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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◎高陶致大公报函记者阁下:

  武圣一介书生,行能无似,然自束萎受书,略闻爱国大义,认为国民报国,当不辞牺牲一切以赴之,中日国交失调以还,奔走国事,一秉此旨。抗战既起,私念日方当不乏悔祸之识者,战争应终有结束之途径,苟能贯彻抗战目的,克保我主权与领土行政之完整,则曲达直达,不妨殊途同归,爰不顾外间毁誉,愿奉微躯,以期自效。

  去年之夏,武承汪先生相约,同赴东京,即见彼国意见庞杂,军阀恣横,罔能望其觉悟,由日返沪以后,仍忍痛与闻日汪双方谈判之进行,以期从中补救于万一,凡有要件,随时记录。十一月五日,影佐祯昭在六三园,亲交周佛海梅思平及圣等以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之件,当由汪先生提交其最高干部会议,武亦与焉,益知其中条件之苛酷,不但甚于民国四年之二十一条者不止倍徙,即与所谓近卫声明,亦复大不相同,直欲夷我国于附庸,制我国之死命,殊足令人痛心疾首,掩耳而却走,力争不得,遂密为摄影存储,以观其后,其间敌方武人,颐指气使,迫令承受,或花言巧语,涕泪纵横,汪先生迷途已深,竟亦迁就允诺,即于十二月三十日签字。武圣认此为国家存亡生死之所关,未可再与含糊,乃携各件乘间走港,离沪时曾嘱人通知日方,告以此种和平方案,为中华民国国民任何人所不能接受,抵港后,即函电汪先生及其他各友,请其悬崖勒马,勿再受日国之欺骗与利用,以冀公私两全,除将摄存及抄录各件,送呈国民政府外,兹送上“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”,暨附件之原文摄影整份(另附译文)。汪方提出“新政府成立前所急望于日本者”之去文及附件、日方复文各一份,敬请贵报即予披露,俾世人皆周知,勿使真相长此淹没,以至于不可挽救。

  更因须附陈者,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附件第二关于共同防卫原则之事项下,共有七条,其第四第五两条日文原件内未列,此因当时该两条原文,汪方认应修改,后由板垣临时修正,嘱影佐口述,与周降庠君记录,今照所记录者,在译文内补正,特并陈明,区区之意,并不欲借此以求政府及国民之谅解,不过略表我入主张和平之初衷耳,书不尽意,即颂。撰棋

  高宗武、陶希圣谨启(二十九年一月廿一日)

  ◎高陶致汪逆等电

  上海愚园路一一三六弄汪先生汪夫人钧鉴,褚民谊、周佛海、梅思平、丁默村、陈春圃、林柏生诸兄钧鉴:希圣宗武等主持并参加先生与日本之外交谈判,在道义上应有保持秘密之责任,惟希圣宗武等认为日本方面,割裂及灭亡中国之企图,非独先生及干部旧友不可得而私为秘密,以求致一时之成功,亦终必为日本有识之政治家所抛弃,先生及干部旧友,若期待如此之成功,亦即为中华民国之失败,希圣宗武等为四万万同胞及万代子孙之独立自由之生存计,认为上述之道义上责任,不复存在矣,临电神驰,不尽万一,切望先生及诸旧友悬崖勒马,放弃此于己无益于国有害之运动,则国家幸甚,民族幸甚,即希圣宗武亦幸甚。陶希圣、高宗武叩养(二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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