力!”堕,损也。毋音无。堕,许规切。仲尼闻魏子之举也,以为义,曰:“近不失亲,谓举魏戊。远不失举,以贤举。可谓义矣。”又闻其命贾辛也,以为忠,先赏王室之功,故为忠。“《诗》曰‘永言配命,自求多福’,忠也。《诗·大雅》。永,长也。言能长配天命,致多福者,唯忠。

  [疏]“诗曰”至“忠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文王》之篇也。言王者长自言,我之所为配上天之命而行之,是自家众多之福使归巳。此诗之意,言忠则然也。言魏子能忠,必有多福归之。

 

  魏子之举也义,其命也忠,其长有后於晋国乎!”

  冬,梗阳人有狱,魏戊不能断,以狱上。上魏子。断,丁乱反。其大宗赂以女乐,讼者之大宗。魏子将受之。魏戊谓阎没、女宽二人,魏子之属大夫。阎,以占反。曰:“主以不贿闻於诸侯,若受梗阳人,贿莫甚焉。吾子必谏!”皆许诺。退朝,待於庭。魏子朝君退,而待於魏子之庭。闻,如字,又音问。馈入,召之。召二大夫食。馈,求位反。比置,三叹。既食,使坐。更命之令坐。比,必利反。令,力呈反。魏子曰:“吾闻诸伯叔,谚曰:‘唯食忘忧。’吾子置食之间三叹,何也?”同辞而对曰:“或赐二小人酒,不夕食。或,他人也。言饥甚。馈之始至,恐其不足,是以叹。中置,自咎曰:‘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?’是以再叹。魏子,中军帅,故谓之将军。咎,其九反。食之音嗣。帅,所类反;本又作率,同。

  [疏]注“魏子”至“将军”。

  ○正义曰:晋使卿为军将,谓之将中军,将上军。此以魏子将中军,故呼为将军。及六国以来,遂以将军为官名,盖其元起於此。

 

  及馈之毕,原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,属厌而已。”属,足也。言小人之腹饱,犹知厌足。君子之心亦宜然。属,之玉反,注同。厌,於盐反,又於艳反,注同。献子辞梗阳人。传言魏氏所以兴也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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